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當事人利用偽造證件和虛假材料辦理公證的情況日益增多。報載,一位公證人員向記者展示了一年來沒收的假證,包括假戶口簿、假身份證、假畢業證、假離婚證、假房屋所有權證等,多達幾十份。部分公證處建立了“黑名單”,將造假當事人記錄其中。記者從北京市公證協會獲悉,兩年來已有近600人被列入“黑名單”。
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任何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經過公證證明,即意味著國家證明了它的真實性、合法性,即產生法律上的證據效力。這也是一些人利用偽造證件和虛假材料辦理公證的重要原因。
辦理假公證可以說是各懷鬼胎:有的是為了騙錢,比如借款合同公證,將虛假借款合同公證后拿著對方的錢就跑了;有的是為了騙貸款,比如財產公證,將虛假的財產資料公證后拿到銀行去貸款;有的是為了騙財產,比如遺囑公證,子女為爭奪遺產而制造虛假遺囑進行公證等。一旦騙取公證書的行為得逞,必將損害正當權益人的合法權益。而被侵害人發現,公證機構往往會坐上被告席。這樣的說法并非危言聳聽:2016年1月,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了一起公證賠償案件,判決新沂市公證處賠償被侵害權益人近30萬元。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假證的制作水平也是水漲船高,僅靠公證員的火眼金睛已難以分辨。據了解,很多省市每年都會有成功騙取公證的事件。
為此,公證機關也應與時俱進要引入大數據,如:與國土、住建、房產、人口、民政、車輛、地稅、銀行、招投標、官方學歷網等聯網,堵住人工分辨的漏洞。當然也要與征信系統相連,建立黑名單,使假公證者步步受阻,也減少公證人員的壓力和無效勞動,更能保護正當權益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