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殺熟”,究其原因是電子商務平臺在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以及不透明的情況下,通過對用戶的消費習慣、性別年齡、地理位置等大數據進行分析,生成了用戶畫像,推測出用戶的支付意愿,進一步利用算法實現了“千人千面”——即不同的用戶在各自的賬號下看到的商品和價格不盡相同的目標。對于“熟”客,平臺掌握了更全面的用戶數據,對該用戶的行為和支付意愿預測更加準確,利用用戶黏性,對同樣的商品報出的價格可能會更高。
與“一瓶純凈水,在超市里只賣2塊錢,在五星級酒店卻賣50塊錢”的情況不同,純凈水的正常價格是透明的,所以在五星級酒店的溢價是公開的。然而,“大數據殺熟”大多是在消費者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實施的,用戶無法知曉定價原則,支付了更加高昂的價格,喪失了按市場價格平等交易的權利,此外,由于平臺完全控制了商品的可見性,導致用戶只能在有限的范圍內進行產品和服務的選擇,所以,“大數據殺熟”的行為涉嫌侵犯了用戶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和自主選擇權。此外,還有一些電子商務平臺通過積分返現、VIP會員卡等形式吸引新用戶注冊或充值后,在“回頭客”消費時,再利用系統開出一個高于市場價格的行為——即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也涉嫌構成了價格欺詐。
“大數據殺熟”傷了老用戶的心,透支了消費者的信任,也損害了平臺長遠發展的根基以及有序的行業競爭環境。當前我國正處于“新技術-新監管”的探索轉型期,“大數據殺熟”只是轉型期各類問題的“冰山一角”,如果對這些問題不及時予以關注和監管,任其發展,將對市場的良性競爭秩序造成不利影響,甚至破壞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的誠信環境。建議健全政府統籌引導、企業自律、行業自治、用戶監督的多方協同治理模式,針對熱點問題加強正面引導和處置規范,同時探索完善大數據深度應用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為規范,推動大數據更好地服務于電子商務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