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委員會(EC)發布一項新的技術標準,旨在幫助規范那些采用RFID功能的智能芯片和系統的企業符合歐盟數據保護規則,其也是歐盟數據保護指令和EC2009 中RFID的一部分。
根據歐共體稱,這個“數據保護影響評估”也已得到同意。
歐盟的RFID標志將適用于那些應用RFID標簽的電子旅行證和單品級零售業,通過歐洲這個共同的RFID標識或標志,提醒消費者產品中存在智能芯片。
該標準將確保采用RFID技術改善庫存管理和防盜的零售商,必須遵守歐盟現行的數據保護規定。
具體來說,新的標準定義作為歐洲共同認證的標牌系統,將規范歐盟成員國中部署RFID應用系統的運營商行為。
新的技術標準,旨在讓企業或公共機構利用智能芯片收集的數據,及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資料所要符合規則,讓消費者明白,他們哪些資料將被使用, (如當他們注冊旅行認購證時,他們的姓名、地址或出生日期),以及出于什么目的;還提供明確的標志來標識存儲在智能芯片中的信息,以及讓公民得到更多的信息接觸點的裝置。在企業和機構使用智能芯片之前,必須由國家數據保護主管部門進行隱私和數據保護影響審查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