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在無錫舉行的世界物聯網博覽會上,一份《2017-2018中國物聯網發展年度報告》作為一項重要成果重磅發布。在這份報告中,“我國物聯網產業規模突破萬億”這個數字非常亮眼,大量媒體廣泛引用傳播。然而,1萬億的產業規模是什么概念?這個數字背后的邏輯是什么?廣大物聯網的從業企業們,你們在這1萬億產業規模的大蛋糕中分到多少?我們今天對此進行詳細的分析。
1萬億意味著什么?到底有多大?我們不妨先看看國家統計局對國民經濟主要行業的2017年年度統計數據中單獨列出的十大行業的產業規模情況:
單獨列出來的十大行業的產值占據國內生產總值(GDP)的80%以上,而且以上數字還只是按現價計算,若剔除了價格因素的話,以上數字還會更小一些。在這些數字中,我們可以看到,在所有細分的主要行業中,制造業無疑是最大的一個行業,2017年產值超過24萬億,而住宿和餐飲業產值最低為1.4萬億。
比較一下,若物聯網產業規模超過1萬億,則意味著其產業規模接近國內住宿餐飲業的規模,而且2018年大概率會超過住宿餐飲業的規模,達到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43%以上,達到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的1/3,達到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的一半以上。所以說超過1萬億的產業在國民經濟中是一個龐大的存在,能夠問鼎國民經濟前十大行業。
產值能夠躋身國民經濟十大行業,一定是在生產生活中實現大規模落地、擁有大量就業人員的行業。若說物聯網明年就能超過住宿餐飲業、達到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近50%的份額,不管你信不信,筆者是存有很大質疑的。
從就業人數來看,我們以批發和零售業為對標對象來分析,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批發和零售業2016年從業人員超過1.3億人,且這一行業近年來每年新增就業人員超過1000萬,則2017年從業人員大概率超過1.4億,如此規模的從業人員支撐起2017年的7.7萬億市場規模。若物聯網市場規模為1.1萬億,雖然目前沒有物聯網從業人員統計數據,按照批發零售業數字對標,假設物聯網的人均產值為批發零售業的2倍,則可以計算出物聯網從業人員超過1000萬;假設物聯網的人均產值為批發零售業的3倍,則可以計算出物聯網從業人員達到700萬。物聯網有700萬-1000萬的從業人員規模嗎?目前雖無權威數字,但估計業界也不會相信這個數字的,因此2017年物聯網產業規模超過1萬億是一個非常可疑的數字,數字統計的方法和邏輯需要值得去挖掘。
1萬億數字背后的邏輯是什么?
近期,知名市場研究公司IoT Analytics發布報告顯示,2017年全球物聯網市場規模為1100億美元,以此比較,全球物聯網市場規模還不如中國大?數據之間存在嚴重打架現象。這里筆者并不是要比較海外機構和國內機構數據統計和預測能力孰優孰劣,而是希望挖掘統計數字背后的邏輯方法論。IoT Analytics在其報告摘要中就明確說明,該統計數字是以最終用戶在物聯網解決方案的支出作為市場規模的指標。不過,對于國內公布的2017年1.1萬億市場規模的統計數字,我們尚不知道其背后的邏輯是什么。
一直以來,新聞媒體、咨詢機構針對很多行業都會發布其市場規模的統計和預測數據,一些數據被業界爭相引用。不過,大部分讀者面對動輒“千億”、“萬億”的數字并未提出過質疑,甚至這些數字到底代表什么也根本不清楚。
就“產業規模”這個指標來說,它具體指代哪些內容,其實值得業界去深究的。市場規模沒有一個標準的定義和指標,總產值、銷售額、增加值、交易額等指標似乎都可以代表市場規模,那些想鼓吹某個產業“欣欣向榮”的機構往往是哪個數字更高就用哪個數字,但這些更高的數字并不一定客觀反映真實的市場狀況,也容易對企業決策造成誤導。很多時候,不同機構所發布的數據雖然是真實數據,但是對數字和指標內涵外延并沒有任何解釋,不同機構對“產業規模”采用不同代表性指標,最后形成“數據打架”現象是必然的。
以上現象背后的原因,有些是為了迎合上級制定的產業規劃、計劃目標的完成來尋找論據支撐,有些是出于發布所謂“權威數據”目的。將一些指標數字抬高,但同時這些數字都是真實數字,不存在造假,一般有幾種常見的手法:
第一,多采用可能形成重復計算的指標
面對同一個市場,不同機構發布的數據差別非常大,其中較高數據可能采用了形成重復計算的指標,如類似總產值這樣的指標。總產值指標對于單個企業和機構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數據,但將多個企業的總產值加總,尤其是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總產值加總后,一定會形成重復計算的結果。因為總產值中包含了中間產品價值,而這些中間產品是從其上游企業或其供應商外購的,并非其創造出來的新增價值,若整個產業按照每一企業總產值加總,則中間投入會被多次重復計算,產業鏈上下游越長,重復加總的次數越多。
加總的總產值顯然是非常大的數據,但顯然不能反映整個產業真實創造的最終價值,增加值才是反映產業在一定時間段內(比如一年)最終創造出來的價值。實際上,各國的國內生產總值(GDP)就是以各產業增加值為基準的。以工業為例,多年前工業總產值和工業增加值都會公開,但現在如果查詢國家統計局數據庫和國家統計年鑒,對工業的統計均以工業增加值為準。
