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浪潮下,思維轉變和策略調整是稅務稽查工作必須作出的時代選擇,這是關乎稅收治理現代化的大命題,稽查工作必須更加智慧、專業和高效。
沖擊與機遇
傳統稽查模式主要依靠人工選案和手工查賬。為適應企業經營管理的電子化和智能化,稅務稽查改革的方向和目標主要是信息化,建立涉稅信息平臺和自動選案系統,健全完善第三方信息共享制度。大數據時代,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和指揮工程四者之間聯系緊密,成熟的稽查模式必然是新一代信息技術的完美融合,而高效使用數據的人才更是其中最寶貴的資源。
思維與策略
樹立四種思維。一是關聯思維,從海量數據中尋找確定、新穎而且有價值的稅收違法線索。二是全樣本思維,更加全面、立體、系統地把握稅源和企業經營總體狀況。三是效率思維,適當忽略微觀層面上的精確度,轉向關注效率提高。四是共享思維,建立統一規范的信息交換平臺和信息共享機制。
升級三種能力。一是主動預測能力,運用大數據,分析監控納稅異常行為,快速確立稽查對象,有效地打擊涉稅違法活動。二是信息處理能力,通過信息比對及數據分析,監控納稅人的資金流、信息流和貨物流等生產經營信息。三是數據挖掘能力,采用關聯分析、聚類分析等數據挖掘方法,提取隱含在海量信息中的規律,實現數據增值利用。
選案與大數據
高度聚合橫縱“大”數據。一是橫向聚合,聚合政府部門、金融機構等完整數據,形成信息自動采集推送的社會公共數據橫向平臺,在開放共享平臺與準確口徑對接的數據源基礎上,建立“大”而有效的高品質數據庫。二是縱向聚合,從稅務內部聚合案源信息相關數據,整合征管、稅政、風控等部門數據資源,建立全國案源數據管理平臺,為分戶、分行業、分稅種、分違法手段分析等應用奠定案源信息基礎。
深度挖掘稅務大“數”據。在全國案源數據基礎上,探索從宏觀關聯到微觀精準的“推薦算法”,采用協同信息過濾、基于內容、基于關聯規則和基于知識推理等組合推薦方式應對信息超載問題,通過行為分析與信息長尾發掘,探索精準化稽查案源個性分析方案。一是挖掘關鍵指標,抓取與案源關鍵指標對應的第三方數據指標,迭代更新與社會公共數據橫向平臺對接的數據要求,讓數據自己“說話”。二是挖掘案源信息數據關聯度,運用全國案源數據管理平臺,實現跨省跨地區稽查案源信息的自動推送、情報交換、信息查詢和結果反饋。三是通過大數據的“特殊到特殊”的趨勢判斷和預測,結合剔除隱私后的個性案源數據的全方位、全天候深入精確分析,將數據規律應用到個案中。
深度學習用好大數“據”。將取得的成果運用到稽查案源管理工作中,如將語音識別成果應用到筆錄工作中,將圖像識別成果應用到案源反饋結果中。長遠可通過深度學習技術讓全國案源數據管理平臺在大數據基礎上實現對個體案源的“領悟”、加強分析預測。
檢查與維度
大數據使得檢查打破就賬查賬的邊界,實現“跳出賬本看數據”和“聚焦數據撥真相”。大數據使稅務稽查依據更多的數據作支撐,更多的指標可比對,更多樣的證據可采信,研判出的疑點數據更精準,目標更明確。與金稅三期、征管和稅政部門的大量數據源高度聚合,實現跨區域稅務系統在地理位置上分散的存儲數據的多維度共享,實現來自工商、法院、房管、海關等多部門第三方數據的分析整合。大數據將稅務稽查結果轉化為可量化、可比對的數據,實現行業規模類的大數據批量檢查,拉伸檢查數據應用長度。
審理與數據庫
海量法律法規庫對審理的支撐。基礎法規庫的應用為案件審理提供了權威稅收法律依據。稅收業務知識庫的應用,可以幫助審理部門高效地收集、整合、分析和應用有效的稅收法律法規,確保稅務稽查適用法律的準確性。
案例庫數據對審理的指引。“稅務稽查信息化管理平臺”要實現稽查案例即時錄入、即時報送、即時查詢和信息共享,并實現“同案不同處理”的預警。案例庫的案例應側重介紹案件查處過程和方法,整理整合各類案件審理中的焦點、難點問題和成功處理經驗及建議,同時兼顧稅收法律法規適用問題。
司法部門數據共享對審理的糾偏。“兩法銜接”是審理部門對稅務稽查案件審理中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對于逃、騙、抗稅案件的查處,罪與非罪的認定,移送與不移送的處理,稅務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的關系和銜接都是案件的焦點問題。當前,一些省份制定了《稅收保障條例》,搭建稅務機關與司法機關、監管機關以及金融機構的稅收信息交換平臺,推動解決長期以來困擾稅務機關信息獲取和交流的難題。
執行與共治
執行共治,開啟監控“天眼”。大數據使得衡量稅務稽查最終成效的稅款入庫問題,由“單兵作戰”到“執行共治”。稅務與銀行、房管和工商等部門數據互通,實時監控納稅人的償付能力,防止轉移資金資產危及稅款的足額入庫。與公安、海關和出入境管理部門的智能聯網,實現對涉稅違法行為人和大額欠稅納稅人活動實時監控,防止走逃失聯。
失信共懲,構建懲戒“天網”。借助稅收違法“黑名單”公布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發改、財政、國土、金融、公安、法院、稅務、工商、海關、質監、交通、證券管理監督、保險監管、商務、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市場監管和社會組織等部門聯合實施懲戒措施,使違法納稅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同時要曝光被查處納稅人企業,把涉稅違法行為置于社會公眾的監督下。
結果共享,提升治理能力。案件處理結果數據作為重要戰略資源,要主動融入政府部門的大數據平臺中,與各個部門的數據互融互通,為預判一段時期涉稅違法行為發生發展趨勢規律,布控防范和打擊重點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