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9月9日,2015全球超寬帶高峰論壇UBB2020在西班牙馬德里開幕,IDC VP Mark A.Winther重點解讀了電信運營商與OTT廠商的關系。
Mark A.Winther指出,電信運營商要實現與OTT的合作,可以說是與狼共舞,他重點強調了運營商與OTT合作所帶來的商業變現方式。
其一,構建智能管道,作為電信運營商,一方面面向的是內容提供商,一方面是消費者,運營商需要構建更加智慧的管道以靈活適應雙方的要求。
其二,利潤分成,不管是云提供商,還是服務提供商,都可以跟運營商進行有效合作,可以通過引入CDN的方式,有效解決時延問題,為合作伙伴提供更好的服務,然后多方進行利潤分成,互利共贏。
其三,運營商需要打造自己的OTT產品,運營商可以為自己的獨創內容申請版權,目前已經有一些運營商在發力相關領域,推出相關服務。
在智能網絡和視頻時代有很多的機會,電信運營商需要提供多元化的綜合性服務,從而強化自身的盈利能力。與此同時,我們也看到客戶體驗方面有許多動態變化,預計今年還會有更多變化,大量第三方平臺正在推動客戶行為的變化,電信運營商如何用好第三方平臺,從而反哺自身,需要深度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