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已習慣接到各類推銷電話、是不是已對電子郵箱的廣告熟視無睹、是不是無時無刻不在擔心自己的財務信息安全?在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被泄露和倒賣越發猖獗,以至于當人大代表楊震提出盡早啟動個人信息保護法立法的建議時,引發了輿論的共鳴。
有人說,互聯網時代即將過去,物聯網時代即將到來,但不論最后到來的是什么,大數據時代的商業銷售模式都必須建立在對個人信息靈活、多樣的使用之上。現代企業管理按照統計學原則對消費者信息進行整理和歸檔,以此確保產品投放更加精準,從而節省推銷成本。聚沙成塔的盈利模式之所以能夠成功,是因為用來說服每一個消費者的成本大大降低,而這些信息大多未經當事人同意、被無償使用。工信部網絡安全管理局發布的《2015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顯示:78.2%的網民個人身份信息、63.4%的網民個人網上活動信息被泄露過。
電商的迅猛發展,很大程度上要歸功于這些被免費使用的信息。互聯網要求最大化地實現信息交流和共享,不少人也一度認為信息共享意味著公開任何信息。對個人信息的無償使用讓商家嘗盡甜頭,卻讓絕大多數信息被泄露者被動不已。2015年《北京日報》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互聯網平臺上有不少賣家專門倒賣個人購物信息,甚至明碼標價,“花2000元就能買到3萬條個人信息”。消費者個人的興趣、愛好和日常行為,都成為商家的“富源”。特別是隨著信息采集技術的迅速發展,如果使用不當,個人的私密和財產信息安全就可能更受威脅。
如果網絡空間對于個人信息缺乏有效保護,最終勢必阻遏互聯網經濟的發展。多家藥企、藥店反對“阿里云健康參與藥品監管電子碼的推廣”即為一例。一旦阿里云健康參與藥品監管電子碼推廣,就需要藥企、藥店開放消費者信息,在這些信息缺乏統一、有償保護的前提下,免費公開不啻于便宜自己的競爭對手,為此抵制也就在所難免。對于個人信息缺乏統一、嚴格的法律保護,只會使個人信息淪為商家互相爭搶的資源,從而加深企業間的競爭和戒備,統一的信息交流空間被切割成相互隔絕的片塊,最終便走向開放、共享的反面。
中國網絡行業協會曾相繼制定《中國互聯網行業自律公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管理辦法》《垃圾郵件防范處理指南》等,但這些公約缺少具體規范標準和責任落實條款,對于信息泄露、倒賣信息等行為實際約束性不強。要建立個人信息保護法,首先必須對企業采集、使用個人信息予以全程監管,這不僅是落實公平原則的需要,也能改變被侵害人“狀告無門”的情況。另一方面,企業必須公開其信息采集和使用情況,消費者對自己的信息使用情況擁有知情權和決定權,必須切實保護他們的隱私權和財產權,這在短期內或許會令個別企業“利益受損”,卻能在更寬廣的領域打開企業間相互合作、進步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