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一篇名為《一位92年女生致周鴻祎:別再盯著我們看了》的文章席卷朋友圈。文中以第一人稱的寫作手法,探訪了幾家裝有360智能攝像頭的店鋪,指明這些店鋪并未貼有直播告示,部分直播內容甚至被推薦到水滴直播平臺首頁,質疑其侵犯用戶權利。
昨天(13日)下午,奇虎360針對監控視頻被直播一事召開了媒體溝通會。
360董事長周鴻祎認為,這篇被瘋轉的自媒體文章偷換概念。文章中表示360所有的智能攝像頭都可以直播,稱360主動把攝像頭送給商家,并鼓勵他們開啟直播。周鴻祎對此解釋,水滴直播是360智能攝像機的重要功能之一,是默認關閉的,需要用戶完成多個步驟才能開啟。
中國之聲記者在瀏覽水滴直播所展現的場景中發現,除了一些餐廳飯館,健身房、網吧,甚至是幼兒早教場所等大量使用360智能攝像機的企業用戶,都將自己的實錄畫面直接接入水滴直播平臺,任何人都可以無限制地瀏覽。盡管這篇名為《一位92年女生致周鴻祎:別再盯著我們看了》的文章中提到的其他材料還有待完整的調查核實,但它確實暴露出一個重要的問題:直播平臺進駐大量公共場所中,已經將監控畫面直播變成“全民監視”,是否涉嫌違法備受質疑。
最近也有新聞曝出有國外網站可以提供全球多個國家監控攝像的實時觀看畫面,同樣引起人們對于互聯網直播的惶恐。這說明網絡直播安全監管的問題不僅僅在國內,在國外也是不小的隱患。
澳大利亞:視頻監控須遵循法律規定 不當使用未公開監控信息屬違法行為
澳大利亞的網絡直播,通常攝像頭對著主播自己,或是針對一些大場景進行景觀直播,涉及到他人隱私的直播較少。不過,澳大利亞也確實曾經發生過視頻監控被網絡化公開的事件,并引起了較大關注?!度蛉A語廣播網》澳大利亞觀察員胡方介紹,在澳大利亞如何合理利用視頻監控是門學問,哪怕沒把它放到網上,如若沒有合理使用,仍然屬于違法行為。
一個包括澳大利亞約1000個視頻監控畫面的網站在3年前也曾被澳大利亞媒體討論過。絕大多數業主和光顧有攝像頭店面的顧客,都感到在沒有被提醒的情況下,自己的圖像被網絡公開化,是一種冒犯。澳大利亞對于商家的視頻監控首要遵循的是1988年《隱私法》的規定,此外,在2004年澳大利亞《監視設備法》出臺后,一些特別的監控行為會被做出特別補充。
通常在任何有視頻監控的地方,商家首先必須貼出提醒告示,寫明有監控設施正在監控當中。一般對于網絡公開的視頻監控設備,可以是一些不包括人物肖像在內的自然景色。比如悉尼就有一位老者在自家陽臺架設了一臺攝像頭直播悉尼的美景,這就屬于完全合法的范疇,但如果是拍攝到人物,并把這樣的畫面公開網絡化,就屬于侵犯《隱私法》的行為。此外,不單單是把視頻監控網絡化可能會觸犯澳大利亞《隱私法》,哪怕這些監控信息是在內部使用,但在使用不當的情況下同樣是違法行為。比如2015年悉尼一家著名購物中心的一群保安被曝光使用商場攝像頭進行視頻畫面截取,把他們通過攝像頭截取到的女性圖片,分門別類地按照可愛型、長腿型、亞裔等建立多個文件夾保存圖片。這件事情曝光后,法律界認為這群保安觸犯了澳大利亞《隱私法》,而且他們設置的文件夾也包含了明顯的性別歧視、種族歧視等傾向,哪怕他們并沒有公開這些文件夾,只是在內部流傳。
俄羅斯:生活類網絡直播內容極少 非法通過攝像頭獲取信息系觸犯《刑法》
據《全球華語廣播網》俄羅斯觀察員張舜衡介紹,如今俄羅斯網絡直播還僅僅停留在起步階段,且內容集中在體育和游戲直播兩大類,生活類直播內容所占比例少之又少,而更重要的原因是俄羅斯法律對于公民隱私的保護。
俄羅斯《憲法》明文規定每一個公民都享有廣泛的隱私權和信息權。2010年,俄羅斯將非法通過攝像頭獲取信息的行為添加至《刑法》第三章,可對犯罪人員罰款2萬盧布,約合不到2500元人民幣,或判處至三年監禁。
在眾多案例中,最讓人憤怒的直播案件是,有罪犯在俄羅斯圣彼得堡市一家健身房女浴室內安裝隱蔽攝像頭,將其在國外付費網站進行直播。目前該犯罪團伙已落網且受到法律嚴懲。而最受歡迎的直播案例是,一名因盜竊入獄的囚犯直播自己在獄中的日常生活,甚至還會邀請獄友一起和觀眾們交流。如此特殊的直播內容讓該囚犯迅速走紅,短短一周時間就獲得了20多萬的點贊,俄羅斯網友們更是無比積極地向他了解監獄生活究竟是什么感覺。這位主播的爆紅當然也引起了監獄管理人員的注意,他的手機很快就被沒收了,俄羅斯國家機構也對其進行了依法處置。俄羅斯法院處理數量最多的直播案件當屬居民區內的攝像頭糾紛,很多鄰居私自安裝的監控設備極易被黑客破解,直播內容往往會覆蓋到他人的隱私生活,這時法官會根據實際情況以及受眾范圍,強制拆除攝像頭并判處罰款以及精神賠償費。
德國:嚴格限制設立視頻監控場所 網絡直播平臺難落地
出于對公民個人隱私的保護,德國法律對在公共場所使用視頻監控方面有著非常嚴格的限制,既對設立視頻監控的場所有所限制,還要求必須在視頻監控處附近張貼醒目的監控標識。
《全球華語廣播網》德國觀察員薛成俊表示,所謂直播、自媒體、微電臺這樣的新媒體產物在德國很難落地生根、無序瘋長。因為德國對各行各業,包括各種新事物都有與之相應的規范,一般不會先出現問題再想辦法治理,都是“兵馬未動,規矩先行”。另外,德國和歐盟都有非常嚴格的個人數據保護法律,對于個人信息有明確的界定。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不得隨意收集和使用其個人信息。即便是出于需要不得不收集信息,比如在某商家訂購一件物品,為了送貨上門顧客必須提供姓名、住址和電話號碼,但也僅此而已。在貨物送達后,商家必須刪除該顧客的信息,如果商家想保留相關信息以用作市場調查等用途,必須向顧客說明得到其允許才可以。顧客可以隨時撤銷自己的決定,要求立刻將自己的信息刪除。數據的收集和使用者必須向被收集人說明這些信息的具體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更不允許擅自將這些數據公開和轉給第三方。
如果違反這些規定,除被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外,還會被處以巨額罰款。罰款金額會達到涉事企業或公司單位全球、全年總營業額的4%,所以在德國對各種涉及個人數據或隱私的行為都是非常謹慎的。比如攝像監控在德國是不允許隨意安裝的,即便是在火車站、重要單位等一些特殊場所出于需要不得不安裝攝像頭,也對其監控范圍以及數據收集和處理有著嚴格的限制,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因此所謂的直播一類的網絡平臺在德國完全沒有市場,甚至是涉嫌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