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物聯網、云計算等技術的發展,攝像頭、傳感器、可穿戴設備等技術的廣泛應用,移動場景下的萬物互聯、云端共享、人機合一的日常生活圖景成為可能,媒介與非媒介之間的界限變得模糊,泛媒化時代正在到來。
侵權主體變成各種“端口”
之前的隱私探討是將現實物理空間與網絡虛擬空間區隔開,分開探討這兩類不同性質的空間下,個人生活安寧與個人信息保密的隱私話題。人工智能時代,借助移動設備、傳感器、定位系統等“端口”,人、各類物品與網絡廣泛連接,隱私不再限于公民過去在物理空間或是虛擬空間中留下的個人敏感信息,而是包括了公民在一切聯網狀態、在任何移動化場景中產生的所有個人信息。
可以這樣理解,隱私探討的新語境中,物理空間和虛擬空間將不再被分割,而是合二為一、融為一體,疊加之后,基于可穿戴設備及其他傳感設備的應用,各種移動設備、甚至人體本身變成終端,人的行為連同隨時移動著的現實場景被接入云端,隱私探討也被接入到更加多維度、更加復雜化的“人機共生”和“萬物互聯”的空間。
接入新語境的隱私侵犯,不管是侵權主體、侵犯方式,還是獲取的隱私內容、侵權后的追責,都具備了一系列新的特點。
侵犯方式變得更智能、更隱蔽
在傳統語境下,隱私侵犯通常指向特定的“侵權行為人”,這類行為人可能是傳統媒體時代的偷窺偷錄者、監聽監視者,也可能是互聯網時代實施了侵犯行為的某個網民、網絡服務商、網絡運營商。總之,是民法意義上具有獨立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的“人”。
人工智能時代,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后,也許你只能對著各類“端口”泄氣,這類“端口”絕大多數情況是傳感器、攝像頭、定位系統、無人機等設備,它們“潛伏”在你的周圍、“盤旋”在你的頭頂,它們是獲取信息的“先遣部隊”。
弱人工智能時代,各類自動化、智能化的端口和電子實體,不具備獨立的精神和思想,要通過復雜的程序設計、算法獲得身體移動的功能和機器學習能力,從而執行指令。因此,可以以“物”論之。但正因為直接面對的是以物的面貌呈現的電子實體和電子端口,而非實際施行后臺操控的“人”,隱私主體才更容易放下防備、泄露隱私。
但發展到強人工智能時代,這類電子實體可能具備與人類智慧相當的意識和思維能力,在特定狀態下,后臺指令會面臨失控,這時,侵權主體又該如何認定?有觀點指出,人工智能終究是由人類設計和創造的,人工智能逾越原行為方案的“自主行為”,究其實質乃是人工智能設計者、創造者意料之中的一種“不自覺行為”,人工智能的智慧與行為與自然人不能簡單等同,其仍然被民事主體控制,不存在獨立的法律主體地位。那么按照這樣的認定,大多數情況下隱私主體會將這種“不自覺行為”視作“機器故障”,并對“機器犯錯”表現出更高的容忍度。
在私人空間,智能家居、智能醫療設備、可穿戴設備開始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這些隱私主體自愿購買的“生活好管家”,在開關打開的那一刻,便已全面入侵人們的生活。設備上通常安裝有射頻識別(RFID)、紅外感應器、激光掃描器、全球定位系統等信息傳感設備,與互聯網連接起來,會將大量的數據上傳,之后再將數據信息交給機器,依靠深度算法,便可實現智能化的識別、定位、跟蹤和監控。
在傳統隱私權的探討語境下,“非法闖入私人生活領域”“受害人可以被指認”被認作是重要的侵權構成要件,而人工智能借助各類傳感監控設備、海量數據以及機器算法,普通的一般信息經過數據聚合、機器算法,會被整合為具有特定指向性的個人隱私信息,上述侵權構成要件在人工智能時代能夠輕松實現,并且不易察覺。
在公共空間,隨著攝像頭設備和人臉識別技術的成熟應用,這樣的侵入更加智能和隱蔽。看看人臉識別的流程設計:第一步,人臉檢測,無論是側臉、遮擋、弱光、模糊,今天的技術都可以實現毫秒級的檢測;隨后,攝像頭將從采集的圖像中選取最高質量的一張,完成口鼻輪廓等106個關鍵點定位,最后,通過定位完成“數據畫像”,與身份證等圖庫照片進行比對。或許在不久的將來,公共場合某個不易被你發現的攝像頭可以直接喊出你的名字。
獲取的隱私內容更為多元而內隱
相比過去單一內容向度的隱私獲取,從技術條件上講,人工智能可以實現個人生活的“全覆蓋”,獲取的隱私內容不僅更加多元、私密,甚至深諳“讀心術”,讀出你曾經以為可以“秘而不宣”的心理活動。
智能時代人機互聯后獲取的信息越來越多地關乎個人敏感隱私信息。一方面,智能家居設備的攝像頭,可能會在你某一次在掃地機器人旁輸入銀行密碼時記錄下來,進而獲取你極其重要的財務信息。而用于智能醫療的各類可穿戴設備可能會不費氣力地了解你的心跳、脈搏、血壓、睡眠質量等。智能醫療通過各大醫院的云共享技術和大數據平臺,未來當你手指輕觸傳感器,或許就能顯示你近一年來的醫療記錄,甚至是基因、遺傳信息。另一方面,隨著權利主體的“終端化”,個人信息將被“常態性”數據化,越來越多的個人私生活秘密可以被記錄,再經過數據挖掘、分析和聚合,幾乎所有個人信息都可能與隱私相關。
除此之外,通過可穿戴設備及其他設備等獲得的個人數據,有可能會深入到思維這個層面。人工智能獲取的隱私內容將突破傳統的個人外顯信息,走向思維、意識數據等“內心戲”。
這并非指通過人們發布的內容去分析他們的思維,而是指通過眼動、腦電波等生物信號來直接傳達的思維活動。甚至人們的意識可以直接被上傳到電腦中。傳感器未來發展的兩個重要領域,語音識別和人臉識別,也將會與情感計算結合在一起,可以通過人們的表情來分析其心理狀態的變化。
人的思維、心理狀態這些本來的隱秘信息,將成為可以被感知、存儲、傳輸甚至處理的外在信息,更關鍵的是,個體很難控制信息的發出或不發出,對信息的傳播與使用控制,會變得無能為力,傳統隱私權所強調的“寧居權”和“資訊自決權”面臨全新挑戰。
隱私侵權的追責難度更大
在人機共生、萬物互聯的空間,隱私侵權的追責難度更大。“知情—同意”是傳統隱私權保護中的重要準則,信息收集主體應在自身合法性基礎上,在獲得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收集信息,并且在法定的或當事人同意使用的范圍內使用信息。
人工智能時代的到來,在將人類器官加以延伸,讓日常生活變得更科幻、更智能的同時,也使得個人隱私、個人信息的保護面臨新的困境。人工智能的透明性、倫理、信任、監管和責任等議題將更廣泛地進入公眾視野。
一般來說,法律制度是相對滯后的,但關于法律問題的思考應該是前瞻的。針對新出現的隱私、倫理、責任、安全等問題,需要在政府、企業、民間機構、公眾密切合作的基礎上,共同削弱人工智能的不利影響,創建人類與人工智能彼此信任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