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理財又被稱為智能投顧、智能資產管理、機器人理財等,它起源于歐美,目前在美國發展的更為成熟,在亞洲則是韓國發展較快。我國的人工智能理財于2015年興起,2016年憑借Fintech的東風正式進入大眾視線,并快速進入發展期。與傳統理財業務相比,帶著人工智能光環的智能理財模式有著許多優勢,但由于其在我國尚處于發展初期,發展趨勢尚不明朗,技術水平、法律法規等方面都存在著不足,這給金融監管帶來一定的壓力和挑戰。
人工智能理財與傳統理財服務相比的優勢
(一)門檻低。財富管理一直是高凈值客戶才能享受到的服務,即使是在理財市場較為發達的美國,也僅有20%左右的大眾富裕人群才擁有財富顧問,國外知名私人銀行對客戶投資資產的最低限額通常在百萬美元以上;即便是國內,招商銀行私人銀行的門檻也高達1000萬元人民幣。而大部分人工智能理財網站對客戶投資門檻的要求很低,部分網站甚至沒有投資金額的限制。
(二)費用少。由于智能理財系統上線后只需要后臺的技術團隊、風險管控團隊等維持運營即可,前臺營銷和后臺投資運作都可由計算機完成,因此大大節省了人力成本,從而可以在價格上給予客戶更多的優惠。與傳統理財服務1%的管理費用相比,人工智能理財網站只收取0.15%至0.5%的管理費。
(三)操作易。客戶若采用人工智能理財,一旦完成開戶和授權,并通過簡單的在線問卷風險測評后,就可以交由網站負責投資管理和動態調整。同時,借助在線和移動渠道,投資者可以隨時隨地通過簡潔明了的圖表,查看投資情況。與傳統理財業務依靠理財經理個人能力和經驗的方式相比,人工智能理財不僅操作更為簡單,且分析處理能力更強,反應更快。
(四)智能化。人工智能理財的投資建議完全依據后臺的模型和算法給出,能夠有效避免非理性行為,嚴格按照預先設計的投資策略進行運作,并根據市場變化及時止損和止盈。與傳統理財服務相比,人工智能理財排除了情緒波動和人性貪婪等人為干擾因素,投資方式更為直觀、透明。
人工智能理財在我國的發展趨勢
我國人工智能理財的快速崛起,一方面是由于個人理財需求的爆發,另一方面是固定收益類市場的下滑。以銷售為導向的理財顧問往往針對的是固定收益類產品,而對于浮動類收益產品,理財管理能力才是核心。對于我國已經進入跑馬圈地階段的人工智能理財市場,未來可能會呈現以下特點:
(一)供給產品更加豐富。我國的人工智能理財市場尚處于起步階段,目前市場上出現的,主要是傳統銀行和互聯網集團旗下的智能理財服務獨立的科技初創公司提供的智能理財服務以及部分轉型的網貸平臺提供的智能理財服務。相較美國上千只ETF的規模,我國市場主體單一、產品供給有限,百余只的ETF供給限制了投資組合的靈活性。隨著市場的逐漸拓展和運營模式的逐漸成熟,人工智能理財市場上的供給產品將更加豐富。
(二)介入資本趨向多元。2016年被稱為我國人工智能理財的“資本元年”,僅京東金融(智投)、拿鐵財經、慧理財、彌財金融、財鯨等五家智能理財平臺就獲得了約67.9億元的投資。從投資方看,不僅有紅杉資本、創新工廠等專業風投機構,嘉實基金、中國太平等金融機構,還有聯想創投基金及分眾傳媒等傳媒行業參與。隨著發展前景的逐漸明朗,更多的資本將介入智能理財行業,而多元化的投資方也必將推動行業加速發展。
(三)技術發展逐步成熟。目前我國人工智能理財提供的大多是短期理財產品,而實際上消費者更需要能夠帶來長期財富增值的產品。隨著數據的積累、技術的進步和模型算法的不斷修正,智能理財在客戶需求理解、產品組合策略、市場跟蹤調整、風險管理預警等方面將逐步完善成熟。在財富管理領域,依托金融科技基礎,通過逐步打造量化投資平臺,為客戶提供長期資產配置方面的服務將是我國人工智能理財未來發展的主要方向。
(四)模式差異漸次顯現。隨著跑馬圈地階段的結束,人工智能理財行業的競爭也將逐漸加劇。為擺脫同質化的競爭,人工智能理財平臺將各展身手開發自身獨有的優勢,如:深耕海外市場、聯手社交網絡平臺、搭建策略出售者和購買者之間的橋梁等諸多手段。因此,人工智能理財平臺的差異化運營模式隨著行業發展將漸次顯現。
(五)監管環境或將趨嚴。人工智能理財行業剛剛興起,尚沒有明確的法律定位。盡管2015年證監會發布的《賬戶管理業務規則(征求意見稿)》允許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機構接受客戶委托,就證券、基金、期貨及相關金融產品的投資或交易做出價值分析或投資判斷,代理客戶執行賬戶投資或交易管理,掃清了投資顧問和資產管理業務必須分開的部分法律障礙。但在目前大環境下,理財是強監管的重點,也是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成立后功能最集中的領域之一,隨著傳統理財監管的持續趨嚴,互聯網行業要實現規范化和可持續化的發展,其監管環境必將不再寬松。
人工智能理財的監管建議
(一)創造良好金融環境。一是完善監管法律法規是人工智能理財良好發展的基礎。盡管《賬戶管理業務規則(征求意見稿)》掃清了投資顧問涉足資產管理業務的部分法律障礙,但要從源頭上避免不必要的理財糾紛,從人工智能理財的產品設計、用戶服務、金融監管等多方面制定法律法規,明確監管的范圍和標準仍然是必要的。二是培養專業人才是人工智能理財持續發展的關鍵。人工智能理財涉及金融學、投資學、數學、信息技術等多學科的專業知識,具有很高的專業壁壘,這種全新的金融服務不但缺乏法律規范,更加缺乏深入了解這項業務、識別和管控風險的監管人才。
(二)提高投資信息透明度。盡管投資經驗和專業性有限,但我國廣大的投資者卻熱衷于自主的投資決策,由于風險教育的不足,投資者往往更多地關注于投資理財的收益率,而忽視了對風險的考量,所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強投資者的風險意識,才能廣泛建立起投資者對人工智能理財的信任。
(三)構建投資監管框架。為預防第三方惡意破壞市場,一方面,應對人工智能理財的源代碼建立公證制度,通過第三方公證機構審核,確保不存在惡意和蓄意破壞市場的情況發生;另一方面,建立人工智能理財注冊備案制度,對于在實際使用中,完全不需要人工干預的智能理財,其設計開發者和使用者都需要注冊備案,約定至少一個自然人或法人作為被監管主體,對其行為承擔責任。
(四)建立糾紛處理機制。為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必要建立存取款非授權糾紛責任和損失分擔機制。鑒于金融消費者的弱勢地位,應明確要求銀行在存取款非授權交易糾紛中承擔舉證責任,對糾紛處理時限予以規范,并建立對銀行消極處理糾紛的約束懲戒機制。同時,合理確定客戶因非授權交易遭遇損失的最大限額并保障客戶在糾紛處理期間的財產支配權。