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組后的新電信、新移動和新聯通都成為全國性全業務運營商,市場競爭將更加激烈,這對互聯互通提出新的挑戰
電信業第三次重組“路線圖”正式確定,形成中國電信、中國移動和中國聯通這三大全國性的全業務運營商。重組大幕的揭開,也將互聯互通的問題再次擺在面前。重組后三大運營商將展開正面競爭,互聯互通在競爭中的尷尬將會更突出。因此,為避免惡性競爭,監管部門務必要靈活運營這個工具處理三大運營商的競爭關系。
互聯互通是有效競爭的前提
基于尊重電信業自然壟斷屬性的前提條件,以競爭為導向的電信市場監管,往往強制要求不同企業的電信網絡之間進行資源共享。全球范圍來看,實現資源共享的手段較多,互聯互通就是其中一種。
從原則上,互聯互通可以促成資源共享,各方共贏。但從另一方面說,它也從來就是限制電信業有序競爭的手段,處理不好就會導致惡性競爭。互聯互通就像一個晴雨表,反映著各地市場是否規范。
從運營商角度看。在實際中,真正制約互聯互通的并不是在技術上,而是運營企業間由于實力懸殊帶來的利益不平衡。各電信運營商實力相差較大,業務格局也不均衡,有效競爭并未完全形成。基本電信業務市場引入競爭機制的同時,運營企業互聯互通的矛盾也呈現出來。一方面,新的電信運營企業希望在互聯中盡可能少地支付互聯費用;另一方面,主導電信企業希望在互聯中盡可能地降低成本,甚至因為業務競爭而設卡。
從用戶角度看。以短信業務為例。據統計,超過70%的即時通信用戶有互聯互通的需求。而國內無線IM一度都是移動QQ的天下,但隨著各大互聯網巨頭、各大電信運營商的加入,“拇指戰爭”領域日益擁擠,但無線IM繁榮的背后卻隱憂重重:盡管移動、聯通、網通、電信等打著“免費”、“無線聊天”、“互通”等口號,但實際上,這些運營商的無線IM之間并不能互通。業內人士表示,互聯互通正困擾著無線IM的發展,各自為戰的局面還殃及了客戶自由選擇的權利。
因此,要打破電信市場獨家壟斷格局,引進市場經濟規則,形成一個開放有效競爭的電信市場,“互聯”就要成為企業有效競爭的前提,“互通”也成為市場良性發展的必然。
規避全業務經營中的惡性競爭
國內電信重組和3G業務的啟動,會提升國內整個電信業的景氣度,電信業將迎來新的景象,“整個蛋糕在變大”。然而,隨著這次重組后三大運營商展開正面的全業務競爭,互聯互通在競爭中的尷尬或將更加突出。
如果此次電信行業重組后,三家運營商能夠把原來的市場蛋糕做大,其增加部分超過了國家重組運營商帶來的直接成本和采用其它改革方案的機會成本,那么國家還是重組的受益者,全業務運營商的增加,競爭將更直接和激烈,用戶關心的網間互聯互通的問題將成為一個焦點,給用戶帶來的成本和麻煩可能會上升。
對于新電信運營商來說,網間互聯就是生命線。介于受眾的消費習慣等因素,新電信運營商打入市場并不容易,如果沒有與原有運營商的網絡互聯,業務根本得不到展開,在市場經濟的游戲規則中,新運營商沒有國家的扶持,也可能會以破產退出電信市場告終。
另外,3G牌照發放后,中國的移動通信市場將呈現多種網絡并存的格局。包括屬于2G標準的GSM、EDGE、CDMA以及3種3G標準。任何一種網絡之間的互聯互通都非常重要,否則只會阻礙發展用戶的速度和規模。而對于TD來說,一旦3G牌照正式發放,TD將與WCDMA和CDMA2000這兩種相對成熟的3G標準同臺競技,不過競爭并不意味著要自成一體,只有實現互聯互通,TD也才能在未來的競爭中占據更有利地位。為此,高盛認為,相關部門可能會考慮在互聯互通問題上進行多方面政策調整,以使重組惠及規模較小的運營商。
此次電信重組,三部委發布的通告中也體現了對不同運營商網絡間互聯互通的重視。“對變相阻礙、破壞互聯互通、網間漫游的,給予企業經濟處罰,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罰。鼓勵移動通信運營商相互開放網間漫游業務,漫游結算等價格由政府制定。”
重組后的新電信、新移動和新聯通都屬于全業務單位,都有固話和移動通信部門,并且都是全國性的公司,擁有全國性的網絡,不再有地域限制,從而使競爭更加激烈,這將推動南北互聯互通問題的解決。
監管部門要靈活運營
有分析人士指出,“監管者通常缺乏制訂好的互聯互通政策的相關信息。高的互聯互通收費會形成市場進入的障礙,并維護現存的經營者的壟斷地位。相反,低的互聯互通收費會使更低效的企業方便進入市場。”
由此看來,有效的互聯互通政策的制定正考驗著監管機構的智慧,重組后監管部門務必要靈活運營互聯互通這個工具處理三大運營商的競爭關系。工信部等在日前發布的《通告》中就表態:針對重組后新的市場架構,將在一定時期內采取必要的非對稱管制措施,促使行業格局向均衡發展,建立和完善與之相適應的監管體制。
電信行業是一個對監管政策極其敏感的產業。但由于《電信法》遲遲未出臺,當前互聯互通難題還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解決,但企業化改造后,電信企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沖動常常使政府的行政命令成為一紙空文。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是十分必要的。
此外,順利實現互聯互通,市場監管是其中一個方面,同時,競爭各方必須建立對等的實力,這樣的互通才不再是強者向弱者施以恩惠,而是真正意義的互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