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法院認為,兩家電訊供應商與消費者簽署的服務協議清楚,且長達7個月未能履行協議向消費者提供電信服務,侵犯了消費者正當權益,影響了消費者的生活和工作。法院判令兩家電信運營商,分別向消費者賠付4000歐元,并承擔400歐元訴訟費。
報道稱,幾年前,意大利托斯卡納大區格羅塞托省一戶居民,在更換電信運營服務商過程中,與新的一家電信運營商簽署電話和互聯網服務協議后,協議規定委托新簽約電信運營商,代理消費者負責解除原電信服務協議,并保持電話號碼不變和網絡服務不間斷的情況下,更換電信運營服務商。
新的電信服務合約簽署幾天后,原電信運營商立即終止了電話和網絡服務。而新的電信運營商卻在長達7個月的時間內,始終未能開通電信服務。期間,原電信運營商連續4個月繼續向消費者投遞了收費發票,并從消費者私人賬戶直接劃撥了電話和網絡服務費。
在新的電信運營商7個月的時間始終未能提供電信服務過程中,消費者曾無數次催促盡快提供服務完全無果的情況下,被迫更換了第3家電信運營商開通了電話和網絡服務。而此時消費者原來使用數十年的電話號碼已經無法保留。
消費者對電信運營商不負責任的行為感到非常氣惱,開始向意大利消費者協會投訴,并委托工會代理律師與意大利通訊管理部門協調,希望找回原來使用的電話號碼。協調無效后,消費者隨即向法院提出了民事賠償責任訴訟,經過幾年的耐心等待,法院最終做出了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