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主要的建筑規范(此處指的是2015年國際建筑規范)似乎對五種基本建筑類型中10個標準使用組中的任何一個高度、層數和面積都有嚴格的限制。但是建筑代碼中內置的各種條件使得建筑物體積增加了初始限制。
增加允許高度
2015年國際建筑規范規定:“建筑物的最大高度(以英尺為單位)不得超過表504.3中規定的限制。”在其第2節的定義中,注意到當最上面被占用的樓層在消防部門車輛入口的坡度平面上75英尺時,它將劃入高層建筑的領域和要求。
除了表504.3的高度限制,以及對層高的定義以及無人居住的屋頂塔樓之外,該代碼更很少有關于高度的說明,但是在數據中心行業中,大多數人都傾向于將建筑物理解為三個基本類別:低層、中高層和高層建筑。雖然在2015年國際建筑規范中沒有具體說明,但是低層或中層建筑物高度的決定因素很可能也是從消防部門車輛通道的等級平面來衡量的。與高層建筑一樣,這種測量也意味著對應于消防員難以進入燃燒建筑物,最高救援或滅火要求需要從最低等級的平面開始。然而,在沒有提供進一步描述的情況下,2015年國際建筑規范從邏輯上得出結論,對于大多數數據中心,列出的“最大高度”必須是建筑物頂部邊緣的高度(而不是其最頂層的樓層)。這個最大高度通常意味著建筑最頂層的護欄。此外,建筑代碼通常將高度稱為最高占用樓層上的屋頂的最高點。
盡管大多數數據中心并不在高層建筑中,但是增加允許高度仍然是一個挑戰,因為可用的方法很少。2015年國際建筑規范的表504.3僅允許使用兩種方法中的一種,并且兩者都需要噴水滅火系統用于數據中心的典型使用組(S,B,有時是H):
•方法1。自動噴淋系統:根據表504.3的允許高度,所有配備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在表中標記為“S”)的結構類型允許比不具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那些高20英尺(在表中標記為“NS”)。
•方法2。對高度沒有限制:根據表504.3(帶有第903.2節的腳注),建筑類型1A(不可燃、受保護)可以為所有使用組(R除外)提供無限高度(UL),但它需要完整的建筑物擁有一個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用于應對S-1組中等危險(903.2.9節)和使用H組高危險(903.2.5節)。
雖然增加允許高度的方法是有限的,但好消息是,即使對于限制最少的建筑外殼(即5B型無保護、可燃結構),使用組B、S和H的代碼初始允許高度為40英尺。由于大多數單層數據中心都在這個高度以下,并且除非需要或需要額外的樓層,否則很少需要增加高度。
增加允許的層數
雖然大多數數據中心都是低層建筑,通常只有一兩層樓,即使這種低層建筑,也可能是一個關鍵因素,當試圖提高數據中心典型的容量時使用組(S,B,有時是H)。
就像增加允許高度一樣,增加建筑物允許層數的決定因素從建筑物底層平面開始。鑒于允許層數的初始限制只能通過以下兩種方式中的一種來增加,因此它選擇和可用方法很少:
•方法1。灑水噴頭:2015年國際建筑規范允許建筑物配備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使其在最低層上增加一層。
•方法2。層高沒有限制:2015年國際建筑規范的表504.4授予建筑類型1A(不可燃保護)的建筑物對大多數使用組(包括S和B) 。
就像增加允許高度一樣,很少有數據中心項目需要增加層數。然而,在選擇“增加允許面積”的方法時,通常較低的層數仍然起著重要作用,這在數據中心幾乎總是至關重要的。
關于上述“H”使用組的附注:使用具有不太安全的UPS電池,不正確的通風,或建筑物中的柴油發電機可能使數據中心成為高危險“H”標識。由于H組的廣泛附加要求,應該避免這種指定。
增加允許面積
根據2015年國際建筑規范的表506.2,使用S-1組(非噴淋式,5B型無保護可燃結構)允許的最有限的初始面積僅為9,000平方英尺,但所處理的一些數據中心的面積達到550000平方英尺,這是一個巨大的差異。
