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世界,信息革命日新月異,網絡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面,互聯網已經進入“大智移云”(即大數據、智能化、移動互聯網和云計算的統稱)的新時代。云計算、大數據是網絡化發展的客觀結果,必將使得信息網絡運行的所謂“虛擬性”進一步還原和強化為信息處理的計算機本質。云計算和大數據散發的魅力使得整個社會運行對科學的依賴程度越來越深。在大數據時代,依托于大數據的“云治理”就成為社會治理的一種新模式。
一、大數據對“社會治理”的新挑戰
縱觀全球,美、歐、日等發達國家紛紛實施了“大數據”的戰略部署。“云計算”在美國政府的政策和戰略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2011年發布的“聯邦云計算戰略”,明確提出“云優先”策略,旨在推動聯邦政府服務向大數據、云計算遷移。歐盟已將研發和推廣大數據、云計算技術列入“歐洲2020戰略”,使之成為“歐洲數字化議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日本內務部和通信監管機構計劃建立一個名為“霞關云”的大數據、云計算基礎設施,預計在2015年完工,以支持政府運作所需的所有信息系統。韓國則計劃將大數據、云計算市場規模擴大到現有的四倍,并積極爭取相關標準的主導權。
可以說,面對大數據的時代挑戰,發達國家的發展戰略更為明確和強勢,目標在于處理紛至沓來的海量信息。僅以歐盟為例,每一分鐘都在制造多達1700萬億字節的信息,這些信息如果儲存在DVD光盤上,則需要36萬張光盤。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應對挑戰的能力則相對較弱,問題的重點在于缺乏或沒有使用當地語言并符合當地需要的內容。生產不出立足當地的高質量的內容,不僅阻礙了“大數據”的增長,而且還會破壞“規模經濟”,并進而影響興起中的信息基礎設施項目的可持續性發展??梢哉f,大數據正在對我國社會治理模式提出一系列的挑戰。
1.社會運行結構及其治理模式的新挑戰。
隨著大數據、云計算日益進入公眾視野,我們對其的關注也從技術、經濟領域,拓展到更多的領域。在政治方面,大數據的發展程度和利用方式改變傳統的政治生態,促進網絡政治、網絡民主的全面升級,并直接導致現實政治的轉型;在經濟方面,大數據已經成為一種強大的經濟資源,備受企業界關注,也催生出了新的經濟形態;在社會方面,大數據促進了社會結構轉型,改變了社會成員的生活方式,對于社會階層和結構的流動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在文化方面,大數據越來越成為文化發展的承載系統,促使文化生產、傳播方式的徹底變革,促進文化資源的產業化和事業性發展;在軍事方面,現代軍事發展越來越依賴大數據的開發和運用,大數據成為衡量一個國家軍事國防能力的關鍵要素;在科技方面,大數據的發掘和運用成為現代科技水平的重要衡量標準,也成為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標志。
大數據帶來的變化日新月異。今天,我們利用大數據,分析不同買家的信息和行為,就可以方便地找到買家,賦予那些準備花錢的人以優先權。這些問題,以后將不再是一個“技術或經濟或社會”現象。對行為進行“為什么”的分析和比較,會產生新的社會研究成果,進而對整個社會建構及其運行模式產生直接的深遠影響。
2.“社會治理思維”的新挑戰。
