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實現政務公開,司法公正。隨著大數據技術在企業、政府、科學和法律等領域中的進一步推廣應用,不僅為我國法治公開公正提出了新的課題,同時也成為促進社會公開公正的利器。
大數據技術的應用,為實現法治公開公正提供了新的時代課題。傳統意義上的公開公正主要側重執法理念和過程要公開公正,政府信息要公開公正,民眾信息被二次利用要公開公正等。
自2013年“大數據元年”以來,大數據技術的應用產生了新的不公開不公正問題。其一,由于缺乏對民眾數據身份管理的相應制度,民眾的軀體隱私、信息隱私和空間隱私的安全性越來越受到威脅。很多企業為了企業自身的發展,不惜以犧牲民眾的隱私安全為代價。所以,大數據時代由隱私問題產生了權利與責任的不公平問題。其二,大數據擁有分析過程產生的數字鴻溝可能引起對不同年齡、性別、族群、健康狀況和社會背景的歧視,引發新的社會不公平不公正問題。大數據的產生與應用過程多是利用互聯網和物聯網,非網民就會被大數據邊緣化,而產生不公正問題。同時,由于普通搜索引擎和專業搜索引擎之間搜索能力差異很大,在信息搜索階段就產生了數字鴻溝。也就是說即使都是網民,由于所使用的搜索引擎的不同,也會產生不公正問題。因此,大數據時代,我國法治工作的公開公正,不僅需要協調民眾、企業、政府、科研機構的利益關系,而且需要關注弱勢群體,促進社會公平公開公正。
大數據技術的 “追蹤痕跡”功能,為實現法治公開公正提供了技術支撐。所有的機器或電子設備都會留下數據痕跡,大數據技術通過追蹤這些痕跡發現問題,預測未來。大數據技術的“追蹤痕跡”功能有助于提高我國法治公開公正的水平。一方面,大數據技術的“追蹤痕跡”功能通過關聯性分析,可以挖掘民眾對法治公開公正的真正需求,促進我國法治的公開公正。民眾、政府、企業等對公開公正的真實需求具有隱蔽、復雜和易變等特點,歷史的靜態的數據分析無法反映不同群體的真正需求,而互聯網、物聯網上的大數據能夠反映不同群體對社會公開公正的真正訴求,成為政府實現公開公正的重要依據。另一方面,大數據技術“追蹤痕跡”功能的客觀性,可推動司法公開公正。司法人員依托監控、網絡評論等相關大數據,可以提高偵查、取證、審問等辦案環節的透明性和準確性,提高辦案的公正性;大數據的“追蹤痕跡”功能也成為約束司法人員徇私枉法的重要利器,大數據可以對司法人員執法過程的軌跡進行“追蹤”,對司法人員執法結果的公開公正性進行預測,成為監督執法人員公開公正辦案的“另一只眼”。
大數據技術在推動我國法治公開公正的過程中,客觀要求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大數據技術的“追蹤痕跡”功能主要在技術層面解決能不能的問題,在社會實踐中還需要通過政府治理解決該不該的問題。如大數據技術在實現法治公開公正過程中可能產生隱私威脅、數據濫用、能耗過高、價值密度低等問題,這就需要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首先,不斷完善我國的法律體系,解決大數據可能帶來的隱私威脅、數據濫用等不公平問題,規避數據二次運用或過度披露所帶來的風險。其次,政府在實現公開公正過程中應考慮民眾、政府、企業、科研機構等利益相關者的權益,推動公共權力和民眾權利的再平衡,并建立賠償機制,一旦發現監控出錯應及時平反糾錯,給予賠償。第三,提高政府篩選數據和管理數據的能力,降低法治公開公正的管理成本,對確實無用或使用價值低的大數據要及時刪除,減少存儲量,提高政府實現法治公開公正的效率。
大數據技術在推動我國法治公開公正的過程中,客觀要求提高不同群體的學習能力。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要求我們,必須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隊伍思想政治素質、業務能力和職業水準。大數據技術在我國法治工作中的不斷滲透,客觀要求我們不僅要提高法治工作隊伍的業務水平,而且需要提高企業、政府和民眾利用大數據的能力。首先,要培養不同群體用“數據”來“研究問題”的思維。我們習慣于根據“研究問題”來收集數據,這是對已經發生的不公開不公正問題進行事后處理,具有針對性,但是不具有預測性,造成的社會危害比較嚴重。利用大數據技術的“追蹤痕跡”功能我們來“研究問題”,對可能產生的不公開不公正問題進行預測,具有預防性和前瞻性,可以減少對社會的危害。其次,要提高不同群體對相關性分析方法的應用水平。大數據技術通過多維度數據之間的關聯性來認識事物。社會公開公正問題的解決過程是協調民眾、企業和政府等不同利益相關者權益的過程,只有企業、政府和民眾使用好相關性分析方法,積極發揮大數據的正能量,學會規避大數據可能帶來的倫理、安全、能耗等風險,才能真正實現我國法治的公開公正。
D1Net評論:
總而言之,大數據技術是一把雙刃劍,既為我國實現公開公正提出了新的時代課題,同時也為我國實現法治公開公正提供了技術和治理方面的支撐。為了進一步提高我國法治的公開公正,必須充分發揮大數據的正能量,規避大數據可能帶來的風險,實現社會和諧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