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英國政府在當地時間周三正式出臺了針對部分故意避稅國際跨國公司的全新征稅政策,該政策規定將對跨國公司征收高達25%的稅費。在此之后,不少商業機構都對此頗有怨言,而許多稅務專家則認為這一做法將有可能同國際稅務法的部分條款產生沖突。
在最近一段時間,包括谷歌、Facebook這些美國大型科技企業已經由于自己所繳納的較低稅額而飽受英國立法委員們的非議,而且許多英國民眾也認為這些企業的登陸沒有給自己帶來任何實質性益處而對他們心生不滿。
比如,有相關文件顯示從2006年到2011年,谷歌在英國獲得了180億美元的廣告收入,但是谷歌在英國的納稅總額僅為160萬美元,不到千分之0.09。而Facebook 2013年的收入近5000萬英鎊,但是僅交了18.5萬英鎊的稅金。
因此,即將在明年五月迎來大選的英國政府在上周公布了自己命名為“轉移利潤稅”(diverted profits tax)的全新征稅計劃。與此同時,由于英國財政大臣喬治-奧斯本(George Osborne)在采訪中將這一征稅計劃的矛頭直指在英國運營的國外科技企業(尤其是谷歌),所以許多英國本土媒體都將這一計劃直接稱為“谷歌稅”(GoogleTax)。
細節公布
當地時間周三,英國財政部公布了這一征稅計劃的更多細節,其中最重要的一點便是政府有權在判定目標企業有避稅嫌疑后向其征收25%超高稅率的規定,而這一稅率甚至比英國21%的最高企業所得稅還高出了4個百分點。有“避稅嫌疑”企業主要指的是那些使用離岸實體公司形式來降低自己繳稅金額的企業,且這些企業在英國地區的年營收需要超過1570萬美元。
舉例來說,為了盡可能地少繳所得稅,蘋果就曾把大部分營收以成本最低廉的方式轉移到開曼群島、百慕大、英屬維爾京群島之類的“避稅天堂”。對此,有不少稅務專家均表示,這一政策的出臺將對有意避稅的企業形成有利震懾,同時將會大大緩解當前的跨國公司避稅問題。
然而,美國駐英國大使馬修-巴贊(Matthew Barzun)卻認為美國科技企業的這一做法并無不妥,因為它們只是充分利用了現有規則而已。
“我們定下了這些規矩,而它們(指跨國企業)也僅僅是遵守了這一規矩而已。我的想法是,如果這些規則在今后迎來了變化,那么這些企業也理應繼續遵守新規定。”巴贊在“谷歌稅”具體政策出臺前曾這樣說道。
谷歌和Facebook發言人均拒絕就此發表置評。
一意孤行
在另一方面,也有不少人士和商業團體認為英國政府的這一做法有些一意孤行,因為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目前正準備對現行“國際稅收協定”進行更新,而這一法案的出臺將有可能對跨國企業重復征稅,并最終對國際自由貿易產生負面影響。
國際稅務咨詢公司總監喬納森-霍比(Jonathan Hornby)認為,奧斯本的這一做法雖然是一種創新之舉,但卻也有可能引發不少的法律質疑,因為現有稅務體系的目標之一就是確??鐕髽I不會面臨重復征稅。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稅務政策負責人盛安曼(Pascal Saint-Amans)認為:“企業試圖通過轉嫁利潤進而規避稅費的做法需要得到外界的關注,但我們應該通過多邊會談,而不是單邊決策的方式來解決這一問題。”
盛安曼的這一想法目前已經得到了英國商會(Confederation of British Business)的支持,因為后者相信英國政府當前的這一做法在實際實施過程中可能會變得非常復雜。但英國財務部則堅稱,這一全新稅收政策是同現有國際規則相輔相成的,并且有助于確保國際企業為自己在英國地區的業務開展支付合適的稅金。
據悉,這一“轉移利潤稅”目前即將進入公眾質詢階段,并有可能在明年4月正式實施。如果一切順利的話,英國政府預計這一政策的出臺將在未來五年時間內為自己帶來超過14億英鎊的稅收。
“這一政策將僅僅會對那些試圖通過各種手段轉嫁利潤的大型、跨國企業構成影響。”英國財政部在起草這一稅收政策的文件中寫道。
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一旦稅務機構決定對某一跨國企業征收“轉移利潤稅”,該企業將會收到一份詳細解釋這一稅種和計算方法的文件通知。然后,該企業會擁有30天的回應期,之后再交由稅務機構進行復核,以決定是否應該修改所征稅的稅金數額。但一旦稅金被最終確認下來,該企業就必須在30天內繳納所有稅額,否則就將面臨包括滯納金在內的其他處罰。
需要指出的是,即便企業已經按時繳納了“轉移利潤稅”,該企業也依舊可以在未來12個月的時間內進行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