因此,對于物聯網產業的統計,若采取總產值的方法,以物聯網如此長的產業鏈,會形成多個環節重復加總,最終統計出來的數據一定居高不下,而剔除中間投入的增加值加總或許是真實市場規模的反映。
第二,強行擴大統計范圍
物聯網需要和國民經濟各行各業融合才能實現落地和產業發展,這給數據統計造成很大困難,同時也可能讓一些不相關的產值納入物聯網統計范疇中,造成統計范圍擴大化。最為典型的是,將本該屬于傳統行業的價值部分計算進物聯網產業規模中。
舉例來說,一些機構在對消費物聯網統計中,將智能空調的整機規模統計進物聯網市場中。實際上,物聯網只是行業的智能化使能工具,在一臺智能空調中,相應的智能芯片、模塊、平臺、應用程序等方面的支出是可計入物聯網市場規模中,其他部分如空調功能本身的載體,則是在數十年傳統制造業工藝、研發、生產過程中形成的,根本不是物聯網的功勞,因此也沒有必要計入物聯網的市場規模的統計數據中。
有朋友開玩笑說,如果智能空調整機計入物聯網產業規模中,那么那些采用了物聯網方案形成遠程管理的工程機械,是不是也要計入物聯網產業規模中,如挖掘機、混凝土機的整機?這樣顯然是不合理的。基于物聯網方案,形成的預防性維修、遠程服務的收入,是因為物聯網帶來的關聯性價值,它們通過一定的比例核算也能納入物聯網產業規模中,但不會是整機。
因此,統計范圍的不同,最終會造成不同機構數據打架的結果。
第三,偷換概念,新增其他相關內容
除了針對各行業應用中擴大縱向統計范疇外,擴大橫向統計范疇也是一種常用的手法。物聯網是一個綜合性學科,涵蓋了電子、通信、軟件等多個學科,因此不少與此相關的領域也可能被偷換概念,打上物聯網標簽,納入物聯網的市場規模統計數據中。
比如,面對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中的產值,一些機構就將其中不少服務包裝成物聯網概念,作為物聯網市場規模的一部分。當某些產業規劃提出一個目標數字時,有時為了證明產業發展大道規劃目標,往往將相關產業的數據納入其中。
物聯網產業研究科學的手段和嚴謹的態度
以上三類常用手法往往讓一些市場指標類數字,尤其是市場規模顯得非常高、發展現狀和前景非常好,而對公眾并不解釋數據指標的內涵外延以及背后邏輯。但是,對于從業者來說,尤其是物聯網企業決策者來說,產業數據是決策的重要依據,產業的增加值、物聯網使能部分的價值才是其真正創造的,也是他們判斷自身在產業地位的參考。
實際上,在產業研究中涉及數據統計和預測的時候,經濟統計的原則和基本知識并不復雜,各類數據的范疇界定、邏輯的解釋也不復雜,數據統計預測是一個嚴謹的過程,如果能做到堅持統計原則、明確數據邏輯,相信不同機構雖然給出不同數據,但最終不會形成誤解,不會對決策產生誤導。
具體到物聯網產業的統計,由于這個產業涉及領域非常繁雜,而且在很多產品和應用中對于物聯網元素的界定也很困難,造成數據統計非常復雜。不過,再復雜的產業也是有法可依的,整個國民經濟的統計就是從復雜中找到便捷的方法,一些方法論值得借鑒。國民經濟的統計有收入法、支出法等方法,筆者認為這些方法可以用在物聯網產業的統計中。
首先,支出法通過物聯網需求者進行核算
以支出法為例,它是從最終使用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內產品和服務的最終價值。按照這樣的思路,我們可以將最終使用物聯網產品和解決方案的用戶的支出作為統計對象,畢竟整個產業最終是要賣出產品或落地項目,加總后形成整體產業規模。注意,這里的對象是最終用戶,中間用戶不包括在內,不然就重復計算了。筆者認為,對產業物聯網和消費物聯網都可以采用支出法進行統計。
(1)支出法統計產業物聯網規模
具體實現路徑是對物聯網最終落地的行業應用企業針對物聯網產品方案的投入進行調研和統計。例如,一家工程機械企業為了保障其正常運營,每年針對物聯網產品和解決方案的支出;再如,一家共享單車企業,為了保證單車運營每年對物聯網產品和解決方案的支出。這些最終支出形成的產業規模就是產業物聯網相關企業每年能夠創造的最終新增價值。
(2)支出法統計消費物聯網規模
具體實現路徑是對最終消費品生產企業針對物聯網產品方案的投入進行調研和統計。例如,一家空調廠商為了生產智能空調,在智能芯片、模組、物聯網平臺、應用開發等方面的支出,這些支出換來的是物聯網的使能作用提升,并不涉及空調傳統功能的提升,因此可以作為物聯網市場規模的范疇。
當然,支出法得出整個產業規模需要相當大的樣本量的統計,而且需要這些應用企業的支持。因此,除了統計局這樣官方機構外,擁有廣泛的物聯網應用類企業觸角的機構更容易獲得更多樣本數據,提升市場規模統計數據的準確性。
其次,收入法通過物聯網供給者進行核算
收入法是從生產過程創造收入的角度,根據生產要素在生產過程中應得的收入份額反映最終成果的一種核算方法。比如,對GDP的收入法核算,就包括了工資+利息+利潤+租金+企業間接稅和轉移支付+折舊等元素。
物聯網產業若通過收入法進行核算,則需要物聯網產品、解決方案的企業自行對各種生產要素的貢獻進行計算,可以說是從供給者角度來計算的一種方式。各企業收入法核算后的數據加總后,可以得出總的市場規模。當然,這樣的核算方式計算出來的數字不會和總產值吻合,而是基本上和企業的增加值吻合,反映出物聯網企業創造的新增價值。
物聯網產業研究中,數字的統計和預測是一項有較大難度的工作。但是,科學的方法和嚴謹的態度是必不可少的。一邊是空間無限的萬億市場規模數據,一邊是大批依然掙扎在生存線上的物聯網企業,到底這已經實現的萬億市場蛋糕被誰給吃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