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近日審議了《遼寧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草案從細化消費者權益、強化經營者義務、消費爭議解決等方面作出了規定。其中規定,不得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法制日報 10月10日)
隱私,顧名思義,隱蔽、不公開的私事。而在經濟活動中,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活動中會不斷收集消費者姓名、性別、職業、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方式、收入和財產狀況、健康狀況、消費情況等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消費者的信息。這些個人信息就如同DNA一般,并不顯眼但對個人卻十分重要,一旦被泄露后果不堪設想。在如今的網絡時代、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距離“隱私”還有多遠?
因為個人信息被泄露而面臨麻煩的事例比比皆是。2013年河北省張家口市公安局歷經大半年時間,偵破一起特大公民個人信息泄露案件,從犯罪嫌疑人手中查獲一千余萬條公民個人信息,繳獲500余張銀行卡,近百臺電腦。然而事情并未結束,被泄露信息的受害人長期受到垃圾短信、騷擾電話、垃圾郵件、冒名辦卡透支欠款、不法公司坑蒙拐騙、賬戶錢款不翼而飛等等一系列問題的轟炸。如今還出現了販賣信息的市場,例如美國一家數據分析公司每月支付11美元記錄他人的視頻觀看歷史,而不為人所知的地下信息交易更是不敢想象。
在視信息為生命的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與個人隱私的界限已開始模糊。大數據時代可以通過不斷采集數據,并把數據碎片匯總起來,讓每個人都變成“透明人”。而現在大多數人并沒有意識到保護自己個人隱私的重要性,通常輕易泄露自己的個人信息而不自知,對于一些要求提供信息的網站、手機應用等并無警惕意識,一定程度上成為了信息泄露的“幫兇”。但更重要的是法律法規的不完善、相關行業規定的不健全以及監管不力。雖然《刑法修正案(七)》中明確規定了出售公民個人信息、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以及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三個罪名,但民事法律、行政法律方面卻并不完善;機動車銷售、網絡購物平臺、房產中介、醫療、教育、國家機關等行業及其從業人員掌握大量公民個人信息,極易成為個人信息泄露的“重災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