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自“歌唱北京”原創歌曲征集活動舉辦以來,近日迎來一位特殊的“投稿人”——來自微軟的人工智能機器人小冰。小冰誕生四年來因會聊天、作詩為人津津樂道,作詞則是她(小冰的人設是女性)最近才展示出來的新技能。“看”著數張北京的風景照,小冰寫出了《AI北京》的歌詞。
其實,這不是小冰第一次出手,2017年5月,她創作詩集《陽光失了玻璃窗》出版,作為歷史上第一部完全由人工智能創作的詩集,還引發了業界的一場討論——這本暢銷詩集的“稿費”到底開給誰?
這個版權問題,其實頗為無聊和無解,但議論這一話題的目的卻是出于內容創意行業的焦慮與迷茫。
是工具還是虛擬人?這不是“錢”的問題
根據現行法律,知識產權成果是指“人類創造出來的成果”,因此主體的認定,成為人工智能創造物歸屬權的一個關鍵點。
認為人工智能是人類的一種黑科技工具,是一個頗有市場的界定。然而事實上,人工智能已經在文創領域,用自己的獨創嶄露了頭角。
2016年,日本研發的人工智能創作了科幻小說《電腦寫小說的那一天》,不僅騙過了所有人類評審,還成功入圍日本微小說文學獎。“這一天,機器人可以撰寫小說,可以優先支配自己的快樂,并不再為人類工作。”該小說中的這段話似乎在宣告著自己作為虛擬人的存在。
拋開道德、人倫及其他問題,單是創作上,人工智能的能力已經不容小視。比如前面提到的微軟小冰,從2016年開始,用了27個化名匿名投稿的詩篇多次被《北京晨報》《長江詩歌》等刊發。而那些發布在豆瓣、貼吧、天涯等多個網絡社區詩歌討論區中的作品,從沒被人發覺是“拼湊”。
“以投稿獲刊這個文字工作者借以判斷自身能力的常用標尺來看。小冰在‘實力’上已經趨于內容創作者中等以上水平。”自由撰稿人思達告訴筆者:對比一些人工智能的作品,未來自己的飯碗,可能真有被顛覆的可能。
顯然,此處的人工智能,已經通過深度學習達到了能“獨立創作”的水準,甚至能達成更多姿勢。如今年4月,韓國首次利用人工智能AI技術參與歌曲的制作獲得成功,自主開發了能唱歌的“K-pop AI”。而之前谷歌人工智能還能進行繪畫創作,有畫作被拍出了8000美元高價。
而被視為是工具的那一類,只是被冠以了“人工智能”的名頭,最為典型的是早前被媒體熱炒的“自動寫作軟件”,該類軟件集成而非學習了大量的創作素材,尤其是名家的,進而通過剪切的裱糊匠式創作,提供文創者以寫作輔助。
“自動寫作軟件作為工具,由于剪貼式作業,往往會造成大量的版權問題,且由于僅僅是公式化的‘寫作’,其內容遠遠談不上‘創作’二字。”思達認為:該軟件本質上和過去市面上流行的寫作素材大全、中小學生作文素材集,沒有區別,只是檢索更自動了而已。
當然,當下通過深度學習諸如李白、杜甫、泰戈爾詩篇而進行創作的小冰、收集了全球海量音樂從而用大數據整合出一定規律的K-pop,細品之下,其“作品”中也難免帶有一些模仿的痕跡。
資深報紙編輯王輝提出了自己的擔憂:“尤其是很容易套路化的新聞報道,五要素齊全后,很難分辨得出是否模仿還是抄襲。至于其他如小說、歌曲,則邊界更加模糊,偶爾一個‘段落’的相似,你可以說是致敬,也可以說是抄襲。”
版權不是大問題,難的還是創意
業界較有共識的一點是,創作型的人工智能,核心技術是自然語言理解與生成。而自動寫稿軟件,則是一種對語言的自動摘要技術。
一種觀點則認為,自動摘要是初級人工智能技術,類似模仿習作的學徒角色,而語言生成,則進入了能夠原創的工匠角色。“總而言之,目前的人工智能,距離大師角色還有很遠。”文藝研究者李月芹對比了一些人工智能作品后提出上述觀點:到了大師一層,他所提供的并不是簡單的文字優美、曲調生動,而是一種思想。
李月芹隨后揶揄了一句:“有些小冰詩作或許會被人解讀出一些思想和思考元素,但這應該算作是一種腦補。”
