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阿里巴巴在美上市在即,與之失之交臂的港交所并未就此“氣餒”。
近日,港交所發布“不同投票權架構的概念文件”,首次就“同股不同權”上市制度公開咨詢。“概念文件”處處指向阿里上市,大有做阿里巴巴“第二上市地”之勢。
同股同權27年 總是無緣科技股
“同股同權”是指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享有同樣的權利,如同樣的投票權和股息。而“同股不同權”則通常是公司管理層享有比普通股更高的投票權。而前者,港交所已實行了27年之久。
目前,港交所不接受采取合伙人制“同股不同權”上市制度,這導致阿里巴巴最終選擇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
實際上,港股長期以金融和地產業為主導,港交所已無緣過去三年的科技股上市盛宴。
目前,資訊科技業僅占香港所有上市公司總市值的7%。恒生指數50只成份股中只有騰訊控股和聯想集團兩家科技公司。2010年至2013年三年間,僅有22家資訊科技業公司到港上市,僅占期間343宗IPO的6%。同時,在港上市的科技股市值普遍偏小,平均市值為12億美元,遠低于美國上市中國科技企業的38億美元。
首開咨詢 立場“變軟”
對于此次咨詢,港交所表示主要是為向市場了解,是否贊成港交所執行“同股不同權”,同時探討一旦落實“同股不同權”制度,需要在哪些地方作出豁免。盡管港交所強調這只是一份“概念性”咨詢文件,不涉及未來要維持現狀,或者要推行改變,但已較其之前對“同股不同權”持強力反對立場有所改變。
而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則在昨日(8月31日)發表博客稱,港交所并無預設立場,然而香港未來能否持續保持競爭優勢,取決于是否能在堅持法治精神的前提下與時俱進。若公眾普遍不支持,港交所將維持現有同股同權架構。
“概念文件”處處指向阿里上市
“概念文件”顯示,截至2014年5月31日,102家中國內地公司在美國而非中國香港作主要上市。該類型公司中,逾半(56%)于2010年初之后上市,其中29%的公司設有不同投票權架構,這些公司占美國上市的所有中國內地公司市值的70%。
“概念文件”還稱,中國內地公司使用不同投票權架構在美國上市已日趨普遍。自2011年起,中國內地公司以這類架構在美國上市的數目較并非采用這類架構上市的為多。2014年至今12家在美國交易所作主要上市的內地公司中,9家均設不同投票權架構。
“內地公司”、“在美國上市”、“不同投票權架構”“信息科技公司”等信息,無一不與阿里巴巴特征相對應。
同時,港交所還以附錄形式列出了采用上述股權架構的25家市值最大的美國上市公司(自2001年上市),當中可見Google、Visa、Mastercard及Facebook等。港交所稱,目前設有雙類別股權架構的公司,占所有大型美國上市公司總市值的14%。
阿里巴巴也留了“后門”?
值得一提的是,阿里巴巴曾在最初的招股書中提及,“法律允許的時候,我們可能會進行本公司股份在中國公開發行并上市。”這段表述并不常見,包括微博、京東、獵豹等多家赴美上市的中國公司的招股書,均未見到此類表態。
而港交所就本次咨詢給出兩種可能的結果:一是不對現行《上市規則》作修訂;二是作出重大修訂,接納不同投票權架構。
據《華爾街日報》報道,阿里巴巴最早將于9月18日上市交易。而在下周,阿里巴巴將展開全球路演,香港就是其中第一站。市場預期,阿里巴巴9月份IPO規模可能達到200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