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俄亥俄州參議院法案(SB 300)修改了《統一電子交易法》的部分內容,擬將區塊鏈記錄的數據和智能合約作為電子存證,為這種新興技術提供安全港灣和法律保障。
根據本周一發布的新聞,該法案(SB 300)的部分內容后來被納入了SB200,SB200于6月獲得該州參議院的批準,并在8月3日由州長簽署后成為俄亥俄州法律條文。
通過后,俄亥俄州已對《統一電子交易法》進行了修訂,并聲明通過區塊鏈技術錄入的記錄和合同被認為是電子存證。
通過區塊鏈技術記錄的電子簽名也被認為具有與該法令中定義的任何其他電子簽名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SB 300最初建議明確表示電子合同不能被剝奪法律效力或可執行性。不過,該法案中承認智能合同法律效力的字眼已被略去。
今年4月份,美國亞利桑那州也通過了一項法案,承認在區塊鏈上存儲和交易數據的法律地位。加州的政界人士自今年2月以來一直在研究一項類似法案。不過,佛羅里達州和內布拉斯加州的法案都被無限期推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