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早在上世紀就開始對公共安全防范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同時安全技術防范水平也得到了飛升,甚至世界領先;但技防的目的之一——破案率,根據a&s安全自動化實地走訪所獲數據,近十年來并未得到提升,原因何在?是技術水平仍不夠高?還是我們的投入太少?筆者認為都不是,下面為您細細道來。
技防水平大漲,但破案率裹足不前
自數字化、網絡化以來,安全防范技術發展迅猛,尤其是當海康威視和大華股份兩家企業崛起后,中國安防實現了對國際安防的快速追趕甚至超越。在研發的大力投入、技術的持續創新下,當下安防早已不是過去封閉孤立、系統小型化、功能匱乏的雛形狀態,而早已進化為開放融合、互聯互通的共享平臺,除了系統日益大型化,還引入了云計算、大數據分析技術,能將各獨立系統捕抓的蛛絲馬跡連成一張清晰明了的刑偵網絡;不但如此,安防系統的日益智能化,還實現了事件自動檢測和預判。
從技術上來說,目前中國的安防技術已經達到了世界領先水準,非常有利于刑偵案件的取證和偵破;但實際上安防工程對我國的刑偵工作未達預期。早在“金盾”工程開啟前后,我國的破案率就已經達到了30%左右;但時至今日,目前雖然安全防范技術獲得了極大成功,卻難以對刑偵事件的處理起到很好的推動作用,經a&s走訪發現,目前我國的整體破案率仍維系在30%左右,可見在技防技術驅動下,破案率見長不明顯。但另一個數據截然不同,反映了技防對我國刑偵案件的重要推動作用,那就是命案等大案、要案的偵破,雖然全國各地破案率不等,但此類案件的破案率基本可維持在50-80%,據報道部分地區可達到90%以上,整體高于歐、美、日等發達國家。側面反映出技防對刑偵案件的助力作用。
破案率偏低 “人防”不力應付主要責任
為什么整體破案率偏低?難道技防技術只對大案、要案起作用?
結合“技防+人防”以及實際警訊過程中的“人防”落實力度,筆者認為,安全防范技術不斷進步的前提下,整體破案率并沒有隨之增長,但大案要案基本即有必破可知,破案率難以提高,重點不在于安全防范技術水平,而是“人防”的水平。
我們知道,警察是世界上少有的幾個高危職業之一,多少警察為維護和平、伸張正義付出了生命,但職責決定了警察不可能天天蹲辦公室敲敲鍵盤就能完成黨和國家所賦予的神圣使命。
實際上,未破的案情中,以小案為主。警力不足?經費不足?案件偵破過程艱辛?筆者認為這些都不能成為破案率低下的理由,因為大案要案的偵破遠比小案勞民傷財,如周克華事件中,僅在調閱錄像查線索上就耗費了極大的人力、物力、時間,最后的獲得不過寥寥幾個鏡頭。實際上對一些小案,不作為才是造成案件不了了之的關鍵因素。以周邊朋友遭遇為例,被入室盜竊、公共場所被扒竊是非常常見的,雖有聽說此類案件有偵破的案例,不過占比非常低(幾乎忽略不計),且偵破時間拖拉較長。舉兩個例子,一個例子是A手機于家中失竊,報警后警方簡單了解案情即走,而A在對警方不抱希望后,自己查線索,并通過云技術、定位技術追蹤到了失竊手機出現的異地地點,再反饋給警方,得到的答案是不在本地,難以起獲,且要求A提供一定能起獲失竊手機的可靠證據;至此該案不了了之。第二個案例是,B家中遭入室盜竊,價值數千元的數碼產品被盜一空,報警后,警方來了,但不進入案發房間了解案情,而是坐在樓下的警車中讓受害人到警車上陳述案情,第一句問話是:“失竊物品價值多少。”其結果是數千元的損失被認為達不到立案標準;案件在受害人與警方幾經折交涉折腰。甚至有網友爆料,有些地方為提高破案率,形成“不破不立”的潛意識,即不立案、不破案。
而另一個反面例子是,2012年日本驢友河源啓一郎在武漢丟失一輛自行車,在當地警方的高度重視下,短短幾天案件得以偵破,丟失自行車得以找回;反觀當地丟失自行車的群眾成千上萬,卻有幾輛能找回?
筆者認為,小案件得不到重視,這才是案件偵破率低下的重要原因。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及財產安全是警察的權利和義務,不應依案件受損大小區別對待,不作為等于縱容小案件滋生,長此以往有可能會孕育出更大的刑事案件,將得不償失。
不怕吃苦也應成為一線民警的準則。警察的艱辛,民眾有目共睹,但不排除有少數警察的避重就輕思想。舉個案例,某地命案時有發生,但破案率很低;令當地民眾不能接受的是,派出所為了完成上級領導所賦予的巡查任務,而將工作重心放到巡查上來,導致已發的命案偵破工作進展遲緩;同時未對案件易發地有針對性地做預防工作。
而安防技術水平的提高,也助長了部分警員團隊對科學技術的過分依賴,忽視了更多的偵查手段。我舉個例子大家就明白,一旦有案件發生,包括民眾和警方,都會聯想到“查監控”;“查監控”或許是民眾能獲取案件真相的唯一渠道,但不能成為警方的唯一渠道。雖然監控是獲悉案件過程、案件信息的重要來源,而一旦對監控系統患上依賴癥,其他偵查手段勢必被弱化,慢慢的,多手段刑偵方法就會退化,嚴重者會出現“沒監控就無法破案”的情況。中國的平安城市建設還在不斷完善當中,目前已經發展到了第三、第四期建設,社會資源也不斷被納入平安城市平臺,監控網絡布及各個角落;但我們要知道,犯罪分子不斷高智商化,其中不乏熟悉警方破案手段的不法之徒,作案手段也千奇百怪。若警方過度依賴視頻監控等安防技術、刑偵技術,有可能會著了高智商化罪犯的障眼法,給刑偵帶來更大困難。
回歸“人防”為主、技術為輔的防范核心
從以上幾點看來,筆者認為,安全防范的重點,不在于技術水平是否足夠高,關鍵在于“人防”的力度是否到位,如對案件是否重視、對大小案件是否一視同仁、是否具備多刑偵手段、是否制定了完善的高效的防范制度等,重要的是是否具有對案件冷靜的邏輯分析能力。人防,才是安全防范的核心;而技術,不過是輔助人進行安全防范的重要手段,但不可成為唯一或主要依賴手段,否則將會弱化“人防”的主導地位,進而會導致安全技術防范體系水平的不進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