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工信部發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正式開始實施。該項規定要求,未經用戶同意或請求,不得向用戶發送商業性短信,違規者最高罰款3萬元。業內人士指出,由于廣告商眾多,對短信的管理很難有效落實。
今年5月19日,工信部發布《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該規定對短信息服務做出規范性要求:經營短信息服務者應當取得電信業務的經營許可;短信息服務需向用戶收費的,應當保證計費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和電信標準;不得發布、傳播含有法律法規禁止內容的短信息。此外,該規定強化了商業性短信息的管理措施,要求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短信息內容提供者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違規者將被處于最高3萬元的罰款。
數據顯示,去年360手機衛士共攔截各類垃圾短信息約613億條,平均每天的攔截量達到1.68億條。在用戶舉報的垃圾短信息中,廣告推銷類最多,占比高達69.1%,其次為詐騙信息、違法信息,占比分別為10.2%和7.6%。雖然早在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針對垃圾短信息發布了《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但由于在用戶拒絕接收短信息的方式、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的義務等方面缺乏明確規定,垃圾短信息治理還面臨著法律依據不足等困難。
業內人士認為,目前來看,如何界定短信息的性質還是個棘手的問題,商業短信息的范圍也沒有被明確規定,且由于各地通信管理部門很難監管到眾多的廣告商和用戶,處罰金額也不算高,該項規定無法形成太大震懾,只有讓手機用戶真正受益才是治理的關鍵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