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條例》是天津市開展的創制性立法,共八章五十七條,包括總則、政務數據、社會數據、開發應用、保障措施、數據安全、法律責任、附則。條例緊緊圍繞天津市大數據發展應用的迫切需求和發展趨勢,堅持統籌規劃、創新引領,依法管理、促進發展,共享開放、深化應用,繁榮業態、保障安全的原則,發揮大數據在商用、民用、政用方面的價值和作用,旨在構建大數據發展應用新格局,加快培育數據驅動、人機協同、跨界融合、共創分享的智能經濟形態。
該條例的出臺,為天津市大數據發展應用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標志著天津大數據發展應用步入一個新的階段,對于深入推動國家大數據戰略在天津的實施,加快完善數字基礎設施,大力推進數據資源開放共享和開發應用,快速推動大數據技術產業創新發展,全力保障數據安全,加快構建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全面提速數字天津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