長期以來,我們對經濟、社會進行研究的“實證數據”,主要源于抽樣數據、局部數據、片面數據。在無法獲得“實證數據”的時候甚至純粹依賴經驗、理論、假設和價值觀去探索未知領域的規律。許多研究認為,大數據、云計算對經濟和社會運行的傳統方法提出了挑戰。因為經濟學、社會學所運用的許多方法,往往只有在“穩定”的條件下,才能夠發揮最大的作用。當社會結構不穩定,尤其是出現越來越多的流動性和碎片化問題時,傳統的測量和控制工具、軟件也就失靈了。例如,在消費者、參與者越來越“碎片化”的情況下,市場營銷、社會抽樣方法的誤差率會越來越高,越來越無法保持應有的真實性、可靠性。社會結構模式的流動性、弱結構性、碎片化,使得抽樣設計難免產生誤差。只有不斷擴大樣本數量,才可能控制誤差。因此,大數據、大樣本逐漸成為社會統計、調查方法不斷適應時代變革的一項新要求。
顯然,這不僅僅是對研究方法、測量方法的挑戰,更是對人類思維方式、認識方式、行為方式的深刻變革,最終將引發社會實踐方式的變革。大數據的來臨使得“數據”之于社會發展的意義更加重大。大數據使人類第一次有機會和條件,在經濟、社會、政治和文化等領域,獲得和使用更全面、更系統的數據,從而能夠深入探索現實世界的規律,獲取過去不可能獲取的知識,得到過去無法企及的創新和發展機會。
3.“社會治理風險”的新挑戰。
“大數據”帶來無所不在的社會風險。面對這些風險,哪些方面需要規制,哪些方面不需要規制?不同技術發展水平和不同思想觀念的國家會采取截然不同的行為。21世紀初,伊朗發生“震網”病毒事件,其基礎核設施受到大面積破壞。這說明“關鍵基礎領域”已經成為網絡武器的專門攻擊目標。斯諾登事件的發生揭示出,美國利用高新技術,大規模地實施網絡監控,大量竊取其他國家的政治、經濟和軍事秘密,以及企業、個人的敏感信息,甚至遠程控制其他國家、組織和個人的重要網絡信息系統。
在現實生活中,無論是環境保護、天氣預報,還是社會治安、海外反恐,大數據幾乎無所不能。但是,“大數據”之“大”,并非“完全理性”所能預知、判斷和決定,其中內涵了各種復雜、偶然現象和風險。大量數據泄漏風險和網絡安全事件的處置難度增加,已有的網絡應用在各種常見弱點及其防護方面應該積累更為豐富的知識,只有這樣才可能真正適應新技術擴展和應用所產生的新需求。因此,大數據時代的社會運行(控制、管理)的復雜性、艱難性,要求我們對社會(包括網絡社會)變化發展的風險加強預測和分析,建立監測靈敏的社會反應和治理體系。這對于當前處于全球化、大數據化以及轉型過程中的中國社會治理、和諧社會的建構來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就重點內容而言,有針對性地基于“大數據時代”的客觀現象、嶄新特征,構建社會風險預警機制、風險管控機制,是當下中國社會治理的必要內容。
在許多情況下,我們對于網絡虛擬社會及其懲戒機制的構建,僅僅是一種事后的管控和處理。“事前”的預判和解析則較為缺乏,而這無疑是更為重要的。大數據時代開創了一個基于“數據計算”的現實世界和虛擬世界相互融合的新時代,“大數據”的各種行為評價直接反映并影響現實生活的各個領域。就此而言,基于現實生活的各種觀察和判斷,從現實生活入手,在整個反應體系下,解析大數據時代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問題,是我們更為現實的“風控”思路。當然,這一思路的真正實施,還必須尋求大數據的各種證據進行證明和支持。
4.“社會治理主體”的新挑戰。
“大數據”時代使得數據更為自由地流動和共享。這對傳統的治理主體產生直接的挑戰。社會治理最權威、最主要的主體就是政府。但是,隨著信息資源、信息權力的共享化和普遍化,這種“治理主體”的權威性受到越來越強烈的質疑,反映出人們對于“云治理”模式的新訴求。“電子自由主義者”聲稱,網絡以及相關技術將增強個人的力量,從而使得政府無足輕重,數字貨幣和電子商務將使政府收稅和對經濟的管制變得越來越困難,無法分割的因特網將使得政府無法防止許多非法的行為,包括逃稅、幼兒色情、竊取商業秘密、竊取私人信息(如病歷)等。其結果必然促使政府接受挑戰轉變職能。
