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應用的普及和人們對互聯網的依賴,互聯網的安全問題也日益凸顯。惡意程序、各類釣魚和欺詐繼續保持高速增長,同時黑客攻擊和大規模的個人信息泄露事件頻發,與各種網絡攻擊大幅增長相伴的,是大量網民個人信息的泄露與財產損失的不斷增加。根據公開信息,2011年至今,已有11.27億用戶隱私信息被泄露。包括基本信息、設備信息、賬戶信息、隱私信息、社會關系信息和網絡行為信息等。人為倒賣信息、PC電腦感染、網站漏洞、手機漏洞是目前個人信息泄露的四大途徑。個人信息泄露危害巨大,除了個人要提高信息保護的意識以外,國家也正在積極推進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立法進程。
而2月15日,德云社發布聲明稱,旗下多位藝人的住址、行程等信息被多次泄露、傳播及售賣,嚴重侵犯了藝人的隱私權,將針對上述侵權行為,委托律師依法維權。調查發現,聲明發布后,仍有人公開出售岳云鵬、張云雷等德云社藝人個人信息,無論是身份證號碼還是家庭住址、航班信息,均可提供,只需100元就能獲得一名藝人的“打包信息”。律師建議網友理性追星,切勿購買他人個人信息。
此類事情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了,2018年4月,湖北荊州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涉及公民信息泄漏案件進行了終審判決,該案以順豐員工為信息泄露主體,快遞代理商、文化公司、無業游民、詐騙犯罪分子等多方參與的黑產鏈條。此案查獲涉嫌被泄漏的公民個人信息千萬余條,涉及交易金額達200余萬元,同時查獲涉及全國20多個省市的非法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網絡群。
還有交警隊職員利用職務之便竊取個人隱私
2014年李某到許昌縣公安局交警五中隊干協警,2016年5月份的時候指導員劉某調走了,他的數字證書忘在了單位辦公室的抽屜里,李某就用他的數字證書在公安部的人口管理系統里邊查詢別人的戶籍信息,然后通過昵稱叫“無所謂”這個微信號與“南瓜”(嚴某)等人聯系并出售。“南瓜需要查詢人口信息的時候,就通過微信發給我一個身份證號碼,我用劉某的數字證書登錄公安部人口信息管理系統,輸入身份證號碼,調出這個人身份信息,然后我用自己的手機把這個人的身份證照片拍下來,并通過微信發給南瓜。”
房產中心員工出售個人信息案
2015年4月至2016年11月,被告人周驊將其在上海市XX中心履職過程中掌握的公民個人信息(包括房產的位置、抵押情況、抵押人姓名及聯系方式等信息),通過被告人周歐煒,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出售給戚某等人。2016年12月,被告人周歐煒將從周驊處獲得的170余條公民個人信息以人民幣1萬元的價格出售給被告人葉奇峰用于經營活動。通過上述活動,被告人周驊從中獲利人民幣3.6萬余元,被告人周歐煒從中獲利人民幣2.4萬余元。經鑒定,從被告人周驊的[email protected]電子郵箱(收件人)中檢出上述公民個人信息2,130條、[email protected]電子郵箱(發件人)中檢出上述公民個人信息2,620條;從被告人周歐煒的個人電腦內[email protected]電子郵箱中檢出上述公民個人信息191條,從被告人周歐煒手機中檢出兩個電子郵箱賬號[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內有包含“抵押人”、“房屋地址”、“貸款”等公民個人信息402條、包含“個人信用報告”、“居住信息”、“職業信息”、“信貸交易信息明細”等內容的公民個人信息19條;從戚某的[email protected]的電子郵箱中檢出上述公民個人信息1086條。
銀行員工出售征信信息被判刑
2014年12月21日至2015年1月6日期間,被告人魏淵利用其成都農商銀行彭州市支行工作人員身份,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違規登陸查詢公民個人征信信息共計4560條,并將非法獲取的上述信息以20元/條的價格賣給他人,共計獲利70906元。另查明,被告人吳波受李某委托,利用被告人魏淵系成都農商銀行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征信信息共計1518條,后賣予李某1獲利共計34985元。
國外的Facebook,Twitter等也經常發生此類現象無論是亞馬遜亦或是google網頁上的廣告都會讓你產生似曾相識的感覺。有網友表示,“可能只是因為手滑搜過一些商品,再一上購物平臺就全是相關推薦了,大數據背景下讓我感到赤身裸體。”不過,有些人也很享受大數據帶來的這種體驗,據紐約當地華人李先生表示,“當打開購物平臺都是我想要的商品推薦,這種感覺就像是私人訂制。”另外,社交網絡平臺獲取個人信息更是猶如無底洞,首先入駐社交平臺需要更多的個人資料和信息,其次社交平臺的屬性在于溝通交往,俗話說,言多必失,像卷入特朗普競選丑聞的Fackbook就是個活生生的例子。也就是說,在互聯網時代,只要你使用互聯網,就難免會出現個人隱私被互聯網公司收集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