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4年“全國交通安全日”主題活動統一部署,公安部發出通知,部署全國公安交管部門在昨天開展統一行動,集中查處超速、超載、酒駕、毒駕、闖紅燈、占用應急車道、不禮讓斑馬線七類突出違法行為。
我國早已邁入“汽車大國”行列。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統計,全國民用機動車已達2.64億輛,駕駛人達3億。駕駛人的數量已位居世界第一,汽車數量僅次于美國。但不得不承認,一個汽車社會所應有的文明,卻還存在太多欠缺。相信無論是開車的還是走路的,對此都有太多切身感悟。除了七大突出違法行為之外,諸如并線不打轉向燈,搶走人行道、亂鳴笛等,都給交通安全、社會文明造成很多困擾。
就此而言,“全國交通安全日”的統一行動自是很有必要。但年年有“安全日”,年年會有“統一行動”,我們也會忍不住問,這樣的集中行動有用嗎?短期來說,肯定有一定作用。交警一全面出動,階段性一強調,駕駛員聞風當然會收斂一些,但這種“突擊執法”次數多了,其實“規律”也就被人摸透了。很多城市的駕駛員都知道,只要在特定時段、乃至特定地點稍加注意就行,躲過風頭一切照舊。
所以很多人也呼吁,執法應常態化。尤其是亂占應急車道、不禮讓斑馬線等看似不太“嚴重”的違法,日常治理力度還很不足。這的確值得相關部門注意,只有執法一以貫之,才能杜絕駕駛人員的僥幸心理。不過,另一層面的事實也不容忽視——有數據顯示,自1987年以來,全國機動車數量增長23倍,駕駛人數量增長24倍,而交通警察數量僅增1.7倍。也就是說,即便交警部門想加大執法力度,可能也有力不從心之處。
但如果一味增加執法人力,采用“人海戰術”,顯然成本太大。更值得探索的,是相關的制度和基礎設施改進。從別國經驗來看,汽車文明的實現,不僅是要國民素養的普遍提升,執法上的嚴格,還有很重要的一個方面,是非常精細化的交通管理。比如,美國在2005年發現公路交通事故年均死亡人數過高,聯邦公路管理總署于是強化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但并非單純多投人力去治理,而是仔細分析事故背后的規律,然后想辦法克服。為了減少車撞行人的事故,美國聯邦公路管理總署按照城市、郊區和農村的不同情況,分別制定了行人交通管理規則,加強行人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隔離護欄,在道路斑馬線內設限制車速的凹凸路面等。
這或許可以給國內的交通安全治理提供啟示,現在流行“大數據”,相關部門不妨仔細收集、分析事故數據,并尋找制度或設施方面的漏洞加以改進。這可能比單純的“統一行動”更有治本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