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第十一條首次確認,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哈希值校驗、區塊鏈等可作為驗證電子數據真實性的技術手段。
這并非區塊鏈證據首次在國內亮相,今年6月份杭州互聯網法院就曾在一起案件中,使用過區塊鏈證據。
在該案件中,杭州互聯網法院確認了原告使用區塊鏈技術記錄的作品著作權信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對此《人民日報》發表評論稱:“時下熱門的前沿技術成為網路維權的重要輔助。以網之道治網之癥,技術賦能的成果將令傳統審理流程在互聯網思維的優化下更高效、更貼心。”
責任編輯:zsheng | 2018-09-09 10:56:10 本文摘自:快科技
《規定》第十一條首次確認,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哈希值校驗、區塊鏈等可作為驗證電子數據真實性的技術手段。
這并非區塊鏈證據首次在國內亮相,今年6月份杭州互聯網法院就曾在一起案件中,使用過區塊鏈證據。
在該案件中,杭州互聯網法院確認了原告使用區塊鏈技術記錄的作品著作權信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對此《人民日報》發表評論稱:“時下熱門的前沿技術成為網路維權的重要輔助。以網之道治網之癥,技術賦能的成果將令傳統審理流程在互聯網思維的優化下更高效、更貼心。”
責任編輯:zsheng | 2018-09-09 10:56:10 本文摘自:快科技
《規定》第十一條首次確認,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哈希值校驗、區塊鏈等可作為驗證電子數據真實性的技術手段。
這并非區塊鏈證據首次在國內亮相,今年6月份杭州互聯網法院就曾在一起案件中,使用過區塊鏈證據。
在該案件中,杭州互聯網法院確認了原告使用區塊鏈技術記錄的作品著作權信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對此《人民日報》發表評論稱:“時下熱門的前沿技術成為網路維權的重要輔助。以網之道治網之癥,技術賦能的成果將令傳統審理流程在互聯網思維的優化下更高效、更貼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