幸運的是,雖然增加允許的高度和允許層數都有一些有限的方法,但是有很多方法可以增加允許的面積。最有益的是,這些方法可以相互添加。請記住,2015年國際建筑規范表中列出的區域代表單個樓板而不是整個建筑物的組合樓面面積,可以采用以下所有方法(此處列出從最少到最有用),從而實現任何所需的建筑面積:
•方法1。防火墻:防火墻被定義為防火三小時額定的自支撐墻,如果任何一個側面坍塌,需要在火災條件下三小時保持不倒。這樣的要求使它與僅僅一小時,兩小時或三小時的防火完全不同。而防火墻構成了限制火勢蔓延的屏障,防火墻作用更大:因為它在火災中仍然是自支撐的,即使任何一方的建筑物倒塌,它也可以作為建筑物之間的隔斷。因此,可以將防火墻添加到設計中,每個建筑物小到足以符合代碼的允許面積限制。但請注意,防火墻要求經常被誤解。人們在許多現場檢查中發現了許多不同建筑類型的防火墻,這些防火墻設計或建造不當,但顯然得到了建筑師、結構工程師、總承包商和當地建筑檢查員的認可。
•方法2。噴淋系統:根據表506.2的允許面積,所有完全配備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在表中標記為“S1”)的建筑面積比那些沒有配備滅水系統的面積(“NS”)大得多。
•方法3。露天面積:由于建筑物之間20英尺的最小距離通常會減少從一座建筑物到另一座建筑物的火勢蔓延損失,因此該規范鼓勵使用露天面積,允許增加建筑物的初始允許面積作為其增加的開放面積。其增加的等式有點復雜,但實質上是代碼的初始允許面積可以增加。
•方法4。面積沒有限制的建筑:作為數據中心的一種強大方法,“無限面積建筑”可以實現項目備考中定義的任何區域。2015年國際建筑規范的表506.2僅為限制最嚴格的建筑(1A型不燃和受保護建筑)以及除危險H-1和H-2外的所有使用組授予無限區建筑物(UL)。但2015年國際建筑規范的第507節是專門針對無限面積建筑的整個部分:
o第507.4節是大多數數據中心的共同利益,因為它是針對單層建筑物中的使用組S和B。但是,它必須實現完全噴灑,并且周圍開放空間不小于60英尺寬。
o第507.5節適用于使用S組和B組,放置在一個完全噴灑的建筑物內,不超過等級平面上方兩層。根據第507.2.1節,507.4和507.5中提到的“不小于60英尺寬”的開放空間可修改為“不小于40英尺寬”,以達到建筑物周邊的75%,其前提是外墻及寬度減小的開口保護裝置,防火等級至少為3小時。
•方法5。最大好處不是真正的方法。這就是2015年國際建筑規范允許任何可用方法的組合來增加面積。有效添加不同方法使得初始允許面積呈指數增長。
最后的想法
由于采用建筑規范,典型的數據中心設計需要避免限制其最大允許體積(高度、樓層和面積),并且通常采用噴水滅火系統來保護寶貴的數據服務器。因此,上述2015年國際建筑規范要求以及保持大多數選項開放的需要意味著以下是初始規劃階段的最佳方法:
•首先,確定所需的服務器數量。
•其次,評估相應支持空間所需的面積(電氣設備、UPS、空調,以及辦公室和入口面積)。
•計劃在整個建筑物內提供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不僅可以保護人身安全和數據服務器,還可以增加所需的高度、層數或面積。
•每個層面計劃大約20到25英尺高,一層樓高的建筑物加上護欄大約25英尺高,兩層加欄桿高約45到55英尺,依此類推。
•圍繞所有的開放空間,每個至少60英尺寬。
•將使用B組辦公區域保持在項目總面積的10%以下(根據IBC 508.2.3)作為更大的使用組S指定的附件占用。
•為S-1(中度危險)和B(業務)的非分離混合用途組設計,但應盡早聯系消防當局(AHJ),以確定他們是否認為數據中心是限制較少的S-2低風險。
•由于其許多額外要求,避免使用H組。
•避免使用構建不當的防火墻。
•最后,采用任何增加允許面積的方法,以便以盡可能低的建筑類型評估建筑物,然后按照更安全的防火建筑材料和1型或2型不燃預制的更快的施工方法進行設計和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