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通信和互聯網行業最引人眼球的莫過于轟轟烈烈的聯通混改。混改就是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從各種小道消息滿天飛到猶抱琵琶半遮面,再到發布混改公告并完成相關交割,每一次的最新消息都挑動著業內人士和投資者的心弦。另外,近日又有兩個重大新聞,中國電信和中國移動總部相繼發布公告稱,根據國家有關中央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要求,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企業類型由全民所有制企業變更為國有獨資公司,并已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改制前后,有什么區別,很多讀者都不清楚。再聯系到2017年,中國聯通混合所有制改革,小伙伴們更分不清這都是在干什么呢?很多人甚至發出疑問,三大基礎運營商都不再是國有企業了嗎?現在就給大家講講這其中的區別。
一、中國聯通混改都改了什么
最早在2014年就有傳言通信行業要再次重組,中國聯通和電信要重組,中國移動與國家廣電重組。直到2016年,中國聯通被列入國家混改第一批試點單位,再到2017年3月,王曉初董事長和陸益民總經理先后披露,中國聯通混改方案正在國家有關部門審批中,再到2017年4月,中國聯通明確將以在A股上市的中國聯通為平臺進行混改。2017年7月和8月,中國聯通混改方案獲得國家部委批復,之后發布了非公開發行A股股預案和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2017年10月份,中國聯通披露混改已完成交割。
簡單總結中國聯通混改,實際上就是在A股上市的中國聯通股份公司的大股東中國聯通集團放棄對上市公司的絕對控股地位,通過中國聯通A股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和聯通集團公司協議轉讓股份的形式,引入以BATJ為代表的互聯網企業社會資本作為戰略投資者。通過混改,中國聯通上市公司將形成多元化的董事會和經理層,適當引入新的國有股東和非國有股東代表單位公司董事。這也就意味著騰訊、百度和阿里等有機會進入中國聯通A股上市公司的決策層。另外,聯通混改將極大地改善其自身流動資金不足的問題,促進公司經營決策機制的改進,更是加強與互聯網企業的優勢互補和跨業融合。
中國聯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具有重大意義。其不僅僅是第一個完成混改的大型國有骨干企業,為其他企業混改起了示范作用,而且也將為中國聯通未來的發展提供了絕佳機會。聯通混改后,國有股仍然是最大的股東,而且中國聯通集團有限公司是最大的單一股東。
二、國家對公司制改制的要求
2017年7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中央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69號),自此拉開了企業公司制改制的序幕。文件中明確,公司制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有效組織形式,是建立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的必要條件。目前,全國國有企業公司制改制面已達到90%以上,有力推動了國有企業政企分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日趨完善,企業經營管理水平逐漸提高,但仍有部分國有企業特別是部分中央企業集團層面尚未完成公司制改制。《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到2020年在國有企業改革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決定性成果。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要求,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國有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
上述文件明確了公司制改制的意義、目標和期限。這也是為什么會有兩家運營商年底前同時完成公司制改制要求。可能有人會問,中國聯通為什么沒有發布改制公告呢?中國聯通什么時候進行公司制改制呢?其實,中國聯通全稱為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6日在原中國網通和原中國聯通的基礎上合并組建而成。從聯通的全稱中就可以得知,中國聯通早在2009年年初,也就是組建成立時就是按照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設立。與中國移動和中國電信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性質不同。因此,中國聯通也就沒有公司制改制的需求了。
三、公司制改制前后適用法律不同
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是指企業財產屬于全民所有,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并進行獨立核算的商品生產和經營單位。按照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原則,國家授予企業經營管理權,企業享有財產占用、使用和依法進行處分的權利。依照《公司法》規定,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機人民政府資產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管理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也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
全民所有制企業適用的是《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依據《全民所有制企業法》設立并進行工商注冊登記,在企業運營過程中有可能出現所有權、決策權和經營管理權不明確和不清晰的情況。而國有獨資公司適用的是《公司法》,公司所有權、決策權和經營管理權分離,且權責清晰。
四、公司制改制前后治理結構不同
全民所有制企業是由政府出資,實行政府委派、任命或者職工選舉并經政府審核同意的是廠長(經理)負責制,注重隸屬關系,具有較強的行政色彩,政企分開不夠徹底。國有獨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由政府確定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履行出資人責任并進行管理。國有獨資公司的經理由董事會聘任,對董事會負責并根據董事會的決議,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
在全民所有制企業中,由黨委會、職代會和工會組成企業的治理結構。而公司制企業中,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組成企業治理結構。在全民所有制企業中,廠長(經理)在生產經營中處于中心地位。在公司制企業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執行董事會的決議。國有獨資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的職權與普通有限責任公司相同。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職工代表,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產生。設置監事會,監事會成員不少于5人,其中職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也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產生。
法律的規定要求,很多人可能還是弄不明白。實際上,全民所有制企業是黨委領導下的廠長(經理)負責制。而公司制企業是股東會聘任授權下的董事會決策經理執行制。在國外,一般稱呼有限責任公司的總經理稱為CEO,也就是首席執行官。
五、公司制改制將會帶來的新變化
在中國電信和中國移動的公告中已經明確,因為涉及公司性質改變,公司名稱也相應的進行了變更,增加了“有限”兩字。企業原有業務、資產、資質、債權債務均由改制后的公司承接。除此之外的其他顯像變化還有:
有多家媒體報道,12月23日至25日,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一屆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屆次發生了變化,重新進行了排列。另外,新聞報道沒有進一步披露職工代表大會的議程,但是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應該有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職工代表的議程。12月27日,中國移動開展了2018年工作會,沒有披露是否同步召開了職工代表大會。如果這次沒有同步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后續中國移動應當會召開單獨的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相關董事會和監事會職工代表,完成公司制改制后的所有法律規定程序和事項。
公司制改制后,也為中國移動和中國電信進行混改留了懸念。
六、公司制改制和混改的區別
很多人可能會有疑問,中國移動和電信的公司制改制和中國聯通混改到底有什么區別呢。2017年,中國聯通完成了混合所有制改革,通過混改中國聯通(集團公司,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將其持有的中國聯通股份有限公司(聯通A股上市公司,性質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售給以BATJ為代表的社會資本。也就是說中國聯通集團和現在的中國移動集團和中國電信集團的性質是一樣的,都是國有獨資公司。有變化的僅僅是聯通A股上市公司。實際上公司制改制不涉及引入新的股東,無論是新的國有股東還是非國有股東。而混改卻是引入了新的股東,就像中國聯通上市公司通過混改,既引入了中國人壽和中國中車等國有公司入股,又引入了以BATJ為代表的非國有的互聯網公司入股。
另外,還有人還猜測,公司制改制后中國移動和中國電信是不是也馬上進行混改。畢竟,通過聯通混改很多A股投資者還是跟風大賺了一筆。公司制改制是實施混改的前提和條件。明確出資人,并理順所有權和經營權關系后才能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雖然如此,但是僅僅據此就推測,移動和電信的混改時間是沒有意義的。而且其他企業的混改還要看中國聯通混改后的實際效果,畢竟中國聯通是第一家完成混改的公司,混改后的效果至少也需要3年左右的時間才能顯現出來。
最終,無論是混改還是公司制改制,都是為了更好地實現企業的價值,一方面為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一方面為自身創造更多的利潤。(杜建民為C114特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