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今天,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行政審批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到,要運用互聯網和大數據技術,依托政務服務網上平臺,實時動態監管,實現“制度+技術”的有效監管。
齊魯網5月19日訊 今天,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行政審批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提到,要運用互聯網和大數據技術,依托政務服務網上平臺,實時動態監管,實現“制度+技術”的有效監管。
根據《意見》,所稱監管主體是指各級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簡稱行政機關)。具體監管內容主要包括保留、取消、轉移、下放、委托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
在日常監管方面,《意見》稱,將對保留實施的事項,完善常態化監管機制,通過書面檢查、實地檢查、定期抽驗、“飛行檢查”等方式,依法核查審批后行政相對人從事行政審批事項活動情況;對下放、轉移的事項,可通過隨機抽查、調查訪問、第三方評估等形式,對權力實施效果進行評價監管。運用互聯網和大數據技術,依托政務服務網上平臺,實時動態監管,實現“制度+技術”的有效監管。
今后山東在風險監測方面,將加強對市場行為的風險監測分析,建立高危行業、重點工程、重要商品及生產資料、重點領域的風險評估指標體系、風險監測預警制度、風險管理防控聯動機制。同時,還將加強信用監管,建立信用信息檔案和交換共享機制,建立健全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和違法經營者黑名單制度,對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實行市場禁入制度,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的失信懲戒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