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涉校安全防護網
—看我省校園安全“十項規定”如何落地
校園安全關乎千家萬戶。日前,省綜治辦經與省教育廳、公安廳等13個部門研究決定,在全省推行蘭州市校園安全保護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十項規定,并在總結提煉蘭州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下發了《甘肅省校園安全保護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十項規定》及《實施細則》,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從工作職責、工作程序及工作制度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13個部門將全方位聯手共同守護校園這一方凈土。
多部門聯手織牢校園安全網
《實施細則》指出,校園安全保護區即依法將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及周邊200米范圍內劃定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重點區域,以依法打擊處理區域內各類涉校違法犯罪行為,集中解決涉及治安、交通、文化、飲食、衛生、環境污染等突出問題,禁止非安全行為。各市州、縣市區、各相關部門應按照“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要求,依法加強綜合治理,強化協調配合,健全制度機制,全面落實《十項規定》。
綜治部門應將校園安全保護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納入本級綜治(平安建設)工作考評,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嚴格落實《十項規定》;教育行政部門要全面掌握校園安全保護區建設情況,制定校園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加強對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工作的檢查指導;公安部門要依法打擊處理校園安全保護區內涉校違法犯罪行為,及時有效處置結伙斗毆、尋釁滋事、聚眾騷擾、敲詐勒索等違法行為,并督促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加強內部安全管理,落實各項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
同時,《實施細則》還對住建部門、城管執法和環衛部門、環保部門、交通部門、安監部門、文廣部門、衛生計生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煙草專賣及商務部門、鄉鎮(街道)及社區的職責作了詳盡的規定。
此外,各級各類學校校長、園長要嚴格落實校園安全保護區建設主體責任,認真排查校園安全問題(隱患),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情況,加強校園內部人防、物防、技防建設,健全并落實校園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被省級部門通報1次要追責
為使校園安全保護區綜合治理工作不走形式、落到實處,《實施細則》規定,學校負責對校園內安全問題(隱患)的巡查排摸,對發現的問題建立臺賬,實行清單管理。同時,積極了解掌握校園安全保護區內的安全問題(隱患)。具有下列情形的,應進行責任查究:年度內被省級有關部門通報1次,市州或縣市區通報批評2次以上的學校、幼兒園或部門、單位,應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行約談,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因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或多次整改仍不能解決問題,導致發生涉校重大案事件的,依法依規追究部門、單位和個人的責任;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已被追究責任的部門、單位或個人,由綜治部門建議組織人事部門取消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及責任人當年評先評優、晉級晉職資格。
建立健全綜合治理制度機制
《實施細則》規定,校園安全保護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應執行清單管理、聯席會議、協調配合、督辦通報、監督舉報5項制度。
《實施細則》明確,應建立健全主要時段巡邏守護、校園周邊治安整治、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防護、校園內部安全防范等4項機制。縣市區公安機關在城區中小學、幼兒園早晨上學、中午放學、下午上學和放學時段,指派警力前往校園門口進行定點執勤巡防,每個時段不少于半個小時,全天累計不少于2個小時。公安、城管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對影響校園周邊環境的網吧、旅店、出租房、印刷業、廢舊物品收購店等進行清理整治和規范。在校園門口一定區域劃設隔離區、設置減速帶、禁(暫)停區。轄區派出所應指導督促學校、幼兒園健全和落實校園內部安保責任制,配合教育行政部門督促學校、幼兒園、配齊安保人員和技防設施及安防設備,切實提高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