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數據技術迅猛發展的時代背景下,“云治理”應運而生。“云治理”是國家治理發展的最新趨向,其治理主體、治理對象和治理邏輯等已大大超越傳統國家治理的范疇,增添了虛擬治理、數據治理、流動治理、開放治理等新內容。充分認識并開展“云治理”,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內在要求。
當前,大數據戰略已經上升為世界上許多國家的國家戰略,成為產業轉型升級、商業模式創新的源泉。數量日趨龐大、種類日趨多樣的“云數據”催生了“云治理”。綜觀“云治理”的核心要點及其內在邏輯,可以發現“云治理”有四大特點。首先,“云治理”的基本依托是大數據。當前,大數據已廣泛滲透到經濟、政治、文化、教育、安全和社會治理等眾多領域,云產業、云社會的雛形已經形成。與此相適應,通過數據挖掘和分析進行精確治理成為國家治理的發展趨勢。比如,歐盟非常重視在其內部收集、儲存、分析各類地理信息、統計數據、氣象數據等,希望通過“數據整合與治理”構建數據開放共享的歐盟,改變歐洲政令不一、政策分割的局面。其次,“云治理”的治理主體包括政府與大公司。大公司無疑是生產數據、掌控數據、解析數據的重要主體,一些信息類跨國公司在“云治理”中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國政府無不想方設法處理好與信息類大公司的“數據關系”。美國政府甚至不惜通過國家法案,以國家安全名義將大公司的各種數據直接拿來利用,盡管受到一些大公司的抵制,但在實際治理過程中合作依然是主流。再次,“云治理”的治理邏輯屬于先導治理。“云治理”與傳統國家治理的主要區別在于其治理的預先性、先導性,通過數據分析將國家治理中的一些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最后,“云治理”的治理模式是智慧治理。數據連接的普遍性、全方位性決定了經濟社會各領域都存在交叉治理的可能性。這也使得云治理更有效率、充滿智慧。實踐表明,“云治理”是國家治理發展的一種必然趨勢,對此我國也必須高度重視。當前,我國發展“云治理”,提高國家治理現代化水平,尤其需要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以“云治理”保證國家安全。“云治理”不僅涉及網絡空間的國家安全,注重提高網絡空間“數據主權”保護能力,而且涉及整個國家安全。在國際競爭中,數據控制權已經成為繼制陸權、制海權、制空權之后的重要爭奪對象。比如,與石油和天然氣管道、水、電力、交通、銀行、金融和軍事等相關的數據信息,都有可能成為被攻擊的目標。我國《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明確把大數據作為“國家基礎性戰略資源”,作為國家安全極為關鍵的組成部分。我們只有大幅提升全球數據采集能力、監控能力、分析能力,提升“云治理”的綜合能力,才能真正保證國家安全。
以“云治理”促進經濟發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通過“云治理”可以實現效率與公平的雙贏,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對于企業來說,利用“云治理”可以加強對市場運行的分析和預測,實現各種市場要素的合理配置。對于政府部門而言,建立“用數據說話、用數據決策、用數據管理、用數據創新”的調控機制,有利于簡政放權、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實現從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后監管轉變,也可以使各項宏觀調控政策更加科學有效。
以“云治理”激發社會活力。高效采集、有效整合、科學運用政府數據和其他各類數據,是新時期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新要求。通過“云治理”可以洞察民生需求,優化公共服務資源配置、拓展公共服務渠道、擴大公共服務范圍、提高公共服務質量,提高社會治理的精準性和有效性。此外,通過“云治理”也能有效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治理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