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技術的興起,盜取、泄露、轉賣用戶信息的非法行為越來越常見。2014年,支付寶爆發了數據泄露丑聞,超過20G的支付數據資料被支付寶前員工從系統中竊取,并出售給第三方電商公司、數據公司。2016年,京東12G的數據泄露并在網上被非法買賣,這些數據包括用戶名、密碼、郵箱、QQ號、電話號碼、身份證等多個維度,多達數千萬條。
這類用戶信息泄露、竊取事件不僅在國內猖獗,在國外也層出不窮。美國優步、雅虎、Linkedin等公司曾遭遇用戶數據盜竊;前段時間,Facebook也深陷用戶信息泄露丑聞,對整個公司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
隨著網絡技術與產業的發展,大數據正成為社會發展的重要工具之一。
從商業角度看,大數據的作用和價值非常明顯。這些豐富充足的數據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企業的發展。電子商務、O2O、物流配送等領域通過利用大數據幫助企業不斷地發展新業務,創新運營模式。同時,大數據對于消費者行為的判斷,產品銷售量的預測,高效的營銷范圍以及存貨的補給也有著舉足輕重的參考價值。
對整個社會而言,大數據的出現反映了社會對數據獲取、儲存、搜索、共享、分析能力的提升。如今,大數據的應用逐漸滲透到行政、醫療、法律等系統,提高了決策的合理性和科學性,也提升了社會整體運行效率。
盡管大數據的商業價值不言而喻,從法律上看,很多商家獲取、利用大數據的行為都是不合法規的。
客觀上來講,這種非法行為之所以頻出不斷,與我國的互聯網法律的滯后不無關系。對我國來說,互聯網產業雖然起步晚,但發展速度卻并不慢。在這種狀態下,很多互聯網相關的產業以及經濟行為都正在或者曾歷經過“野蠻生長”的時期,灰色地帶和灰色交易不可避免的存在。
法律的不完善之外,企業尤其是互聯網企業對大數據的癡迷和依賴,也是導致商家非法獲取用戶數據的主要原因。
大數據的使用,固然有利于企業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業在營銷、渠道、產品設計等諸多方面的效率,因此,企業依賴、信任、推崇大數據運營無可厚非。但是,與所有工具一樣,大數據不是萬能的。
從數據收集角度來說,大數據雖然體量巨大,但依舊有限,無法做到數據的窮盡,也就無法囊括所有的可能。大數據收集的都是過去發生的數據,利用過去推測未來,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絕無百分百精準的可能。更何況,在收集數據的過程中還存在諸如幸存者偏差,即成功的事物引人注目,失敗的案例無人問津也無從獲得等情況,其分析價值自然也值得推敲。
從收集數據的對象來看,消費者的人性是隨機的。在不同的環境,不同的時間段,面對不同的對象,人們的想法和行為每分每秒都會隨之改變。人不是機器、程序,其思維、心情、行為等存在靈活性、偶然性和隨機性,而這些都不是單憑數據就能推斷得到。
簡言之,大數據的價值在于提供大體方向,而不在精確制導;在推測出相關關系,而不是因果關系。一個品牌或者企業家的成功之道,在于歷史、文化、社會、心理等領域的積累與思考,在于遵循自然規律與人性常識基礎上的前瞻性創新。
大數據是一種“高利益,高風險”同在的技術。它對于社會、企業的貢獻和價值值得肯定,但大數據并非萬能,甚至會帶來風險,損害用戶利益,侵犯用戶隱私等。如何趨利避害是未來大數據發展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