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邵志清在今年的兩會上提出議案,呼吁制定“大數據法”,規范政務數據的共享開放和市場數據的交易流通。
“互聯網+”時代也是大數據時代。那些看似支離破碎的小數據,通過互聯網這個越來越廣泛的信息渠道,匯成大數據的滾滾洪流。而對大數據挖掘分析,又能夠產生更多優質的互聯網服務,使大數據在企業經營、政府決策、社會治理等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甚至具有長遠的戰略價值。
但運用好大數據,不能只是社會有需求、企業有能力、政府有意愿,還必須有制度跟進。這方面在現實中是有消極例子的,前段時間,就藥品監管碼問題,“阿里健康”與諸多藥房產生了嚴重分歧,不少藥房擔心阿里壟斷了政府掌握的相關信息資源,可能有違公平競爭,各方爭論的本質是政務大數據的采集運用。
大數據要有“大擔當”,要靠法治來保障,主要解決“沒法用”和“用不好”的問題,前者是指政府掌握的大量數據資源沒得到有效共享運用,后者是說如何規規矩矩地依法采集使用大數據。唯有不斷完善法律制度,讓老百姓心甘情愿、無憂無慮地被采集數據,讓企業誠實信用、公開公平地開展競爭并運用好大數據,讓政府依法公開各類數據資源,才能有效發揮大數據的魔力,推動經濟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