縱觀當下的“云治理”現實,政府職能的轉變是一個過程,在不同地區這一過程的完成又是不一致的,轉變過程中政府的“經濟建設”與“公共服務”職能、角色常常會有矛盾和沖突。其中,社會治理主體也不再完全通過“行政控制”的手段來解決社會問題,而是通過服務的手段來營造良好的社會秩序和經濟社會發展環境;在治理行為模式上也不再是一個“權力支配”過程,而是努力塑造一種治理主體之間、治理主體與治理客體之間普遍合作的行為模式。
在創新社會治理、加強社會建設成為全國各地政府共識和行動邏輯的背景下,我們必須直面大數據對“社會治理”帶來的挑戰,變壓力為動力,借助“大數據”、“云計算”的力量,創新社會治理。
二、大數據條件下 “云治理”模式的價值
“大數據時代”的來臨,無疑是伴隨著“數據”向“大數據”的轉化進行的。雖然對大數據時代的理解不能局限于概念和技術,而應該引申至文化、哲學、社會學、政治學、管理學等諸多領域,但是無論如何引申和擴展,其本身所具有的“云技術”特征,依然是最穩固、最鮮明的核心根據。
1.“云治理”概念成立的前提。
大數據時代的來臨非同小可,“大數據”將改變商業運作、政府管理、生活方式和信息的積累,促使整個社會發生偉大的變革。政論家認為,“大數據的民意和政治”將開啟網絡民主的新時代,執政者應該適應大數據時代的要求,積極應對“快速自由”的民意,善于應對各種“民意事件”;媒體專家認為,大數據時代使得任何有關“民生問題”的信息傳播,都有可能引發公共危機事件;信息技術專家認為,新的“移動革命”將產生“移動形態的大數據”,最終產生“移動性質的信息爆炸”。與傳統的固定居所、固定空間的信息傳播形式不同,真正的“流動性大浪”將把世界淹沒,社交媒體公司的傳統模式將出現衰退趨勢;哲學家認為,大數據開啟了一個新的流動性“時間坐標”,開啟了一個“信息時間”無所不在、到處侵擾的新型的現代性存在形態。
表面上,“大數據”僅僅是對社會存在的“數據狀態”的一種描述而已,本身談不上什么更深刻的含義。如果使“大數據”真正得以應用,還必須與“云計算”相聯系。傳統的數據處理方式已經不能適應大數據的收集、整理、儲存、檢索、共享、分析等多重功能。倘若不加整理,所謂的大數據的網絡空間就會成為“塞滿垃圾信息的曠野”。顯然,“大數據”的存在依據是技術信息的飛速膨脹。但是,這里的技術信息并非純粹的技術性范疇,而是已經與全球化的生活、生產緊密地融為一體。從經濟到文化、從意識形態到社會治理、從政治到國際關系,“大數據”之所以能夠在其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關鍵就在于大數據背后所隱含的“云計算”。對海量的、多樣化的“大數據”現象進行“云計算”,可以快速獲得各自所需的有價值信息。在這個意義上,擁有“大數據”是一種“資料前提”,更是一種“資源前提”。顯然,“云治理”概念成立的前提,是網絡化資源、服務的不斷增加。其中,“計算機化”則是促使“云治理”走向社會、走近民間的一個關鍵性的技術應用和操作概念。“計算機化”、“數字化”是網絡化的技術前提與基本保證。
“大數據”的真實價值隱藏于各種各樣、毫無規則的數據之下,要發掘數據價值、征服“數據海洋”,關鍵性動力就在于“云”的邏輯計算能力。隨著數據總量呈幾何級數增長,處理數據的技術將跨越式提升,“算法”會更加簡明、高效,不僅軟硬件升級,人類對數據的認識也不斷深化。數據量擴展并不等于一個公司或機構具備擁有和利用大數據的前景,能夠進行數據的深度發掘與關聯性建構才能稱得上擁有大數據。也就是說,在20世紀末,我們討論互聯網時代的社會現象時,最大的關注點就是對世界各種各樣的信息化、網絡化現象的判斷與反思。而今天,我們討論的問題是,社交網絡、電子商務與移動通信把人類社會帶入了一個以PB(即1024TB,1TB=1024GB)為單位的“結構化與非結構化”的各類“數據事實”的新時代。從“數字”到“數據”,再到“大數據”,本身已經不再專屬于“技術發展”的范疇,而是能夠反映社會發展(尤其是經濟運行)方式變化的重要線索。通過“大數據”,我們可以看到個體化存在、群體運動和社會運行諸多嶄新的特征。
