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明確,貴陽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市大數據安全管理工作。貴陽市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全市大數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貴陽市公安機關負責開展大數據安全的等級保護、日常巡查、執法檢查、信息通報、應急處置等監督管理工作。
《條例》規定,安全責任單位應當制定完善訪問控制策略,防止未經授權查詢、復制、修改或者傳輸數據。對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實行加密等安全保護,對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商業秘密、個人信息的數據依法進行脫敏脫密處理。違反上述數據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導致危害大數據安全等后果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同時還規定,公安、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大數據安全管理誠信檔案,記錄違法信息納入統一的信用共享平臺管理。由貴陽市人民政府設立統一的大數據安全監管服務、投訴舉報平臺,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投訴舉報危害大數據安全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