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要不是“冰桶挑戰(zhàn)”和明星中“毒”這兩件事湊熱鬧,我相信很多自媒體人都要把筆墨留給另一件事:阿里巴巴起訴自媒體人葛甲——這個被《極客網》總編李海剛稱為“自媒體第一訴”的事件。
在這件事上,當大部分自媒體行業(yè)的前輩都選擇“失聲”,只傳播消息不傾注觀點時,其實也沒什么我們這些后輩自媒體人(實際上我更愿意自稱“自評論員”)好說的,但有些事情又不得不說。所以,我將本著客觀中立,同時有態(tài)度的立場去談談自己的看法。
套用一個最近很流行的句式——想法可以放肆,但做事就要克制。我的主要觀點,也將傾向于各打五十大板,雙方都應該好好反省反省自己的一些做事方法,別忘了企業(yè)與媒體/自媒體之間這層互惠互利的關系。
自媒體人的姿態(tài)
隨著社交媒體和科技博客等新媒體的興起,自媒體近兩年來異常活躍。各自媒體平臺、各獨立自媒體人也表現出豐富多彩的姿態(tài)。對于葛甲此人,我的了解并不多,因此暫且從《浙江在線》的報道文章中摘取兩條所謂的葛甲的“經典”博文,來看看作為知名自媒體人的他,是以什么樣的姿態(tài)存在。
以下內容摘自《浙江在線》的報道原文:
支付寶的余額寶業(yè)務被監(jiān)管部門勒令整改了,這項業(yè)務已越過法律邊界,這幾天所有為之叫好的文章和觀點都失去了價值。如果你不同意我這個觀點,還有一條路,馬云馬總,趁著支持者還多,起義革命吧。成功后你做什么,都不會有人阻攔你了。
在支付寶里弄個余額寶,把不用的資金去買貨幣市場基金,不做風險提示,阿里巴巴就敢對外發(fā)公關口徑拿余額寶去跟銀行存款比利率,還真有人愿意去相信,各種吹捧和諂媚,各種恬不知恥的幫兇幫著一起騙。我很困惑,這是群什么樣的網民,養(yǎng)出了群什么樣的騙子?大騙子馬云和阿里巴巴,你們他媽的等死吧。
一個人一段時間內的言論肯定多種多樣,可以挑出來的幾條不足以代表一個人。不過單從這兩條博文來看,葛甲扮演的更像是一個恣意吐槽的網民,不是自媒體人——在我看來,文字評論員既然自稱自媒體人,就應該以媒體人的標準去要求自己。媒體和自媒體都是媒體,不管大小,就算是有影響力的,不得體的表述方式不僅會落人口實,也是對自己專業(yè)的否定。
我不知道阿里巴巴是否就上述言論找過葛甲交涉,也不知道葛甲是否曾為上述言論(特別是第二條)向阿里巴巴道歉。我相信,隨著這起案件開審,更多的細節(jié)將被披露出來,屆時孰是孰非,將一目了然。但我還是單純地認為,如果這背后沒有所謂的商業(yè)競爭、敲詐勒索之類的成分,單是言語上的沖突,應該是可以私下諒解的,沒必要對簿公堂。
但可惜的是,現實并非如此,事情似乎也沒看起來那么簡單。
企業(yè)的姿態(tài)
阿里與媒體的關系,在我印象中一直以來是不錯的,感覺它比BAT中的另兩家遭受的批評都要少。但就在7月18日,阿里在其官方微博發(fā)表博文《“緘默期”的聲音》,指出某周刊要求阿里出資30萬美元買斷有關該公司的“負面研究報告”。帖文發(fā)布不到一個月,阿里巴巴公關部總監(jiān)“顏喬”即在個人微博上表明“某周刊”即《IT時代周刊》。隨后就有了阿里起訴《IT時代周刊》、《IT時代周刊》又反訴阿里的故事。
8月17日,阿里巴巴再度出擊,起訴自媒體人葛甲侵犯其名譽權,并索賠50萬元人民幣。阿里看似突然的動作其實早有先兆。此前“顏喬”就曾發(fā)微博稱,葛甲與蘇寧公關總監(jiān)葛爽為兄妹關系,并貼出了葛爽某年從《IT時代周刊》領獎的照片。葛甲隨后反駁,稱“顏喬”意在將他對阿里巴巴的批評和質疑歸結為受蘇寧的利益驅動。而另一當事人葛爽亦發(fā)博否認與葛甲有親屬關系。直到現在,這些事是真是假,業(yè)界也沒個定論。
一前一后,先起訴媒體,后起訴自媒體,自身也在投資媒體的阿里這么大動干戈,究竟想表明一種什么姿態(tài)呢?傳統的解讀,是阿里正處在上市的關鍵期,容不得半點雜音。但在我看來,這極有可能是馬云的“犟”脾氣在作祟。一不做二不休,把忍了很久的遭非議、被勒索的怨氣通通都撒出來,這符合馬云的脾氣。稍早前,當媒體和評論界大呼看不懂阿里的投資動作是,馬云就對持這種觀點者狠狠地地挖苦了一番,稱“當老太太們都可以看懂你的每一次并購行為,分析出你每一步戰(zhàn)略的時候,那你肯定是出大問題了。”
老大的性格會決定一個企業(yè)的性格,特別是馬云這種人。對于“顏喬”以公關總監(jiān)身份在微博上的言論,阿里巴巴也欣然表示是可以代表公司觀點的,可見是得到授權和授意的。而實際上“顏喬”微博開炮的方式,特別是挖掘、猜測葛甲與蘇寧、《IT時代周刊》之間關系方面的言論,在我看來也稱不上得體,從公關角度來看更不算高明,以至于給《IT時代周刊》和葛甲都留下了反訴的機會,同時把阿里強勢、易怒、小氣的一面展示給大眾。
企業(yè)與媒體/自媒體,一直以來就是互相依存的關系。兩者在相處的過程中,難免會產生摩擦、糾紛,實在達到沖突難調,訴諸法律也無可厚非。希望通過這起事件,企業(yè)和媒體/自媒體都能有所反省,分清企業(yè)行為與個人行為、媒體行為與網民行為之間的差別,以正確的姿態(tài),互惠互利地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