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聯通公司風頭狠勁,又是大小王,又是反欺詐跟騰訊的合作,在一個高峰論壇中,騰訊小馬哥對于利用運營商的數據反欺詐細節侃侃而談,說得很精彩,而一旁的聯通卻對于反欺詐中自身的價值無只言片語,為什么?
筆者看了,不是滋味。
運營商網絡管道化,已經被提的很多了,這是有歷史原因的,但被基于厚望的僅剩的運營商大數據資產,還沒出世,還沒努力過呢,就面臨著被管道化的危險,就有點可悲了。
數據就好比原油,掌握自主的開采權是核心,否則,就是賣基礎資源,有什么附加值?談何大數據生態鏈,更別提掌控權了。
何謂公平的合作,就是大家對于一個事物的認知水平差不多,通過互博競合形成一種勢均的局面,否則,就是不平等條約,或者,就是犧牲自己的長遠的利益換取一時的風頭。
特別是,運營商當前對于大數據的認識還比較弱的前提下,更要奮發圖強,找到一個切入點,由點到面,實現破冰之旅。
為什么要提運營商大數據不能假手于人?
首先,大數據不是通信管道,批發給你就行了,沒有一家大數據公司能夠靠外包獲得成功,因為大數據太需要創新、敏捷、迭代了,實踐已經表明,大數據的核心開采能力必須掌握在自己手里,否則,就是一個字,死。
懂DT的人自然懂這個道理。
其次,運營商的大數據隊伍,無論是平臺,算法或是應用,需要在實踐中起來,讓他們在市場這個環境中真槍實彈的玩過,才知道什么叫大數據,什么叫互聯網速度了。
因此,如果還沒努力嘗試過,就蔫了,就要借助外力了,有點可悲。
再次,大數據反欺詐這類合作,互聯網公司對你的訴求真的只有數據,得不到任何東西。
社會責任,更多的是騰訊吧,算法及應用才為王,賣原材料的,有多少人真得認可你的價值?我們買個IPHONE手機,顯然感謝的是喬布斯的創造,有幾個人會關注屏幕材料是啥。
算法共享,互聯網公司不可能分享給你,因為算法是互聯網公司的核心資產,共享給你,它還玩什么?接觸過的任何互聯網公司,從來不會共享算法,這個不會由于合作而改變。
效益,這是公益項目,肯定沒有,騰訊沒要錢很好了,在反欺詐方面,騰訊一直表現的很熱心,也不會Care這個錢。
當然,聯通可以說,當前反欺詐承受著巨大的壓力,而且響應速度要快,這是對社會負責任。
但從技術的角度講,說自己響應速度慢,顯然站不住腳,至少大數據反欺詐不是。要基于運營商的大數據反欺詐,有幾個前提條件,運營商通過努力是可以自己做成的,而且比互聯網公司更有優勢:
一是對數據熟悉,運營商對于自身數據的認識顯然有絕對的話語權,反欺詐實際上涉及通話、短信、信令等數據,而且自己數據準備速度也快,從這個層面上講,較互聯網公司有巨大優勢。
二是算法的研發,雖然互聯網公司算法積淀比較多,人員能力也強,但是,電信反欺詐大量的場景,沒必要用很復雜的算法,通過案件分析和算法迭代,是可以實現快速突破的,也就是說,從0分到70分,沒有想象的那么復雜,天盾30天就研發出來了,就是明證,而且建模師只有幾個人,可能比不上騰訊,但迭代成長的速度也很快。
三是溝通的成本,如果互聯網來合作,為了確保信息安全,肯定涉及大量的溝通協調、租戶開通、數據準備、數據加密、數據反饋等長流程的工作,能快嗎,顯然也不能。
后續隨著大數據反欺詐的深入,牽涉的數據會越來越多,一發而不可收拾,不知道聯通的數據全國集中化的程度如何,信息安全到時會像緊箍咒一樣越來越緊,因為一旦合作伙伴接觸太多的數據,隱患會變得非常大。
話再說回來,哪個企業會開放自己的原始核心數據給別人啊,特別是話單啊,加密了又如何?那可是到清單的數據!
我們所謂的大數據開放合作,不是簡單的不加分析的開放一堆數據給合作伙伴就可以了,要有所為有所不為。
有所為是指自己能干的,顯然要自己干,在大數據上運營商太缺乏經驗了,凡是自己能干的,無論如何也要自己上啊,實踐太重要了,鍛煉隊伍太重要了,這是核心能力自我掌控的需要,這是根本。
有所不為最終也是為了“為”,因為我們底子薄,不了解這個市場,因此可以借助合作伙伴的力量,適當的開放一些不敏感數據,參與到這個生態中,主動了解行業的規則,從而積累行業的經驗,這是最后為的需要。
大數據是運營商為數不多的具有戰略優勢的資產了,還是希望友商,能夠真正認識到大數據的價值,關注自己的能力培養,運營商大數據的生態不能一開始就失衡了,且走且珍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