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人工智能將會更好地服務法律工作,而不是如科幻小說里所擔憂的那樣,它會搶奪人類的司法權,進而主宰人類的命運。”上海三分檢檢察官助理周崇文說,未來,法律人依然會是“決策者”而人工智能只能是服務者。
此前,有杭州當地媒體報道,杭州家長給孩子買了一個人工智能娃娃,她會回答各種簡單的問題。孩子問它,你叫什么名字?它說,我不想回答你,我給你唱首歌吧;孩子又問,一加一等于幾?它說,我不想回答你,我還是給你唱首歌吧。三首歌過后,孩子哭了。
周崇文說,盡管上述人工智能娃娃只是一種山寨人工智能,但故事所折射出的人類對AI的需求,卻是真實可觸摸的。“如果人工智能不能很好地了解法律人面臨的挑戰和問題,不掌握我們的思維方式、人文情懷,那這種哭笑不得的局面,就可能會發生在我們的身邊。”
經常有媒體報道稱,未來AI將可以為法官、律師、檢察官直接“研判證據、生成文書”。但周崇文說,這些實際上并不是法律人最需要的服務。
“研判證據,雖然看似紛繁復雜,但其中是有證明邏輯可循的,對我們來說并不困難;生成文書,目前我們的辦公自動化軟件已經有自動生成文書的功能。”周崇文說,法律人真正需要的,是AI直接提供決策依據和分析意見,“既然人工智能是創造性、突破性的產物,那么它就不應該被矮化為已有技術的代替品。”
比如,當檢察官在研判某一傷勢究竟是摔傷還是毆打致傷時,目前主要依靠法醫鑒定報告和鑒定人員的說明。但是,鑒定人員也無法給出肯定的、唯一的答案,因為他們的經驗也有限。如果人工智能可以借助數據庫,對同類案件進行橫向比對,從而給出有說服力的分析意見,這就可以真正解決問題。
再比如,法官在判斷一起借貸糾紛時,除了借貸雙方完全相反的說法之外,沒有其他證據。如果人工智能可以借助數據庫,將同類案件中當事人的學歷水平、工作情況和經濟條件進行一個交叉比對,從而分析借貸關系成立與否的可能性,甚至可以直接給出一個具體的概率,這些都可以成為法官建立內心確信的依據。
一個重要的問題是,法律大數據從哪里來?據悉,目前法律大數據的積累主要是依賴于起訴書、判決書這些格式法律文書。但這些文書只是法官、檢察官展示自己決定的很小一部分載體,不能體現出復雜的取舍和決策過程。更多問題是只有在審查報告、審理報告中才會詳細論述的,甚至只會出現在會議記錄以及他們撰寫的調研文章中。
而這些內容目前還沒有進入人工智能的數據庫。此外,還有很多數據掌握在辯護人、偵查機關、行政機關和具體行業手中。以盜竊案件為例,其中涉及到控辯雙方都爭議頗多的贓物價格鑒定問題,“法官、檢察官哪怕去大街上跑斷腿,也不可能得到讓人信服的調查結果,最后只能依賴于鑒定部門。”但令人尷尬的是,有時候辯護人提出的質疑可能是具有生活經驗上的合理性的,而鑒定部門可能并不會做出積極、正面的回應。
如果AI能給法官、檢察官的決策提供參考,那么它恐怕還要從鑒定部門那里收集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