2.“云治理”新模式的價值選擇。
“云治理”作為社會治理新模式價值選擇的邏輯依據在于:以超越社會傳統治理的邏輯形式,實現“社會治理主體”的社會化,通過互聯網的技術平臺,實現更為高效地分享公共信息、公共服務的社會職能,促進解決社會資源閑置和無效的社會難題。在傳統的社會治理模式中,“主控性的社會治理”成為最突出的特點,而大數據促進了公共信息、公共資源乃至私人閑置資源的分享與流動,這對社會治理提出了更為嚴峻的挑戰。這意味著,純粹的“公私界限”分立的“治理模式”,盡管在邏輯上成立,但在“云治理”的視野下,將遭遇共治、共享的新價值觀念和龐大社會需求的沖擊。
三、“云治理”:社會治理模式的現實應用
討論“云治理”的初衷在于其具有明顯的應用價值,代表著社會治理發展的一種新趨向。在這個意義上,大數據條件下的“云治理”,本身的意義不在于擁有或顯示“一大堆數據”,而是為了讓社會運行更為有序,社會服務更為高效。
1.發揮政府在“云治理”中的主體作用。
盡管政府受到強烈的挑戰,但是,作為社會資源和社會服務的主要承擔者,政府應在“云治理”中發揮主體作用。僅就上海市而言,2010年上海制定了“云海計劃”,通過應用示范的推動,把上海建設成亞太云計算中心。上海市“十二五”規劃把“智慧城市”作為最重要的目標,通過數字化、網絡化和智能化加強和推進城市管理、民生改善、經濟發展。具體來講,就是利用信息通用技術來感知、分析和整合,并智能地應用于交通安全、城市服務、民生等現代信息服務領域。“智慧城市”是一個城市文明程度和競爭力的名片,更是社會治理模式轉型的名片。在智慧城市建設中,云計算這種IT的形態發揮了關鍵作用,它可以把資源充分整合,可以為企業、市民、個人提供靈活的應用,也可以節省資源、降低成本、激勵創新。
政府應該把大數據條件下的“云治理”看成是社會更有效管理自身的工具,它不僅會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還能使公民更多地參與決策過程。
2.拓展“云治理”的全球視野。
“云治理”的空間范圍和邏輯特征,已經遠遠超出了物理學、地理學意義上的國界,一定程度上具有了“全球治理”特征。尤其針對“流動性”、匿名性極強的違法犯罪行為,如跨國經濟案件、刑事案件和恐怖主義等,特別需要全球治理的視野和手段。針對個體自由、個人發展和國家治理的網絡解決方案,應該具有全球性,因為信息化的本質已經突破了原有的國家、地域界限,不能僅僅用于維護某個國家、某一群體的利益。如,一個人在德國通過加拿大的網絡服務商購買了一個美國軟件,哪國的法律適用于該交易?如果購買者碰到問題又應該找誰呢?顯然,要解決這類問題,就必須注重網絡技術的全球公益性和基礎性,形成全球通用的網絡安全觀,構建一個基于全球文明、和諧、自由、平等的“云治理”網絡安全體系。
3.調動普通民眾、非政府組織參與“云治理”的積極性。
當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后,政府應該適時轉變國家治理、區域治理、城市治理的目標和機制,即確立“社會目標”優先于“經濟目標”的原則,依靠現有經濟基礎和能力,反哺社會,以促進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更為重要的是,政府應順應全球社會公共管理新趨勢,大力鼓勵和引導普通民眾、非政府組織積極參與到社會治理的各個方面,共同促進“云治理”的社會化發展。也就是說,“云治理”不再是純粹的“政府治理”,而是要徹底改變政府集社會管理和興辦社會事業于一身的格局,鼓勵非政府組織及普通民眾參與社會治理,強化社會參與自我管理能力,提高社會自組織能力。
