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在人類社會歷史上,借助“破壞性創新”創造出的現代化的產品或服務,可以改變現有技術產品的范式,催生更具競爭力的新技術和新產品。黨的十九報告指出,“數字經濟等新興產業的高速發展,已經成為我們過去五年的主要增長點”。數字經濟的發展與概念的提出,昭示著人類社會正在進入一場新的文明,即數字文明。當前,數字經濟時代的數據類似于工業革命時期的資本,現在把數據收集起來就如同聚集資本一樣,將建立新的數字文明。
艾家凱先生表示,近年來,隨著比特幣的產生和廣泛使用,作為比特幣底層技術的區塊鏈以其高效、安全和透明的優勢逐漸成為金融科技發展的前沿和熱點,并在支付、清算和結算等領域表現出廣泛的應用前景。從區塊鏈的實際發展看,目前全球有超過21個國家對區塊鏈開展了投資或探索;在過去3年,涉及區塊鏈的專利申請超過2500件;此外,有超過90家央行參與了世界銀行組織的區塊鏈專題討論。
在國外區塊鏈突飛猛進發展的同時,我國政府充分意識到區塊鏈對經濟的促進作用是無法估量的。在政府的帶動下,國內互聯網領域的大型企業已經開始對區塊鏈進行貼近中國國情的深入研究。比如,萬向控股的區塊鏈云平臺、螞蟻金服的社會公益項目、微眾銀行的銀行間聯合貸款清算平臺等。區塊鏈在中國的數字經濟中已經初露頭角。
與傳統技術相比,區塊鏈最大的創新之處在于提供了一種去中心化的信用創造方式。區塊鏈用數據區塊取代了目前互聯網對中心服務器的依賴,使得所有交易都實時顯示在類似于全球共享的電子平臺上,網絡里每一用戶都能實現隨時訪問查看,從而解決了網路節點之間的信任問題。換言之,區塊鏈技術是對人類信用創造的一次革命,它能讓交易雙方在無需借助第三方信用中介的條件下開展經濟活動,從而實現全球范圍內的低成本價值轉移。
但是,新技術對傳統金融行業的沖擊和影響也日益顯現。2016年至2017年短短兩年間,以區塊鏈為主要技術基礎的首次代幣發行(ICO)迅速得到廣泛關注,國內ICO規模業態和投資者數量擴張趨勢明顯。ICO項目類型逐漸增多,具有虛擬券商/投行、虛擬銀行屬性的“擦邊球”項目開始出現。盡管明顯的ICO活動已經受到嚴格監管限制,有關平臺已按監管要求逐步退出,但ICO非法集資的變體已經借助金融科技和區塊鏈再次出現。有的企業利用信息不對稱,蹭熱點進行市值管理,故意混淆虛擬數字貨幣發行和區塊鏈,嚴重誤導投資者。此外,虛擬數字貨幣市值增長、幣幣兌換交易活躍、分叉盛行等情況也進一步加劇了市場混亂。這說明當前隨著金融科技在我國的快速發展,亟待有效的法律監管應對。
中央反復強調防控金融風險的重要性,同時對加強監管協調和宏觀審慎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國證監會也強調,“證監會第一任務是監管,第二任務是監管,第三還是監管”。2017年5月,我國央行成立金融科技委員會,明確提到強化以區塊鏈技術為核心的金融科技研究,強化監管科技的應用實踐,正是對這一趨向的回應。
艾家凱先生認為,對區塊鏈技術的監管,應當在法治框架下創新政府監管方式與監管路徑。一方面立法者需制定法律法規,為監管者及企業提供法律支持,形成新的有效的監管路徑,減少不確定因素帶來的風險;另一方面還要與技術專家合作,將金融等方面的監管法律法規內嵌入區塊鏈技術之中,從而使法律法規的執行通過代碼實現。法律監管者和推動去中心化平臺發展的技術專家應該聯手以促進信任,促進法律與技術之間實現優勢互補,唯有如此,區塊鏈才能在監管下獲得更好的成長。(丁文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