在人工智能作品的版權問題討論中,一些機構和法學專家在媒體上發出的觀點則更為精彩。如華中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魏森就認為其不是作品,是算出來的,而非創作。人工智能在一秒鐘就能創造出很多生成物,沒有必要再來激勵,也沒有必要用《著作權法》來加以保護。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則在3月發布的法治藍皮書《中國法治發展報告No.16(2018)》中提出,在人工智能時代,傳統的哲學體系難以有效解釋相關知識產權法律問題,因此有必要洞察人工智能的時代特質,進一步完善和豐富人工智能時代知識產權法的哲學體系。
而在國外,這樣的討論屢見不鮮。英國早在1988年出臺的《版權、外觀設計和專利法》承認“計算機產生”的作品是沒有“人類作者”的作品,并明確授予此類作品版權保護。2017年2月,歐洲議會出于版權保護的目的提倡授予自主式機器人“電子人”的法律地位。但時至今日,此類探討,在全球范圍來說,依然沒有定論。
“你把運營和研發團隊當作人工智能的監護人,問題就解決了。”網民小鬧的言論則顯得頗為務實:人工智能創作的作品,如果有人樂意付費購買,無論是圖書還是影視頻,又或產生了流量廣告,收益交給負責維護和開發Ta的團隊即可,至于是作為電費還是作為技術升級、維護的錢,實在不需要外人操心,只管考慮后續作品是否值得花錢就好了。當然,如果被認定侵權了,賠錢也是必須的,這也是監護人負責。而真正值得考量的,依然還是創意。
“人工智能特別擅長寫這種有規律的、被條條框框約束的內容,在一些簡單重復性的腦力勞動中,它具有一些先天優勢。”開發了寫稿機器人的北京大學計算機科學技術研究所研究員萬小軍對媒體如此表述。
在這些創意成分并不強烈的內容創作領域,或許真的會因為人工智能的進入而顛覆。
人工智能的創作姿勢解鎖中
人工智能創作的姿勢,并非僅僅是一個文藝青年這么簡單。
4月25日,國內知名人工智能企業商湯科技發布了一系列新品,其中SenseMedia智能圖片視頻審核平臺的兩個功能頗為有趣:一場90分鐘的足球比賽,能快速剪輯成3分鐘的破門集錦。如果有需要,可變更條件為射門集錦,或是十佳任意球集錦,又或者是頭球、角球精彩回放;所有的特效疊加渲染整體時間不超過10毫秒。這其實是依托人工智能的深度學習,進而達成對內容創作者在簡單重復性的腦力勞動中解脫或加速度。而更多的姿勢也在解鎖之中。突破口還是簡單重復性勞動。
“能看圖寫詩的小冰,可以在短短不到10秒鐘的時間里,便寫出260首詩。盡管在線下比拼中,邀請的知名詩人現場作詩打擂的結果是被小冰打敗。”思達認為:這并不能說明問題,詩歌、小說這些需要深度創作的東西,不是即興就能七步成詩的,李白、曹植這樣的天才,在人類中也是五百年一遇。但是,速度確實是一個關鍵。
速度,在人工智能創作中,已經開始發揮其迅猛的攻勢,比如新聞寫作和自媒體創作上。
早在2016年,第一財經就發布過寫稿機器人“DT稿王”,機器可以代替記者完成實時監控信息源,并對實時抽取的信息做出判斷,輸出相應內容從而產生新聞,平均下來,每天有5000個閱讀量。
今日頭條出品的國內首款人工智能反低俗小程序“靈犬”,將幫助創作者復查文章,取對標題。而類似的人工智能程序,目前在百家號、企鵝號以及其他內容分發平臺上,都有不同程度的使用。
此外,一些人工智能的“簡單”應用也在發揮出成本優勢。
“一個人如果要把《格林童話》全部講了可能需要至少400個小時的工作時間,花費大概6萬元的錄音成本。”微軟(亞洲)互聯網工程院市場及公關總監徐元春說,“而對于‘小冰’來講,它大概只需要6分鐘的時間,用1毛錢左右的成本就能把故事讀完。”
而在今年首部人工智能配音紀錄片《創新中國》發布后,2013年因病去世的配音演員李易的聲音,通過人工智能技術模擬,再現熒幕,更讓許多觀眾驚嘆和流淚。
更多的場景融入,或許是人工智能潤物細無聲進入社會的最佳途徑,前提是“電費”要比稿費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