例如,在司法治理方面,現代社會中的司法部門在信息裝備上進行了大量投資(計算機系統、網絡、無線通訊系統,等等),警察能夠追蹤和了解可能的犯罪行為。再如,尋找失散兒童的國家中心網站,是幫助尋找失散兒童的重要資源。如果缺乏個人和大量非政府組織的積極參與,“云治理”依然不可能走出傳統“中心控制”的模式。
4.從“云治理”走向“全面治理”和“微治理”。
政府部門應從經濟、社會、政治轉型的高度出發,充分發揮大數據的資源效能,為廣大民眾提供高質量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尤其要為各種市場主體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與平等競爭的條件,為社會提供安全和公共產品,為勞動者提供就業機會和社會保障服務等。
如在教育資源的拓展方面,大數據條件下的“云治理”不僅將提高教育質量,而且將對公立學校體系提出挑戰。各種數據化的教學材料提供了一些老師在課堂中所不能講授的東西。這些資源無論在公立學校、私立學校,還是在家里都能獲得。越來越多的兒童在家里接受教育,這反映了新工具使父母在家教育孩子變得更容易。
這里所說的教育以及公眾健康、疾病控制等公共服務,更具有私人定制的特點。這些公共服務是大數據時代“微治理”的重點所在。“微治理”不僅能建立市民利益的表達和反饋渠道,讓市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發展權,更重要的是為“不同”的服務對象確定“不同”的服務內容。不同的人群面臨完全不同的醫療、教育、養老、最低生活保障、就業等方面的問題,要及時、有針對性地為這些“不同人群”排憂解難。這是“云治理”走向“全面治理”、“微治理”的重要內容。顯然,這里的“治理”本身就意味著“服務”,而且是“細致入微”的服務。這類性質和內容在缺乏“大數據”應用之前,不可能普遍化,而在大量運用了“大數據”之后,可以實現更精準、更便捷的服務。
5.發揮“云治理”的風險治理功能。
“大數據”條件下的“云治理”可以幫助公眾抵抗沒有預見到或無法預計的各種風險災難,增強應急防控的效果。例如,美聯邦應急管理局的網絡站點是美國公眾預防地震、洪水和颶風的重要信息來源,它為那些房屋或者個人財產遭到自然或人為災難毀壞的人提供在線支持。站點將美聯邦應急管理局的雇員、州和地方緊急事件預防辦公室以及公眾聯系在一起。同樣,針對社區工作而言,通過“大數據”條件下的“云治理”,可以及時發現并化解社會矛盾,以保持堅實的社會穩定基礎和較強的社會預警及反應能力。
6.注重“云治理”的環境治理功能。
針對越來越嚴重而普遍的環境污染問題,通常的做法是,派遣檢查人員深入現場,監控污染排放和確定工廠是否違反了排污標準。只要公眾要求得到清潔的水和空氣,只要某些工廠主違反排放條例,就需要派遣現場檢查人員。近年來,“大數據”條件下的“云治理”成為美國環保局和州環保處的新手段。美國環保局耗資最大的項目之一就是建立有毒廢氣排放數據庫。每年經營單位都提供各工廠的有毒廢氣排放數據,美國環保局核實這些數據并將結果在網上公布。這樣公眾就知道了當地是誰在污染環境,并可以和其他地方的同類設施做比較,從而更好地監督污染企業。同時,環保部門也可以利用這些信息來要求經營單位采取措施以減少排放量,甚至在經營單位符合美國環保局標準的情況下也可以這樣做。通過向當地公眾提供信息,政府實現了自下而上解決問題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