據日本共同社2月17日報道,該媒體16日從相關人士處獲悉,針對日本電子元器件生產商“島野制作所”(位于東京都荒川區)因交易糾紛向采購商美國蘋果公司索賠一案,東京地方法院做出裁定“雖然雙方曾事先約定‘由美國法院解決糾紛’,但因協議不具效力,將在日本國內進行審理”。
在就是否應當賠償進行審理之前,東京法院先對管轄權問題進行了審理。由于雙方簽訂的協議中寫明“糾紛由加州法院管轄”, 蘋果方面認為日本的法院無權審理。
日本《民事訴訟法》規定,即使當事雙方就審判管轄有過約定,如果涉及的對象不是特定的糾紛,則約定不具有效力。審判長千葉和則據此認為“協議的表述可以理解為涉及一切糾紛,因此無效”。此案接下來將進入索賠審理階段。
據島野制作所的官網及相關人士稱,島野承接了蘋果的電源適配器零部件訂單。因蘋果要求增加產量,島野進行了設備投資,但此后卻訂單量減少并被要求提供不當回扣,遂于2014年8月將蘋果公司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