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服務糾紛解決。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的重要政治論斷。當前,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廣泛,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就司法領域而言,如何健全依法維權和糾紛化解機制,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機制,暢通群眾利益協調、權益保障的法律渠道,是我們面臨的新問題和新任務。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會議上指出,必須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增進人民福祉作為信息化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讓人民群眾在信息化發展中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大數據戰略的明確指引下,中國裁判文書網、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中國庭審公開網、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等四大數據平臺陸續建成運行,司法案件從立案、審判到執行,重要流程節點實現信息化和數據化,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正在形成。大數據服務糾紛解決的優勢體現在當事人能夠突破時間和地域的限制,在既往發生的訴訟案件中汲取經驗并預判裁判結果,理性平和地對待當下的利益沖突;能夠實時獲取審判流程信息,隨時跟蹤和了解案件推進情況;能夠通過觀摩在線庭審,完成全流程的法治教育;同時,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的公布,能夠促使其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總之,大數據對司法系統高度結構化的改造,將大幅度降低當事人進入司法通道的成本,增加當事人糾紛解決的選擇途徑。
大數據促進司法公正。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司法體制改革,緊緊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緊緊圍繞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抓緊落實有關改革舉措,取得了重要進展。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公正司法事關人民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公平正義,事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同時,司法領域是利益沖突的聚集地,司法活動中存在一些辦金錢案、權力案、人情案的現實問題。通過大數據和信息化手段,司法案件的審理可以做到全程留痕,當事人、律師等訴訟參與人可以通過網絡查詢案件承辦人的情況、案件辦理進度和結果,形成事中監督;除法定不予公開的信息外,人民群眾可以查看已經結案的所有裁判文書和相關統計數據,做到事后監督。在大數據面前,司法過程公開透明,可以有效地實現同案同判,人民法院也就能夠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滿足人民群眾對于公正司法的期待。總之,公正是司法的靈魂和生命,大數據是維護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只有使正義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大數據改善司法效能。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必然要求。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要求以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導向,以推進國家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為著力點,強調資源的合理配置。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遵循司法規律,把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和現代科技應用結合起來,不斷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這就要求司法領域的機構改革依托信息化和大數據,著眼于優化職能配置,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提高效率效能。大數據在改善司法效能方面大有可為。人民法院的大數據“智審”支持系統可以將法官在判決中可能援引的所有法律、司法解釋、地方法規以及可能參照的既往案例整合起來,并可以實現系統自動分析案情,給出基于大數據分析結果的裁判建議;將全國四級法院案件信息進行集中管理和數據分析,可以實現司法統計模式從人工統計向全自動統計轉變,不僅節約了大量人力物力,而且能夠極大提升司法統計的準確性;將已經整合并結構化的數據進行條件自定義,可以實時生成案件的專項分析報告,為法律的修改完善、司法解釋的制定和調整提供有效支撐,切實提升司法研究的質量和效率。總之,大數據資源的深度應用,能夠有效推動案件審理、執行以及司法管理方式和方法的轉變,進而改善司法效能。
大數據提升司法公信。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加強司法公信建設,出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為人民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力指明了方向。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司法體制改革的正確政治方向,堅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為根本尺度,堅持符合國情和遵循司法規律相結合。司法公信力體現的是人民群眾對司法制度、司法機關、司法人員、司法權運行過程及結果的信任程度,反映的是人民群眾對司法的認知和認同狀況。只有人民群眾信任司法機關,才能積極主動地尋求司法途徑解決矛盾,才能心悅誠服地接受法院的裁判結果,做到案結事了,司法的權威和社會的安定方能實現。大數據在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彰顯出越來越重要的價值。“相同情況相同對待,類似情況類似對待”是司法裁判的基本要求,但是在形成和公開海量的大數據之前,法官在審理和裁判案件時只能從成文法的思路出發,同案不同判的情況時有發生,降低了司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利用大數據可以建立審判輔助系統,實現法律要素的結構化和可視化管理,最終形成可以由計算機自動引用、排列、歸納和分析的全要素案件數據。法官辦案過程中,審判輔助系統可以基于既定案由實現相似案件推送,從而服務于同案同判。總之,積極運用大數據,能夠妥善應對案件審理、裁判和執行過程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真正實現司法公信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