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rizon近期對自身的產品組合進行了比較大幅度的調整:年初宣布以36億美元的價格向Equinix公司出售29個數據中心,準備出售的數據中心位于美國和拉丁美洲的15個城市區域,包括紐約、亞特蘭大、芝加哥、波哥大和圣保羅等。5月Verizon宣布與IBM達成協議,將把自己的云和管理托管業務出售給IBM,同時與IBM在網絡和云業務方面展開多項合作。
美國主流電信運營商剝離數據中心業務似乎與云業務市場蓬勃發展的情況有些矛盾。出現這一情況的原因是什么?運營商真的在云服務市場失敗了嗎?更為適合的市場玩家是誰?這些問題都很值得分析。
多種云服務模式可選擇
運營商出售看似具備基礎性壟斷優勢的數據中心,將業務重點轉向軟件服務,除了資金壓力外,更多體現的是對業務模式發展方向理解上的變化。最初云服務更多被理解為類似數據中心一樣的網絡基礎設施集中化服務,但隨著云業務的發展,這樣的觀念不斷地被更新。
通常人們認為云計算是一種能夠通過網絡以便利的按需付費方式獲取計算資源(如網絡服務器存儲應用和服務)并提高其可用性的模式,這些資源來自于一個共享的可配置資源池,并能夠以最省力和無人干預的方式獲取并釋放。因此云計算具有如下基本特征:按需自助服務、廣泛的網絡訪問、資源池、快速彈性、服務可測量等。
云服務提供商會動態配置自己和其他網絡供應商、基礎設施提供商、軟件開發商等企業的功能和服務,并充分利用云計算服務企業外部的資源為企業內部的生產和經營服務。但站在運營商的視角,目前提供云服務的形態大致有如下幾種。
一是“純管道”模式。
運營商和具備云服務基礎架構的服務提供者(包括類似Amazon、Google、微軟等企業)、云服務軟件產品提供商等合作,運營商提供管道,合作伙伴提供云平臺及平臺之上的各種服務。這種合作模式中運營商基本不需要做特別大的業務調整,采用傳統的業務產品和流程即可快速切入市場;缺點在于運營商對于云平臺完全沒有參與度和控制能力,隨著云架構的部署,會喪失傳統層次結構中的戰略主導地位,長遠看來將會在信息服務中逐漸被邊緣化。
二是“IaaS”模式。
依托基礎設施,運營商在管道基礎上提供增值IaaS服務。運營商因為具備基礎設施能力、運維能力、運營能力和豐富的復雜網絡架構運營經驗,而在IDC基礎上提供架構能力時駕輕就熟。這一層面的難點在于如何基于客戶數據和應用架構設計好IT架構的“落地”問題,以及由于歷史原因導致不同架構之間的互操作或是演進的問題——這些問題對于IT經驗缺乏的運營商而言是很大的考驗。這種情況下,運營商與合作伙伴就形成了一定的競爭關系。
三是“PaaS”模式。
運營商在IaaS基礎上提供平臺化的云服務,如業務、用戶管理,通過數據分析實現業務建議結果;開放第三方內容、應用上的合作,扮演代理(Broker)的角色。運營商具有網絡、信息業務、渠道、客戶、終端的一體化運營能力,擁有大量產業鏈中所獨有的資源,如基礎網絡運營能力(計費、接入管理、鑒權、定位信息、呼叫控制、用戶狀態)和渠道及客服資源(收費能力、推廣能力、售后、認證、關系維系、用戶數據采集),所有這些數據都包含了用戶全方位的數據軌跡、興趣圖譜、行為習慣等具有可深度挖掘及產生新價值的潛力。因此這些能力的封裝為該戰略提供了基礎。但在這一層面提供服務需要運營商投入力量整合各類能力——這些能力部分是內在的,部分是通過與合作伙伴合作獲取的,因此對運營商提出了較高要求。
四是“SaaS”模式。
運營商進一步提供垂直應用和內容服務,如政務應用、行業應用、各類信息化服務等,通過合作或是能力獲取的方式,有選擇地進入垂直行業,獲取資源和能力,并通過在垂直行業的業務開展,積累對行業的理解,提升洞察行業問題的敏感度。進而逐漸改變運營商傳統的“規模經濟”,通過“復雜度經濟”獲取效益,進一步向價值鏈上游實現業務拓展和轉型。近期不少運營商提出的“軟件化”戰略其實很大程度上是對這一層次的戰略進行詮釋。在這一過程中,運營商認為應用層面的很多能力可以通過開放引入第三方能力的方式加以實現。
數據中心并非提供云服務必要條件
運營商積極參與云服務市場競爭,主要是因為考慮到云服務市場的兩個重要特征:網絡效應和鎖定效應。
