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民義》已經大結局了,但其中的不少畫面還歷歷在目。第一集周正準備抓捕丁義珍時,在胸前佩戴執法記錄儀;陸亦可前往山水莊園和高小琴交鋒時,高小琴鎮定自若,提出要和侯亮平通過執法記錄儀對話。
與時俱進 執法記錄儀加入城管隊伍開辟新天地(圖片自網路截圖)
如今,檢察院、交警等執法部門在執行公務時,都會佩戴執法記錄儀,其主要功能是錄音錄像,可以有效地還原事實,保存證據,維護執法人員和當事人的權益,同時也能督促執法人員合法合規辦案。
值得關注的是,從五月開始實施的新規中,首部全國城管執法規范文件《城市管理執法辦法》規定,城管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活動時,執法人員應持證上崗,主管部門應運用執法記錄儀、視頻監控等技術,實現執法活動全過程記錄。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新規
征求了近半年的《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終于落地了。《辦法》規定城管執法從5月1日起應持證上崗,并該用執法記錄儀執法,以實現執法的公開化、透明化;從此以后,不僅是北京,全國所有縣級以上城市的城管隊員在執法時都要使用執法記錄儀。而且,北京另外還在執法儀器上新增加了夜視功能。城管的透明執法、公正執法將得到進一步保障。
“通知”指出:積極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等信息技術,結合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建設和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等,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刪改的音像記錄方式,提高執法記錄的信息化水平。其中這句“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刪改的音像記錄方式”最給力,這樣就可以利用先進的信息化技術,使城管執法的過程成為“不能刪改”的證據,真實地再現執法場面,為執法過程保留證據。如果發生糾紛,那么這些記錄無疑就是鐵證。把現代電子信息技術派上用場,可謂與時俱進之舉措。
執法記錄儀加入城管工作還需注意些什么?
“硬件”有了保障,接下來需要的就是在“軟件”上做到“同步升級”。比方說,根據《辦法》,首先應該做好門戶清理的工作,確保每個隊員經過正規的任用、培訓程序,經過考核持證上崗,杜絕“臨時工”給整個隊伍抹黑的情況。
再比如,執法記錄儀有了,還要保障其正常運行,出現故障要及時更換,為避免忘記充電的情況,不妨配發充電寶,以免關鍵時候掉鏈子。同時,萬一個別城管隊員在執法過程中選擇性地、不完整地錄像,要明確該錄像不予取證,并根據具體情況對當事人進行處理。
充分利用錄音錄像設備取證,這既是對執法相對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也是對城管規范執法的一種警示,更是對城管隊員本身的一種保護。例如,2014年南寧一攤販自稱遭城管圍毆,而城管則拿出現場執法錄像自證清白,證明攤販持刀威脅城管時被制服。所以,城管隊員也更應該對執法過程全程錄像有一個正確的認知與態度,充分發揮其功效。
除了規范執法,如今全國各地在改變城管形象方面可以說都做了不少工作,想了不少辦法。比如此前出現的“眼神執法”,也就是一圈人沉默注視著占道經營者,再比如近來西湖周邊一群美女城管上崗,帥氣美麗得讓人挪不開視線……這些辦法固然有一定效果,但是要從根本上解決城市管理當中的一些矛盾,或許還需要更多的“頂層設計”,比如一方面明確規定城管隊伍的責、權、利,把城管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另一方面則需要一些“換位思考”,從保障就業、提供更多經營場所的角度,去解決小商販的現實困難。
國家對執法記錄儀推進從未停止
其實不僅僅是城管執法,在此前國家已經對不少行政執法提出執法記錄儀記錄的要求,對其使用執法記錄儀標準也有明確規定。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提到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的要求。2016年6月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機關現場執法視音頻記錄工作規定》,要求公安機關在110處警、當場檢查、消防管理、案件勘查等6種場合必須全程記錄視音頻,負責嚴懲。公安部新要求將推動執法信息采集與管理系統由交警系統向全警種(包括消防、治安、邊防、緝毒、刑偵現場勘查等等)快速延伸。
2016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意見》,提出構建完備的執法制度體系、規范的執法辦案體系、系統的執法管理體系、實戰的執法培訓體系、有力的執法保障體系,實現執法隊伍專業化、執法行為標準化、執法管理系統化、執法流程信息化,保障執法質量和執法公信力不斷提高,全面建設法治公安,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執法活動、每一起案件辦理中都能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
2017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工作方案》。要求各試點地方和部門在六類行政執法行為中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方案》確定,在天津市、河北省、安徽省、甘肅省、國土資源部以及呼和浩特市等32個地方和部門開展試點。各試點地方和部門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六類行政執法行為中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執法記錄儀市場迎爆發期
隨著國家對執法過程規范的重視,執法記錄儀越來越成為政府執法的標準,執法記錄儀市場前景可期。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的數據:2015年中國執法人員共1074萬人(其中公安專兼職512.2萬,交通91.9萬,司法44.4萬,其他425.5萬),2020年則會達到1117萬人。2015年執法記錄儀市場為83萬臺,2010到2015年增長率高達32%;2015年執法記錄信息采集站1.51萬臺,2010到2015年采集站增長率則達43%。
而從我國警用裝備的普及率來看,80%省市警務單位列裝各式單警裝備,同時各種新型警用裝備品種近千個,而新產品將持續不斷取代舊式裝備。根據2015年的調查,執法記錄儀2014年市場容量48.69萬臺,增長15%,預計2018年達到66.46萬臺,市場規模達11.63億元。執法記錄儀采集工作站2014年市場容量2.65萬臺,增長14.9%,預計2018年達到3.64萬臺,市場規模4.59億元。而2016年相繼出臺的一些政策之后,可看出,2018年的兩組預估數據是保守的。并且執法記錄儀在這公安、交通、消防、城管、藥監、海關、鐵路、檢察院法院八個行業中的應用會將越來越廣。
結語:執法記錄儀是科技影響政府部門執法手段的生動例子。攝像頭、執法記錄儀等設備的出現大大提高了執法部門的工作效率,也更好地維護了執法人員和當事人的權益。毫不夸張地說,科技推動了法治的進步。于此同時,執法記錄儀也憑借其自身優勢成為安防市場冉冉新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