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10月19日電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19日發布關于《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的通知,擬對區塊鏈信息服務進行管理,要求提前備案,實行年檢;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責令暫停服務,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直至轉由相關部門依法關閉服務。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8年11月2日。
《征求意見稿》明確,區塊鏈信息服務是指基于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征求意見稿》提出,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填報《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登記表》,主要包括服務提供者、服務類別、應用領域等信息;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變更、注銷服務項目、平臺網址等事項的,應當在變更、注銷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注銷手續。
《征求意見稿》要求,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對于違反上述規定,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內容的,《征求意見稿》規定,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法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責令暫停服務,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直至轉由相關部門依法關閉服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征求意見稿》還要求,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服務協議的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視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及時消除違法違規信息內容,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此外,《征求意見稿》指出,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開發上線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的,應當按有關規定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進行安全評估。至于用戶端,《征求意見稿》則要求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必須進行基于身份證件號碼或者移動電話號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才能使用區塊鏈服務。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區塊鏈信息服務存在信息安全隱患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責令限期整改、暫停服務,直至整改后符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和國家強制性標準相關要求方可繼續提供信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