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數據是一種資產”的理念正被越來越多人認同,許多地方已經在大數據應用、大數據交易方面做出探索。但據筆者調研發現,盡管近年來大數據交易市場日益規范,交易日趨活躍,但在大數據權屬、監管機制建設等方面仍有許多亟待完善之處。
一是缺乏數據意識。部分商業主體對大數據分享意愿不強,對大數據交易持謹慎、觀望態度,一些企業“買的多、賣的少”。據山東省濱州高新區一家互聯網企業負責人反映,他們的數據團隊主要服務于公司內部,跨公司、跨行業、跨地區的數據交易仍是一片空白。
二是缺乏數據交易。近年來,隨著大數據的日趨活躍,很多大數據交易平臺如雨后春筍般應運而生,然而許多公司更愿意做隱性的行業交易,不愿意在公開的數據平臺上交易。一方面,企業擔心大數據被復制造成流失;另一方面,大數據在業內意見形成了圈子式的互換和買賣。
三是缺乏數據分享。盡管很多地方政府都意識到,他們手里的“數據”很有價值,并希望通過新業態激活數據資源,但不少地方數據收集、整合和開放的難度高于預期。更有一些地方把保密作為不開放數據的“擋箭牌”,這種觀念不打破,很難釋放出數據的價值。
要加快大數據交易,首先,要制定大數據產業標準。目前,全球尚沒有完全統一、規范的大數據交易市場規則,應加速制定大數據產業標準,規范大數據交易,打造國家級、有技術實力的交易系統。
其次,要明確大數據權屬。目前數據權屬尚存問題,應淡化大數據所有權、強化使用權,允許先行先試,加快推動大數據交易、應用,靠市場和實踐來加以探索解決。
再次,要打破大數據壁壘。一方面,各地政府部門應努力將擁有的數據資源以恰當方式逐步開放;一方面,改變部分商家數據壟斷的做法,強制要求一些公司開放應該開放的數據資源,服務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