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hfnxjk.com/statics/images/logo.png)
在大數據時代,由無數個人小隱私組合而成的大數據,對于個人的重要性越來越大,數據也變得越來越敏感。道理在于,在大數據時代,由于對數據的匯集、處理、掌控、分析乃至分發的各個環節,幾乎都集中掌控在少數高科技公司的手中,人們對這些涉及個人的隱私數據的把握,實際上處于茫然或失控狀態。不過即便由于技術隔閡、不透明等原因,公眾對“隱私問題沒有那么敏感”,那些搜集處理涉及公眾個人隱私數據的公司卻必須對此敏感,并對相關行為負法律責任。
當然,問題也在于,雖然公眾的個人隱私越來越成為數據鏈中的一環或數據網絡中的一個節點,其隱秘性需求卻并未改變,有關個人隱私保護的法律法規依然有效,也仍然適用于這些新的處理程序和手段,由此實現對個人隱私的保護。退一步說,即使隱私保護的法律原則有所疏漏,在對待公眾個人隱私上,不作惡、不鉆法律空子,或在數據使用后果不明、難以判斷時停止所為都是正確的價值選擇。
可以肯定地說,在公眾個人隱私和便捷性之間,確有一定關聯。但是,若問有多少人愿意以自己的隱私來交換這種便捷性,恐怕并不能得出“很多情況下他們是愿意的”結論,即使少數愿意的,也是建立在知情、法定條件允許下進行的。
許多便捷性也并非必須以隱私交換為條件。即使有人愿意,也不能將“對隱私問題沒有那么敏感”等同于“開放”,這既是對隱私的誤解,也是對“開放”的扭曲。一個隱私滿天飛的地方,并不能被稱作“開放”。
對于個人隱私和便捷性之間關系的現狀,李彥宏只不過說出了實話。這其實也是在提醒公眾、監管機構和立法機關,在高技術條件下,對那些匯集、處理、掌控、分析、分發涉及公眾個人隱私數據的企業應加強監督、監管,有針對性地進行立法。在技術不斷進步的時代,更應該注重保護公眾個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