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區塊鏈技術被宣傳為是可以解決各種業務問題的高度安全的唯一真相來源,而其中有些功能被夸大了。
盡管分布式賬本技術(DLT)在過去幾年中已經成熟了很多,但這些技術的發展前景遠遠超過了應用的現實。
根據調研機構Forrester公司最近發布的一份名為《2020年區塊鏈:首席信息官的10個誤區指南》的研究報告,關于數據和信息在數學上不可變的存儲庫將迅速取代現有的、基于信任的模型的想法尚未實現,也不會很快出現。
Forrester公司副總裁兼首席分析師Martha Bennett表示,這份報告中列出了許多原因。但總體而言,人們對區塊鏈技術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存在很多誤解。例如,人們所認為的許多特性都是區塊鏈技術固有的,必須仔細設計。
她說:“對于區塊鏈技術的一些功能進行的宣傳有些是炒作,分布式賬本技術(DLT)就像是可以部署的完全成熟的解決方案,而不是過去和現在仍然處于萌芽狀態的技術。其次,任何技術都無法實現承諾的目標分布式賬本技術(DLT)。它與架構、編寫良好的代碼、維護以及治理模型有關。”
以下是這份報告中概述的誤區。
10個最常見的區塊鏈誤區
(1)區塊鏈和分布式賬本技術(DLT)的含義相同。
并不是如此。區塊鏈只是分布式賬本技術(DLT)的一種。此類技術有很多,但并非全部都是區塊鏈技術。Bennett表示,就像人們使用“Xerox”來描述復印設備一樣,“區塊鏈”被用來指代所有類型的分布式賬本技術(DLT),但與底層技術或架構無關,但是在技術發展的這一點上,是沒有區別的。這就是這份研究報告將所有分布式賬本技術(DLT)都稱為區塊鏈的原因。
因此,在本文中也將所有分布式賬本技術(DLT)稱為區塊鏈,因為報告沒有對所引用的底層技術進行區分。
(2)區塊鏈將消除交易中對中介機構的需求。
盡管它們可能會改變這些個人和組織的作用,但分布式賬本技術(DLT)不會消除它們在促進、驗證或完成交易中所扮演的角色。
調查報告說:“排除第三方的唯一方法是讓消費者或企業直接與區塊鏈進行交互。但是,即使在生態系統合作伙伴以犧牲現有第三方為代價直接進行直接交易的情況下,這也不意味著第三方不再是其中的一部分。不要忘記,加密貨幣世界中充滿了信任數據貨幣錢包提供商和加密貨幣交易所形成的第三方。”
(3)區塊鏈是去中心化的。
只有部分正確。根據定義,分布式賬本技術(DLT)分布在網絡上的各個節點上,但這并不意味著它們沒有任何形式的集中控制。區塊鏈主要有三種類型:公共(對所有人開放),私有(僅受邀請)和許可(公共與私有的混合)。
研究報告指出:“人們不希望有一個讓不負責任的當事方獲得控制權的系統。但是,當出現問題時,沒有人可以控制局面也同樣是站不住腳的。在企業區塊鏈網絡的背景下,還有最好由指定方執行的功能以最大程度地降低風險和提高效率。”
(4)區塊鏈是不可信任的。
區塊鏈的一個經常被引用的目標是促進彼此不認識的兩方之間的交易,避開需要承擔違約風險的第三方中介機構,通常需要付費。但是,就像所有事情一樣,區塊鏈用戶仍然必須擁有強大的信任元素。
研究報告指出:“單靠數學原理并不能使新的信任模型發揮作用;用戶還需要設計良好、實施良好、維護良好的治理模型。例如,參與者需要信任數學和密碼學,他們必須相信代碼將始終按預期運行。他們還需要信任那些有效控制各自網絡的人員,也就是在區塊鏈中添加區塊的礦工和可以修改核心代碼的開發人員。”
(5)區塊鏈是不可變的。
可以通過重新計算特定日期的鏈來更改區塊鏈。研究報告指出,這種方法“擦除并重建了歷史”。另一種方法是通過分叉鏈來保留歷史數據、代碼和交易,但導致區塊鏈的工作方式有所不同。他們也可能被黑客入侵,但是這樣做代價高昂。盡管不良行為者過去曾接管過以太坊經典之類的區塊鏈的控制權,但該報告并未說明他們是否能夠改變區塊鏈本身。
(6)區塊鏈本來就更安全。
事實并非如此。如果不良行為者獲得了對區塊鏈的訪問權,他們可以執行其憑據(合法獲取或不合法獲取)允許他們執行的任何操作。如果智能合約(基本上是由記錄在區塊鏈上的事件發起的業務流程自動化)的編碼或安全性不高,這可能會打開安全漏洞。
(7)區塊鏈是“真相機器”。
并不是。盡管防止欺詐是區塊鏈經常被引用的用例,但現實情況更類似于垃圾輸入、垃圾輸出(GIGO)規則。
如果在區塊鏈上記錄的數據是錯誤的或故意歪曲的,它將成為該交易永久記錄的一部分。研究報告稱,“沒有任何技術、區塊鏈或其他方式能夠防止區塊鏈外的欺詐。”
(8)區塊鏈自動提高數據質量。
就像上一個誤解一樣,垃圾輸入、垃圾輸出(GIGO)的規則也適用于此。
區塊鏈是數據存儲庫,而不是事實檢查器。像任何數據庫一樣,它盡職盡責地記錄輸入的內容,但它本身不會檢查以確保數據的準確性。
(9)透明度是一件好事。
在業務環境中,不受控制的透明度不一定是一個好主意。
研究報告指出:“例如,如果交易網絡中的所有參與者都能實時看到每個人的交易詳細信息,他們就可以利用這些信息彼此進行交易;總體可見度也可能導致價格固定。”
同樣,雖然區塊鏈中的區塊是經過哈希加密處理的,因此幾乎無法更改,但默認情況下并不一定要加密這些區塊中的數據。
(10)智能合約將使律師變得多余。
如第6條所述,智能合約并不是真正的合約。它們是在滿足某些參數時觸發其他事件的業務流程自動化(BPA))。
研究報告指出:“盡管許多區塊鏈支持者會說,代碼不是法律。即使區塊鏈網絡的參與者希望遵守智能合約的執行結果,他們仍將需要一份單獨的法律協議,其中要說明并包含其他標準合同原則。”
Bennett說,關于區塊鏈技術有許多誤解,似乎沒有使用它們的任何理由,但事實并非如此。
她說,“基于分布式賬本技術(DLT)的網絡或區塊鏈在支持圍繞受信任數據的多方流程時應運而生,其中一些(但不是全部)在這些方之間共享,并且可能也可供其他方檢查。當企業在希望改進流程或確實找到全新的運行方式時轉向分布式賬本技術(DLT)的一個關鍵原因是,他們不希望依靠一個中央機構來管理或擁有該流程生成的數據和元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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