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美國打車軟件Uber又面臨一起公司,這次是因為該公司聲稱其提供的服務要比出租車更安全、更方便和更快捷。
美國舊金山市地方法院法官約恩·泰加爾(Jon Tigar)周五裁定稱,Uber對自己的服務做出了“客觀和可以核實”的認斷,應該在審判中加以驗證。
今年3月,美國黃色出租車有限公司(Yellow Cab Co.)及加州大都市區的其它18家出租車公司起訴Uber,稱該公司有關其司機背景審查和安全性方面的宣傳誤導了消費者。美國加州大都市區包括舊金山和洛杉磯等城市。
泰加爾做出裁決,允許這起訴訟根據美國聯邦有關虛假廣告的法律規定繼續進行,但駁回了這些出租車公司對Uber不公平競爭的指控,以及根據加州法律對他們進行賠償的請求。
同時,泰加爾以Uber的口號“路程中以人為本(Going the distance to put people first)”為例,駁斥了Uber有關其廣告訴求無非是“吹牛”的辯護。
“理性消費者”
泰加爾稱,Uber其它的宣傳讓“一位理性消費者”認定,該公司提供的打車服務比出租車公司或其他競爭對手提供的服務更安全,而且這是客觀和可以衡量的。
對要求就這一裁決進行評論的電子郵件,Uber發言人沒有做出回應。
Uber五年前成立于舊金山,已將其服務拓展至全球300多個城市,并相繼與芝加哥、紐約、巴黎和約翰內斯堡等地的傳統出租車和汽車租賃企業發生沖突。該公司宣布,其市值已達到500億美元。
去年12月,Uber遭到舊金山和洛杉磯兩市地方檢察官的起訴,他們指控該公司對客戶做出了虛假保證,原因是該公司聲稱使用“行業領先標準”對司機的背景進行審核,但實際上沒有使用指紋來核查司機是否有犯罪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