網絡效應(network effect)又稱為網絡外部性(network externalities),指用戶使用某種產品或服務所獲得的效用隨著使用該產品或服務的用戶人數增加而增加。鎖定效果(lock-in effect)又被視為路徑依賴(Path Dependence)的典型例證,指對于最初的路徑條件或者制度的敏感性依賴。
網絡效應的存在,使得某一特定云計算產品或服務的用戶越多,該產品或服務具有的價值越大,從而吸引更多的用戶使用該產品或服務。而鎖定效應的作用,使得最初選擇使用該產品或服務的用戶產生依賴,不會輕易選擇其它云產品或服務。也就是說,運營商提供的云服務一旦形成規模,邊際效應就會很明顯,客戶對運營商提供服務的路徑依賴也會形成。
一個比較完整的電信行業價值鏈包括政府、基礎網絡架構投資者、基礎網絡建設者、應用建設者、服務運營商、虛擬運營商、專業行業用戶、公共服務提供者、個人客戶等多方。美國政府一直致力于打造一個能夠充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充分競爭市場,因此在《反壟斷法》的5個最重要領域(共謀行動、產品銷售、競爭中的知識產權限制、支配地位企業行為和企業合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企業的壟斷性行為會受到非常嚴格的管制。這樣導致的結果是一方面網絡建設者、應用提供者和服務提供者通常由不同的企業承擔——即使由同樣的企業承擔,他們也很難利用壟斷地位實現對競爭對手的打擊。IT網絡基礎架構與具備行業特性的垂直行業市場之間邊界是比較清楚的。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到,云服務市場的純管道模式和IaaS模式是可以與PaaS和SaaS服務模式分離看待的,并不存在掌握了網絡基礎架構就形成對市場壟斷的情況。另一方面,盡管從事大規模的公共云服務時,擁有自己的數據中心可以更好利用云計算技術,并最大程度控制成本和能耗,但無論是提供IaaS、PaaS還是SaaS服務,運營商并不必然需要擁有自己的數據中心。PaaS和SaaS是毫無疑問的,甚至IaaS運營商也可利用第三方數據中心的環境,自己提供服務器、存儲設備和云操作系統。
棄IaaS,保留PaaS和SaaS
Verizon的云網絡基礎架構出售行為可以理解為放棄管道模式和IaaS模式,但保留PaaS和SaaS模式。在PaaS和SaaS服務模式中,作為買方的用戶,基于鎖定效應對作為賣方的云計算服務提供商產生比較高的依賴,即使賣方提高價格,買方出于操作習慣及云端資料的存儲和轉移成本,也不會離開而選擇其他云計算服務。也就是說在PaaS和SaaS服務模式中,路徑依賴效應體現得比較明顯。另一方面,PaaS和SaaS服務市場的集中度還沒有那么高,市場機會仍然比較多。
比較而言,在IaaS服務模式最為典型的數據中心業務中,傳統業務產品和服務商品化的特征非常明顯,即各服務提供商提供的網絡帶寬、主機托管、網站托管、IT資源管理等服務和產品在服務質量、服務能力上的差異越來越小,市場競爭將變得足夠充分,從而使得利潤變得很低。而隨著大量綠色節能的新型數據中心建設和投入使用,傳統數據中心的服務低值化趨勢更加明顯。在這種情況下,將資源轉移到Paas和Saas等新型云服務形態是一種合乎邏輯的選擇。
與此同時,Verizon對數據中心資產的出售并不意味著它離開了這個市場,更不能斷言Verizon在云市場已經失敗,相反它仍然具備為客戶提供云服務的能力,而且這些服務還將成為它們的業務發展重點。Verizon完成數據中心資產的出售后,可能會以“云服務虛擬運營商”的形式出現,向相應的基礎設施廠商租用IT基礎設施,然后加上自己的云服務和軟件服務出售給最終客戶。
這樣一來,Verizon可以在不用關注基礎網絡架構建設及運營的情況下,將重點放在“云化”、“開放式架構”、“運營商快速提供服務”、“引入第三方應用能力”等方面,通過這樣的出售行為實現對業務的剪裁。作為美國最為重要的云服務提供和云系統集成公司之一的Verizon Enterprise Solutions,是Verizon提供云系統集成和IT服務的主要陣地。在Verizon的產品列表中,“云和IT服務”依然出現在顯眼的位置。期望在PaaS和SaaS市場上有所作為的Verizon,并沒有完全放棄對IaaS市場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