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時代,是物聯網的時代,隨著云存儲和云計算的發展,以智能手機、智能家電、可穿戴設備為代表的智能終端的普及,通過各種智能終端上傳和收集的用戶數據將越來越多,對用戶數據的分析和挖掘及利用,將是大數據的商業價值所在,蘊藏和巨大價值的用戶數據的性質及使用規則是我們值得思考的問題。
用戶數據的“區分所有權”構想
提到用戶數據,我們首先想到的是用戶的“隱私權”。民法大家王利明教授在其主編的《人格權法新論》一書中提到:隱私權是自然人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可見隱私權是一項“個體”權益,強調權利的身份和人格的屬性。
用戶數據的商業價值核心并不是“個人”的人格權益,其必要條件是具備足夠多的用戶個體樣本,其更強調“集合”的權利,單個用戶數據的商業價值是有限的。而用戶數據的核心價值在于通過對云端存儲的海量的用戶個人狀況、行為、需求的樣本分析和挖掘,一方面為上游硬件商提供產品的開發依據,另一方面對用戶的消費、生活提供“量身打造”的服務,從而形成物聯網的全產業鏈循環,實現更高效的管理社會資源并創造更多的價值。
可見,雖然用戶數據來源于“個體”數據,但最終使社會獲益的是用戶的“集合”數據。因此,在界定用戶數據的性質方面,筆者建議根據單個數據是否具有身份屬性,將用戶數據分為身份數據和樣本數據,并對這兩類數據加以區別保護。
用戶的身份數據是指可以通過單一的個體數據,即能鎖定特定用戶的數據。如姓名、身份證號、各種賬號信息、聯系方式等。比如我們通過一個電話,就能聯系到一個特定的用戶。因此,此類信息具有較強的身份屬性,須定義為“隱私權”的范圍,其權利主體應為用戶個人所有,其使用和經營,須經過用戶的許可,否則將被判定為侵權。現行法律法規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工信部出臺的《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絡交易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個人信息,當屬于用戶的身份數據范疇。
樣本數據是指通過個體數據匯聚成的用戶個人狀況、行為、需求的數據庫以及通過分析和挖掘以上數據獲得的相關數據。此類數據的所有權應為用戶和數據收集方共有,但經營使用權建議應掌握在能夠發揮其價值的數據收集者手中。將所有權和經營權區分開來,既能從法律上保證用戶的個體權益,又符合經濟學的原理。
樣本數據的經營規則
用戶身份數據的使用規則可以依據現有的法律法規執行。我們僅需要通過立法明確以上法律所適用的數據的范圍,并在執行層面的政策上制定可操作的保護用戶身份數據和隱私權的規章制度。
對于樣本數據的使用和經營規則,現有法律并沒有明確依據。根據上文的闡述,筆者已將其所有權擬定為用戶和數據收集者共有,經營使用權則建議應掌握在能夠發揮其價值的數據收集者手中。這樣設計的目的在于,一是保留用戶的“被遺忘權”;二是發揮物盡其用的作用。
首先,保留用戶的“被遺忘權”是用戶數據使用的基礎。
大數據時代到來,人們最擔心的是自己將被暴露得一覽無余,沒有隱私可言。因此,個體信息是否公開,公開的程度,需要個體能夠掌控,即用戶自主決定其向外界公開的個人信息的廣度和深度,也可隨時自行或要求收集數據方,刪除其掌握的任何關于用戶個體的數據。用戶要求收集者刪除其樣本信息時,須提供可以辨識其個體信息的依據(一般須為身份信息),以證明其要求刪除的信息是屬于自己的樣本信息。
其次,數據收集者在收集樣本數據時,須向用戶群體公示其收集途徑和方式,以及用戶刪除自己樣本信息的途徑和方法。只有這樣,用戶才能知曉其被收集者收集的數據是什么,以及自己的樣本信息被經營者使用的狀況是否安全,從而判斷其是否愿意繼續使用數據收集者的產品,并將自己的樣本信息交給數據收集者經營。一旦用戶選擇使用某一數據收集者的產品,數據收集者將與用戶共有其收集的用戶樣本數據。
第三,數據收集者在遵守法律對用戶隱私保護前提下,無需用戶授權,可自由地使用和經營其收集到的用戶的樣本數據,直至用戶自行或要求其刪除樣本數據。
當前,各數據收集者之間進行不同程度的共享和授權數據的需求已是大數據的發展趨勢。云與云的互聯互通才能使數據樣本變得足夠龐大,使數據分析和挖掘的結果更有價值,使用戶不同智能終端之間的連接變得可能,從而真正的實現大數據的物聯網。
樣本數據的共享和授權中涉及到大量個體信息,如果用戶此類活動需要經過個體用戶的授權,將會極大地阻礙商業效率,其數據和信息的收集是隨時隨地的,要求單個用戶對單個的樣本授權,也會影響用戶的體驗。因此最現實的方式是數據的收集者在經營和使用其收集的數據時,無需個體用戶的單獨授權。
最后,數據收集者通過樣本數據所獲取的收益,個體用戶須有分配權。
個體用戶對數據經營的收益分配權容易理解。數據的源頭是個體,個體是樣本數據的所有者,因此其理所應當得到經營數據的利益。分配的方式和數量可由數據收集者確定并公示,一旦用戶使用特定數據收集者的產品,即表明其同意以此對價獲取收益。當然,用戶領取收益的前提是提供可以辨識其個體信息的依據(一般須為身份信息),以證明其是對應個體樣本數據的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