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通信技術都需要借助一定的頻段才能通信,正如汽車需要道路行駛一樣。在物聯(lián)網(wǎng)的應用中,不同的國家或地區(qū)無線技術使用的頻率也是不同的。為適應物聯(lián)網(wǎng)的發(fā)展,各國或地區(qū)為物聯(lián)網(wǎng)應用提供了一定的頻段,如下:
北美:902-928MHz
歐盟:863-868MHz
韓國:917.5-923MHz
日本:916.5-927.5MHz
英國:915-921MHz
中國的物聯(lián)網(wǎng)市場適用的頻段會有那些呢? 尤其是對于國內(nèi)新興起的低功耗廣域網(wǎng)(LPWAN)又有那些頻段適合呢?
無線技術的頻率
如按照傳輸距離遠近來劃分無線技術,可將常見的一些物聯(lián)網(wǎng)無線技術分為如下:
LoRa, 中國LoRa應用聯(lián)盟(CLAA)推薦的是470~510MHz。
NB-IoT, 全球主流的頻段是800MHz和900MHz。中國電信將會把800MHz作為部署NB-IoT的首選頻段,中國聯(lián)通會選擇900MHz來部署NB-IoT,中國移動可能會重耕現(xiàn)有的900MHz頻段。
Sigfox, 歐洲、中東:868MHz(ETSI 300-220)、北美:902MHz(FCC part 15)、南美/澳大利亞/新西蘭:920MHz(ANATEL 506, AS/NZS 4268)。
Weightless,作為一個開放標準的LPWAN無線技術,工作在整個的免授權Sub-GHz的ISM/SRD頻段,可以全球部署:169/433/470/780/868/915/923MHz。
ZETA,縱行科技開發(fā)的技術,可工作在多個Sub-GHz頻段(如:433、470、500、787、868和915MHz等)。除此之外,ZETA也可以通過改變配置運行在專有頻段上。
Wi-Fi和藍牙,工作在2.4GHz,全球通用頻段。
NFC,據(jù)悉工信部將會發(fā)布基于13.56MHz的近場通信技術標準。
Z-Wave,在中國的工作頻率是868.40 MHz,遵從CNAS/EN 300 220標準。
ZigBee、Thread、ISA100.11a等規(guī)范都以IEEE 802.15.4為基礎加以擴展,一般的IEEE 802.15.4設備使用868/915/2400MHz頻率。
除2.4GHz等之外,物聯(lián)網(wǎng)無線技術多以Sub-GHz頻段為主。中國對現(xiàn)有的無線頻譜有那些規(guī)定和要求呢?
無線電頻率規(guī)定和要求
對于物聯(lián)網(wǎng)相關的有以下幾個規(guī)定、要求和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guī)定》
《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設備的技術要求》
《IEEE Std 802.15.4c?-2009》
《關于增加800MHz頻段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應用工作頻率的通知》
《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設備的技術要求》
工信部2005年重新修訂發(fā)布了《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設備的技術要求》信部無[2005]423 號文件。《要求》劃分了14類設備:
其中,(三)無線傳聲器和民用無線電計量儀表等類型設備
用于教育、文化部門的視聽訓練,電影院、音樂廳、會議室等公共場所及殘疾人士的聽覺輔助使用,在旅游區(qū),作為小型廣播設備應用。
在滿足傳輸數(shù)據(jù)時,其發(fā)射機工作時間不超過5 秒的條件下,470-510MHz頻段可作為民用無線電計量儀表使用頻段。
若使用頻率與當?shù)芈曇簟㈦娨晱V播電臺頻率相同時,不得在當?shù)厥褂?若對當?shù)芈曇簟㈦娨晱V播接收產(chǎn)生干擾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擾或調(diào)整到無干擾頻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為避免對生物醫(yī)學遙測設備產(chǎn)生干擾,在醫(yī)院內(nèi),不得使用無線傳聲器。無線傳聲器生產(chǎn)廠商須在產(chǎn)品說明書中,載明這項規(guī)定。
1. 使用頻率及發(fā)射功率:
1) 使用頻率:87-108 MHz
發(fā)射功率限值:3mW(e.r.p)
2) 使用頻率:75.4-76.0MHz,84-87MHz
發(fā)射功率限值:10mW(e.r.p)
3) 使用頻率:189.9-223.0MHz
發(fā)射功率限值:10mW(e.r.p)
4) 使用頻率:470-510MHz,630-787MHz
發(fā)射功率限值:50mW(e.r.p)
2.占用帶寬:不大于200kHz
3.頻率容限:100×10-6
(十一)各類民用設備的無線控制裝置
不得用于無線控制玩具、模型等。
1.使用頻率: 314-316MHz,430-432MHz,433.00-434.79MHz
發(fā)射功率限值:10mW(e.r.p)
占用帶寬:不大于400kHz
2.使用頻率:779-787MHz,
發(fā)射功率限值:10mW(e.r.p)
IEEE Std 802.15.4c?-2009
來自百度百科的描述,IEEE802.15.4C是由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所、北京航天航空大學、清華同方、華為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威訊紫晶科技有限公司等單位合作并推動的,IEEE 802.15.4C標準已在3月29日正式發(fā)布。
F.3.2 Radio control devices for all kinds of civil equipment
Radio controlled devices are prohibited for use for toys and models, but can be used for civilian equipment for the following working frequencies:
a) Working frequency: 314–316 MHz, 430–432 MHz, and 433.00–434.79 MHz
Transmitting power limit: 10 mW (EIRP)
Occupied bandwidth: no greater than 400 kHz
b) Working frequency: 779–787 MHz
Transmitting power limit: 10 mW (EIRP)
No occupied bandwidth requirement
《關于增加800MHz頻段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應用工作頻率的通知》 信無函[2008]44號
為促進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技術的發(fā)展,滿足社會需求,根據(jù)我國頻率劃分和使用情況,經(jīng)研究,為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應用增加868-868.6 MHz工作頻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該頻段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設備的射頻要求:
1. 發(fā)射功率限值:5mW(e.r.p);
2. 發(fā)射信號的占空比限值:1%;
3. 載波頻率容限:100×10-6。
二、該頻段無線電設備歸類為“關于發(fā)布《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設備的技術要求》的通知(信部無〔2005〕423號)”中的“各類民用設備的無線電控制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