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園管[2007]15號
各局辦,各公司,各派駐機構,各直屬單位,各鎮,各相關單位:
《蘇州工業園區鼓勵科技領軍人才創業工程實施意見》已經2007年3月5日工委會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予以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三月七日
蘇州工業園區鼓勵科技領軍人才創業工程實施意見
為加快蘇州工業園區實現“建成全國水平最高、競爭力最強的園區”的奮斗目標,進一步優化園區自主創新和科技創業環境,加快集聚科技領軍型人才和項目,蘇州工業園區管委會決定實施“蘇州工業園區鼓勵科技領軍人才創業工程”,主要鼓勵國內外科技領軍型人才及團隊到蘇州工業園區實施自主創新型科技創業項目。
第一章 鼓勵政策
第一條 科技領軍人才創業項目(以下簡稱“領軍人才項目”)全面享受5個專項資金資助:
1、項目啟動資金:一次性資助100萬元左右人民幣的領軍人才項目創業啟動資金。
2、風險創業投資:根據領軍人才項目投資需求,經論證審批后,中新蘇州工業園區創業投資公司給予500萬元左右人民幣的風險投資。
3、跟進風險投資:為支持風險創投的投資活動,加大領軍人才項目的創投扶持力度,專門安排資金用于跟進或引導風險投資,對于獲得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的園區領軍人才項目提供實際投資額30%左右的股權投資,以分擔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風險。
4、項目貸款擔保:園區中小企業擔保公司為領軍人才項目提供流動資金貸款等各種籌資方式的擔保。
5、統貸平臺支持:園區科技型中小企業統貸平臺為領軍人才項目提供100萬元左右的人民幣兩年期左右的貸款支持。
第二條 領軍人才項目同時享受園區《關于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園區的決定》(蘇園管[2006]11號)和《蘇州工業園區吸引高層次和緊缺人才的優惠政策意見》(蘇園管[2006]136號)所有政策,并明確5項重點支持:
1、項目資助配套:園區科技部門協助企業爭取部、省、市各條線項目資助,并給予獲得各級資助的領軍人才項目相應資金配套。
2、研發用房補貼: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領軍人才項目啟動場所,三年內免收租金。
3、租用住房補貼:提供領軍人才100平方米左右公寓住房,三年內免收租金。
4、購買住房補貼:在園區購買自用住宅的,提供領軍人才100萬元左右人民幣購房補貼。
5、家屬子女安置:領軍人才項目的關鍵崗位人才,其配偶、子女戶口可隨遷至園區,子女入學可以享受園區居民待遇。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三條 科技領軍人才創業工程的申請人須帶技術、帶資金到園區發展,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創業項目團隊帶頭人是某一學科或技術領域內的學術或技術帶頭人,擁有位于國際前沿、市場開發前景廣闊、高技術含量的科研成果;
2、創業項目在國內外擁有獨立有效的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技術水平達到國際先進,產品能夠填補國內空白、具有市場潛力并可進行產業化生產;
3、創業項目能引領園區信息技術、軟件、生物、醫藥、新材料、光機電、新能源、技術先進型服務外包等產業的發展。
第三章 申報評審
第四條 蘇州工業園區科技發展局和組織人事局負責科技領軍人才創業工程的實施(包括申請受理、組織評審以及組織驗收等)和各類資助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定期向科技領軍人才工程領導小組與科技自主創新能力提升和產業升級領導小組報告工程實施和資金使用管理情況。
第五條 科技領軍人才創業工程采用個人或企業申請,園區科技發展局和園區組織人事局初審,專家評審,科技領軍人才工程領導小組與科技自主創新能力提升和產業升級領導小組聯合審定,由園區管委會核準。
第六條 科技領軍人才創業工程接受常年申請,申請者須在蘇州工業園區科技發展局網站(tech.sipac.gov.cn)報名并詳細填寫《蘇州工業園區鼓勵科技領軍人才創業計劃書》。
第七條 科技領軍人才創業工程原則上每半年組織評審,邀請國際國內相關專業的科學家和科技風險投資家組成專家評審小組進行綜合評審,評審后提前一個月通知通過初評的申請者參加項目面試復評。
第八條 每年5月和11月完成初審和專家評審小組評審,每年7月和次年1月完成面試復評,每年9月和次年3月正式公布。評審最終結束后通過蘇州工業園區各政府網站和國內新聞媒體向國內外公布。
第四章 附則
第九條 本辦法由園區科技發展局和園區組織人事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