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消息,據外電報道,美國威斯康星州一陪審團周五裁定,由于蘋果產品侵犯了威斯康星大學校友研究基金會的一項專利,蘋果需向后者支付約2.34億美元的賠償。
隨后,蘋果公司表示不服,已經提起上訴程序。
2014年1月,威斯康辛大學校友研究基金會于對蘋果提起訴訟,稱蘋果侵犯了該機構1998年一項名為“預測電路”的專利。該專利的發明人是計算機科學教授古林達·索伊(Gurindar Sohi)及其3名學生。
對此,威斯康辛校友研究基金會要求蘋果賠償4億美元。其陪審團表示,這項專利能夠優化計算機處理器的性能,而蘋果侵犯了這一專利所有權。
本案的焦點是:蘋果公司的iPhone 5s、iPhone 6、iPhone 6 Plus,以及某些版本iPad中的A7、A8和A8X處理器是否侵犯了這項專利。
至于損失賠償問題,爭議的很大一部分在于,專利侵權是否涉及蘋果售往美國國外的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